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章 他的肩膀往前倾,叹了一口气。 “老爹。”这个大家伙很温柔地问道,“你知道里面是什么地方吧?” “八九不离十。” “相信我,你在里面不会有宾至如归的感觉。” “但我的孩子会。” “什么?” 他深深吸了一口气,又吐了出来。“我孩子经常来这里。他是……他喜欢找男 人作伴,也喜欢穿皮衣。” “你是进来找他的?” “他死了。” “抱歉。” “他死在……那种病手里。” “是啊,好多人得那种病,我好几个朋友也是。” 有意思,他想。这家伙看起来咄咄逼人,头剃得精光,肌肉发达,又穿成那样, 但他实际上却如此温柔。 “我想要……看看他经常流连的地方。在他的人生中,有一面是我始终无法分 享的,我只是……” 他让声音慢慢地低下去,等着。 “我不能带你下楼。”那家伙说。他把门打开,侧过身子,让他进去。里面, 是一道往下的楼梯,只有低瓦的灯泡照明。底层,有音乐,充斥着震耳欲聋的乐声 与跳舞的声音,扑面而来,几乎将他吞噬。 “我只能帮到这里,老爹。我跟你大概说一下,下面有什么名堂。下面有一面 大墙,墙上乱七八糟地钉了一大堆东西,里面的人大概都是皮衣皮裤,要不就是穿 那种厚斜纹布衣料的,多半在喝酒、聊天,偶尔有人会跳舞。最后面的里间,没事 不要靠近。” 什么时候打烊? “他总是说,他整夜都不回来。”他说,“说不定他走的时候,太阳都露脸了。” “没错,我们有的时候根本不打烊。但是,多半是清晨六点关门。” “谢谢你,”他说,“非常谢谢你。我确定我孩子会喜欢你这样的人。” “说不定我认识他,他叫什么名字?” “赫伯特。”他说,“赫伯特·阿斯伯利。” “没什么印象。”那家伙说,“有很多人看着面善,却叫不出名字。我想我应 该认识他,他一定是个好小子。” 17这当然是,毫无疑问,他生命中最美好的巅峰。 特别是拍卖。简直是作家梦寐以求的刺激,过瘾极了。 当然作品本身也很棒,真正的满足便藏身其中。脑海浮现了某种景象,你找寻 适合的字眼,把它们串在一块儿。你打开想象之门,在前无古人的处女地上漫步, 然后,你被引到一扇门前。你把门打开,看看门内风光,信步走去,一天一天,一 页一页,一个崭新的宇宙,在你面前展开。 有的时候,你得挣扎,瞪着眼睛看着空白的页面,动辄几小时,搜索枯肠,毫 无所获。有的时候,又像福楼拜,花了整个早上,加一个逗点,到了下午,又把它 擦去。 有的时候,你有东西可写,但细细咀嚼,又觉得出自你手笔的文字,淡而无味。 敲敲键盘,像是农人摘下一朵朵棉花,或者是生产线上的人员的机械操作。没错, 有的时候,文字会一页页地冒出来,产量不少,动作顺畅,事后一看又觉得总不如 写的时候认为的那么好,但绝无乐趣。 还有的时候,一本书就是生命,你在书写生命。文字汩汩流出,手指根本跟不 上。字眼以讲究的腔调娓娓道来,你是生命法庭上的速记员,只能一字不漏地记下 他们的言语。情节,无助的纠结,在你面前缚起一面巨网,就像是一个刚刚结好的 戈底亚结古时,中亚国王戈底亚斯打的无解死结,他预言说,谁能解开这个结,就 会称霸天下,结果却被亚历山大一剑劈开。,自己神奇地在你眼前解开。当然,解 开它的人是你自己,否则的话,你离开键盘之后,就不会有倾泻一空、精疲力竭、 盲目空洞的感觉了。它是你意识之中连你自己都一无所知的部分,当它支配你的一 举一动,替你安排出一场好戏时,你只能感到纯然的欢乐。 