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章 黄书记是怎么死的?——谈砍创 1954年12月2日夜9点多钟,安徽濉溪县柳东乡黄锡钊的妻子在睡梦中听到牛屋 里有“哼哼’声,以为牛病了,唤醒丈夫去看,发现党支部书记黄遐德满身是血, 躺在地上呻吟不止,便立即报案。黄因伤势过重,在送医院途中死亡。 经勘验,死者躺在牛屋门口,两腿伸直,头向西北,身旁及头下有两滩血迹, 并混杂有少许头发。 北墙溅有脑浆和血点。死者头顶有砍伤一处,长6.9cm,脑汁 外溢, 为致命伤。左额、眼角、腮部被砍17处,伤口长者11.1cm,短者4.5cm。另 见,死者棉帽被砍被。现场无搏斗痕迹。 根据现场情况分析,死者是在毫无防备的情况下被杀的。按死者的生活规律, 是不会晚上八、九点钟到地主黄锡钊的牛屋去的。能诱使死者去牛屋的人,必然是 死者熟悉的人;根据伤痕特征分析,凶器是斧头;从伤害的程度看,是与死者有很 深矛盾、甚至仇恨的人实施的杀人行为。根据死者黄遐德的为人表现,生前与人结 下的怨仇情况,确定了侦查方向。经过一番周折,查明凶手是农业社社长王清云。 1954年8月成立农业社时, 王任社长,黄遐德任监察委员。政府和群众有事,都找 黄遐德。王即不满,认为自己是空头社长,只有除掉黄才能出头。后来,黄又向王 追还挪用的公款,王遂起杀人之心。他了解到黄遐德有和群众聊天的习惯,便向人 借了斧头,乘黄回家睡觉的时候,以监视地主为由,将黄诱骗到黄锡钊牛屋,趁他 不注意,举起斧头向其头部砍去,造成重伤,很快死亡。这个案件中,斧头的砍击 是黄遐德死亡的直按原因。 凶犯用具有一定重量,并且易于挥动的锐器刃口,向人体垂直或斜向砍击,使 组织分离而形成砍创。形成砍创的锐器,有刀、斧两类。刀从用途不同来划分,有 菜刀、马刀、柴刀、竹刀、杀猪刀等,可以形成切创,又可以形成砍创。斧,有木 工斧、劈柴斧、肉斧、消防斧等。斧刃可形成砍创,斧背可形成挫裂创、骨折、皮 下出血等损伤。斧刃形成的创,是典型的砍创。 砍创可分布在人体任何部位。他杀案件中,砍创常见于头部、面部、颈部。四 肢也容易形成砍创,但多是抵抗形成的损伤。 锐器砍击,也常常形成骨质损伤,如孔状骨折、凹陷性骨折等。锐器垂直砍入 时,切口成直线形,创缘平顺,创底平整,两壁间无组织间桥。斜向砍击时,可形 成瓣状创。瓣状创边照略有卷曲。有时斜向砍击,还能削去一部分皮肤、骨质,形 成创面。由于锐器刃口、重量、形态各异,形成的砍创也不尽相同。 斧刃形成的砍创,创口长度不超过刃长,创缘光滑平直。锐利刃口形成的创口 呈直线形,创缘周围无表皮剥脱和明显的皮下出血。锈蚀钝刃和卷曲斧刃形成的创 口哆开较大,创缘伴有表皮剥脱及轻微的皮下出血。斧刃全都砍入人体时,两创角 较钝。一端砍入则一钝一锐,呈楔形。创底在创角钝的一端较深,锐的一端较浅。 砍击颅骨时,轻者形成条状砍痕,重者呈舟状凹陷性骨折或孔状骨折,创角常伴有 延伸性骨裂纹。斧刃一端砍入颅骨,形成三角形孔状骨折。 刀刃具有刃长而薄,重量较轻的特点,既可作砍器,又可作切器。刀刃创一般 较长,创口呈直线形,创角尖锐,创缘整齐,无表皮剥脱和皮下出血。如果刀刃卷 曲或缺损,形成的创口通常不太整齐。这样的创口特征,对于推断认定凶器有一定 意义。 刀刃砍击时,往往收刀端创角伴有拖刀形成的切割痕迹。刀刃砍击也能形成颅 骨骨折。垂直砍入颅骨,常出现线状骨裂,骨裂区不大。当力量大或反复砍击邻近 部位,则能形成粉碎性骨折。正因为刀刃薄,容易缺损,所以偶尔亦在骨质砍痕创 口内遗留残缺的刀刃断片。提取遗留的刀刃断片,对于与凶器缺口部分作同一认定 有重要意义。 砍创虽多系他杀形成,但以刀类形成砍创的自伤案件也时有发生。自己砍伤, 创口多集中于额顶、颞部和四肢,都是自己双手可以达到的部位。并且创口排列有 一定方向、规律,伤势较轻,致命伤少见。在自杀现场,往往有砍器遗留,手掌无 抵抗伤。 砍创与切创有某些相似之处,如创缘平整光滑,创壁无组织间桥等。二者也有 不同之处,砍创往往较深,伤势严重,可形成骨折。创口内有时遗留有凶器的缺损 断片,而切创就不具备这些砍创的特征。法医学上,根据砍创的形态,部位及排列 分布情况,一定程度上可以判断是自杀、他杀或意外事故形成的砍创。 ------------------ 中国司法鉴定资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