经济解释之十一:红尘俗世 莫不竞争 *** 在一个没有市场的社会中,竞争也是层出不穷的,只不过竞争的形式有所不同 罢了。弱肉强食是竞争,权力斗争是竞争,走后门、论资排辈、等级特权等等,也 是竞争形式。 *** 第三章缺乏与竞争 第三节:竞争的本质 在鲁宾逊的荒岛上,在那一人世界中,竞争是不存在的。当然,那荒岛上可能 有其他的野兽,与鲁宾逊竞争、抢食,但那里不会有人与人之间的竞争。经济学上 的“竞争” (competition)是指人与人之间的竞争——这是因为所有经济学的基 础假设都是为人而设,要解释的行为大都是人与人之间的竞争行为。 在鲁宾逊的一人世界中,有免费物品,也有经济物品。在争取较多的某种经济 物品时,鲁宾逊是要付出代价的。想多吃一尾鱼,他就得减少休息;为了多获一些 木材取暖,减少苹果的种植就是代价;今年要多吃一点麦,明年就得少吃一点。是 的,在荒岛上,鲁宾逊也要面对供不应求的现实,有经济物品的存在,要付代价, 所以像我们那样,他也要在选择中作其取舍。唯一不同之处是:鲁宾逊的世界没有 人与人之间的竞争。 在那没有竞争的一人世界中,经济学着实肤浅。我们当然可以用经济学来解释 鲁宾逊的行为,而全套有关的解释,若简化地申述,两三小时就足够;深入的分析 最多也不过两三天的时间。试想,在鲁宾逊的一人世界中没有市场,没有价格,没 有货币、通胀、失业,也没有法律、警察、政治,更谈不上军备、中间人、合约、 制度等等问题了。没有这一切,经济学再深也不会深到哪里去。 是的,经济学的复杂、湛深,完全是因为在鲁宾逊的世界中增加了一个人。有 两个或更多人的世界,就变成社会——这是“社会”最明确的定义。经济学的趣味 也是因为“社会”的存在而引起的。我们也可以这样看:经济学的复杂,百分之九 十九以上是因为我们不是生存在一个鲁宾逊式的世界,而是生存在一个多人的社会。 请随着这推理的演进去看吧。一种经济物品是多胜于少。在社会中,一个人对 某种物品多要一点,其他的人也同样对这物品多要一点。僧多粥少,竞争于是就无 可避免。竞争的定义,是指一种经济物品的需求有多于一人的需求。在我们所知的 社会中,这样的物品所在皆是。是的,在现实世界中,免费物品——如新鲜空气— —还是存在的,虽然越来越少了。 然而,没有竞争性的经济物品就不容易找到。原则上,在社会中,一种经济物 品不一定有竞争,但例子极少,几乎要想破脑袋才可想出一二。记得五十年前我在 香港的湾仔书院念书,同学们看电影进场时,喜欢争着取得院方所派给的、有关在 上映中的电影故事的一张说明书——俗称“戏桥”。因为成群的同学都争取着占为 己有,旧的(过时的)“戏桥”就变得缺乏,有价格,而比较难求的,小同学们就 以港币数元成交。那时,这数元是我一个星期的零用钱。旧“戏桥”变成经济物品, 有竞争。但过了两三年,收藏“戏桥”的嗜好顿失所踪,同学们由厌而至弃之。但 有一位姓李的同学,爱“戏桥”成癖,继续珍藏。于是,对这位有怪癖的同学来说, 旧“戏桥”正是一种经济物品(多胜于少),但却没有竞争。这是我所知的没有竞 争的经济物品中罕有的实例。时移势易,香港的电影院再不印发“戏桥”了。我与 那位姓李的同学有三十五年没有见面,不知道他堆积如山的“戏桥”怎样处置了。 在社会中,差不多每一种经济物品都是有竞争的。竞争于是就无日无之。我们 每个人从早到晚都在竞争,从小到大地竞争惯了,可能意识不到竞争的无所不在。 我们在早上吃早餐,是从竞争中赢得的。一个人多吃一点早餐,另一个人就必定要 少吃一点。在竞争中此“得”彼“失”。早餐如是,午餐如是,睡觉的床如是,坐 公共汽车、进学校、到沙滩上晒太阳、在家里看电视等等,也如是。 可以说,在社会中,我们不容易找到没有竞争的人与人之间的行为。“没有竞 争”这句话,从比较严格的经济学来看,是难以成立的。一些不知所谓的经济学课 本,在论垄断及专利权时,却说没有竞争。但垄断及专利,只不过是压制了某一种 竞争,但增加了另一种竞争。例如,人们会在竞争中夺取垄断或专利权,也会在被 垄断了(或有专利权)的市场内,以相近或可替代的产品竞争图利。 在一个没有市场的社会中,竞争也是层出不穷的,只不过竞争的形式有所不同 罢了。弱肉强食是竞争,权力斗争是竞争,走后门、论资排辈、等级特权等等,也 是竞争形式。道理很明确:凡是多过一个人需求同一经济物品,竞争就必定存在。 第四节:游戏规则与产权制度 由缺乏而引起的竞争,跟任何运动游戏一样,是要有游戏规则的。这是因为, 没有规则就不能决定谁胜谁负。没有优胜者,竞争就没有目的了。田径赛有规则, 网球赛有规则。假若什么规则也没有,胜负就无法决定了。即使在弱肉强食的竞争 中,胜者生,负者死,也是规则。 从经济学的角度看人与人之间日常生活中的竞争,有关的游戏规则就是法律、 纪律、习俗等,不一而足。正如体育游戏的规则一样,这些规则有约束性,指定竞 争者在某种情形下不能有某种行为。这也是说,在社会的经济竞争中,无论是法律、 纪律或习俗,都是以有约束性的办法来界定人与人之间的权利。这种权利界定就是 产权制度了。 产权制度(system of property rights) 是竞争的游戏规则,也就是约束竞 争行为的一种局限条件。假若我们吹毛求疵地分辩,这些规则实在数之不尽,千变 万化。 私有产权(private property rights)只不过是其中一种。要一般性地将 产权制度分为几大类,而又有系统地分析每一类的转变对人类行为的影响,是可以 做到的。这是产权经济学的问题,在这书的下半部我会为这门学问细说一下。 “产”这个字的英语是property。这个字不简单。从经济学的角度去作解释, property是有竞争性的经济物品。 这与法律上的定义是稍有差别的。 在法律上, property一般是指资产(尤其是地产或房产);但在经济学上,其义不仅包括资产, 即使消费物品也算在其内。消费物品与地产的共同处,就是大家都缺乏,在社会中 都有竞争性,都是经济物品。 艾智仁说得好, “产” (Property) 、 竞争 (Competition) 、 缺乏 (Scarcity)这三个字是同义的。读者们要在这“同义”的观点上多花一点时间, 设法深入地想,直至理解在社会中,竞争是一个无所不在的概念。不明白这个一般 化的“竞争”概念,学经济就不能大有所成。 (《经济解释》之十一) -------- 素心学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