但是,这刺激吗? 也许,也许刺激吧。但比不上这次拍卖。 这是一种全然美好的刺激体验,越爬越高,却没有一丝一毫失足跌落的恐惧。 每赌完一次,就有一副全新的骰子放在他的面前,等他出手,不逼他加倍下注,也 不让他只在一旁看热闹,但,他永远是赢家。问题只是他到底会赢多少。 每赌一次,他的贪欲就会更上层楼,人性,真有意思。几个星期以前,在一切 发生前,在他知道玛丽琳·费雪这个名字之前,他只想两件事情——把书写完,找 到愿意出版的人。他当然希望能得到五位数的预付版税,衣食住行,哪样不要钱? 他要的不多,用不着太多就足够满足他了。 竞标开始了,数字越爬越高,他变得贪心起来。两百万。会有人付他两百万吗? 真有这种可能就很棒了,堪称奇迹——两百五十万呢?三百万呢? 结果出炉了,皇冠击败圣马丁,价格比他原先的估计好太多了。席卷而来的喜 悦,无法抹杀一个细微的声音。一个失望的声音,希望竞标永不结束,希望有人能 出更多。 不变的真理,他想。你得到的越多,想要的也越多。 这还是他第一次弄明白:为什么有的亿万富翁,家财万贯,但还是拼命赚钱; 为什么有的公司高级主管,光遣散费就好几千万美金了,还要用这笔钱开新公司。 他们得到越多,想要的也越多——不是想赚更多的钱,而是他们忘不了那种“得到” 的快感。 他脱掉夹克,挂回衣橱,打开电脑,本来想收信,没多久,就改变心意,又把 它关掉了。 他应该会留下这间公寓。他其实不知道三百万到底能干什么,也不知道扣掉罗 姿的佣金、税(联邦税、州税跟地方税)之后,还会有多少。想来,净所得应该在 一百到两百万之间。这笔钱可能分几年逐渐支付,在他交出两本书的草稿之后,可 以拿到最大的一笔,剩下的,就要等出版了。不管出版商怎么付、各级政府怎么扣, 这笔钱都不算少了;不过,这可不是说,他有本事在中央公园南边,买一间豪宅。 就算他真的买了豪宅,他还是会留下这间公寓。他喜欢这里,很适合他,虽然 只有一间,对他来说,却已经够宽敞的了,不愁没地方放东西。 也许他应该常常出去旅行,多看看这个世界,至少到不难去的地方走走。在沙 格港租间房子避暑,或是到加勒比海过冬。 出门就搭计程车,他想。上好餐厅吃饭。买整架子的酒,想到这里…… 他在玻璃杯里放了两块冰块,倒点威士忌盖过去。他们在丝蒂莉喝了一整瓶的 香槟,餐后,她又点了杏仁甜酒,他则是来了一杯雅邑白兰地,觉得不错,就又来 了一杯。然后,他送罗姿出门,给她招了一部计程车。有个之前来道过贺的作家赶 出来,硬拉他再进去干一杯,很快,他说。说归说,实际上可一点都不快,还喝了 三四杯。这一桌的酒客,大概是全纽约最聪明的一群人了,没有人提及早上的竞标, 或是任何一笔买卖。他们谈洋基、大都会,议论市长、州长,脱口秀主持人跟CNN 主播先生闹出的绯闻,还有天主教的笑话、联邦调查局的笑话、每日新闻的笑话, 天南地北,什么都笑。 没有人大惊小怪地偷觑他,谢天谢地,也没人对他视若无睹。他们听他非说不 可的场面话,听到有趣的地方,还会刻意大笑。这里的人待他很好,好像他就是这 个团体的一分子,仿佛这就是最自然的待客之道。没错,他还真这么觉得。 真是一个不可思议的夜晚。 他其实并不想出门。罗姿提议——不,语气可以再强烈点,坚持要——来顿庆 功宴的时候,他并不意外;要怎么拒绝呢?罗姿帮他做了这么多。吃这顿饭至多是 让这起事件有点反高潮的味道,害他有些不舒服。他发现自己就连下楼到街角买个 烟都有些畏缩,他准备好了这样大剌剌地走出去吗?真的能在众目睽睽中进出丝蒂 莉? 紧接着“你得到的越多,想要的也越多”之后,他又发现了今天的第二个收获, 另一个永恒的真理。 他体会到另外一层的美丽新境界:成功,无可取代。 就跟这个星球的其他住民一样,这句话他不知道听过几百万遍了,原本他只把 它当做是疲劳轰炸中的一枚炸弹,充耳不闻。成功就是成功,无可取代。废话,这 有什么好说的? 这句话意在言外。成功本身、成功这个事实,会带来一连串的成功。第一次成 功的原因——努力、运气,不管什么——跟后续的成功,其实没有什么关系。如果 你成功了,世界会匍匐在你的脚下,你的回报就是……就是什么?当然就是功成名 就的赢家,还会是什么?笨蛋。 罗杰,传奇的罗杰·德拉克洛伊克斯,竟然卑躬屈膝地到他桌旁,等着跟他握 手道贺。他也不敢说他真的读德拉克洛伊克斯的书,但他尊敬这位作家。(但有很 多他不怎么尊敬、不怎么瞧得起的作家,书一出版,他还是马上买来看。)德拉克 洛伊克斯今晚的举动很有风度、很大方,但是,让劳他大驾到桌旁致意的,却是七 位数的稿酬。他的成功引来了德拉克洛伊克斯跟其他闲杂人等,外带全场的注意与 窃窃私语。 他端了杯酒,来到窗边,看着这个城市。夜已深沉,对街的建筑一片漆黑,只 有左边公寓的顶楼例外。在街头,一个秃头男子以一种自以为可以瞒过全世界的醉 步,小心前进。一个女人在遛狗,一只爱尔兰猎狼犬,昂首阔步,相当神气。他认 识这个女的,但他怀疑,如果这个女的没有拉这只大狗,他倒还不一定认得出来。 今晚的空气格外清朗,他的视觉特别敏锐。 成功无可取代。这种高昂的情绪在支持他,完成这本书不算太难,焦虑与怀疑, 在成功的照射下,看来不堪一击。写完之后,修饰一番,就可以交出去了,伊瑟一 定会爱死这篇小说,因为她有非爱不可的理由。出版社有必胜的决心跟把握,读完 这本书,自然觉得这是不可多得的佳作,全力促销,初版的数量绝对不在少数,书 店里满坑满谷都是他的新书。为了加深消费者的印象,出版社砸下重金,拿下各大 连锁书店一进门、最抢眼的摆放位置,进得店来,读者想看不到都难。 滚雪球。 书评就很难说了,好坏都有可能。但不管如何,版面一定比先前来得醒目,爱 憎分明,措辞可望更加强烈。这种两极的议论,刚好帮市场增温,让销售量更上层 楼。至于书评家喜不喜欢,真正的意见如何,已经不是重点了。 读者倾巢而出,到书店抢购。连锁店、独立书店、网络书店,挤满了买书的人 潮,就好像是欧普拉美国脱口秀主持人、演员、制片人、批评家,以她自己名字命 名的脱口秀获奖众多。告诉他们这本书非读不可。买书的人多,他的新书就会登上 畅销书排行榜,成千上万的读者盲目跟进抢购,只是因为这本书登上了畅销书排行 榜,然后——准备好了吗? 成功,无可取代。 高潮就要来了,只差一个小环节,便可完美收场。前所未见的成功、梦寐难求 的成功大道,就这么在他眼前展开。即使没有人,再强调一次,没有人,包括他的 经纪人、出版商、抢着过来跟他握手的家伙跟这王八蛋星球上的每一个人,都没有 读过这本书里面的任何一个字。 这些日子以来,他的写作还算顺畅,进度不坏,谢谢你。有的日子是钻石,有 的日子是石头,就跟约翰·丹佛的歌词一样,有个人将其尽收掌中,直到有一天他 乘的飞机失事,他才明白成功也有界限。是啊,有的日子是钻石,有的日子是石头, 有的日子只比老鼠屎好一点;但是,每过一天,这本书都会长大一点,直到它漂亮 地出现在读者面前。他很清楚他正在写什么,构想曾经告诉罗姿,除此之外,没有 人知道他的葫芦里到底卖什么药,只知道他正在写。 这绝对不是一本书。这或许是一本出版商会出,读者会买的书,但成功没有那 么简单。他们绝对不会花三百一十五万,去买他电脑里的东西。他们肯掏钱,是因 为他的犯罪记录。他成功所有的理由、唯一的理由,就是大家都百分之百地相信, 他勒死了一个女人。 想明白了。再想啊,*** ,彻底想明白。 他开始喝酒。 万一,他被判有罪呢? 他并不想考虑这种可能。他每天早上还能挣扎起来,坐在电脑前面,把应该做 的工作做完,就是因为他把这种可能性排除在脑外。否认,他想,是老天的恩赐。 要是没法动用这种能力,你早就发疯了。 现在他敢面对了:经过今天晚上、一个让胜利冲昏头的晚上,他终于有空间好 好想一想了。假设他站在法庭上,检方铁证如山,辩护律师竭尽全力,陪审团会议 之后,回到法庭,他听到几个字,被告,请起立,他站起来,听法官宣判,这个场 景他很熟悉,因为《法律与秩序》和《电视法庭》一天到晚都这么演。大家叽里咕 噜半天,最后冒出两个最重要的字:有罪。 这并不是不可能的事情。他没有杀人,但只有他自己知道,未必有充足的证据。 所有人——伊瑟跟其他竞标的代表以及他们背后批准他们出高价的老板,心里都清 楚,他未必过得了这一关,可还是砸大钱,把他签下来再说。 因为这无关紧要。 就跟他的律师莫瑞·温特斯毫不在乎他有没有杀人一样,这不是重点,谁管他 有没有杀人?律师的目的是帮客户脱罪,并没有义务去分辨他无辜还是有罪。 伊瑟·布林克夫还不是一样?她的工作是帮老板赚钱,他有没有杀人,又关她 什么事?她因此得到一本畅销书有什么不好?这本书大卖,跟作品本身会有关系吗? 难道不是因为作者是他,还有他可能做、可能没做的坏事? 这本书在审判前可能就已经出版了。那么小说将会引发关于审判的热议吗?或 者,这本书在审判之后才出版,那也好,有很强的宣传效果。万一他被判有罪,那 可就刺激了,读者绝对不会打个呵欠,把他的书扔到一边。万一,结果倒过来,他 无罪开释,读者购买的意愿可能比较低落,没关系,他可以上谈话性节目,热泪盈 眶,呼天抢地,刺激销售量。 不管是哪一种可能性,皇冠看来都不会蚀本,作家,约翰·布莱尔·克雷顿, 成功在望。就算是他们要他蹲苦牢,吃牢饭,送到什么州立监狱,有办法的人还是 可以让他在监狱里拿到台电脑,至少帮他弄部打字机。合约是两本书,七位数买下 的第二本小说,会是一本监狱小说。这种监狱风云的题材最讨好了,改编成电影之 后,轰动也是意料中事。 看来还可以再喝一杯庆祝一下,这次冰块就免了。 老天的启示又来了,想象比威士忌还能安抚人心:他获判无罪。 这是有可能的,没有人知道法庭上的情势会怎么走,陪审团的心里在想什么。 可是话说回来:他被判有罪的几率也不小,重点不在他没有杀玛丽琳·费雪,而是 他没法证明他没杀人。 幸好有一个简单的理由,可以扭转乾坤。陪审团会议结束,宣布他无罪,那是 因为,因为这个亘古以来最有说服力的理由——他成功了。 这也就是罗杰·德拉克洛伊克斯,传奇的罗杰·德拉克洛伊克斯过来跟他握手, 还特别不厌其烦地、亲切地、和气地、慎重地跟他说,他相信他无辜的道理。德拉 克洛伊克斯当然不知道这个案子的前因后果,甚至连他是个怎样的人都未必清楚, 但他发自内心、深入骨髓地相信:一个签下三百万美元合约的成功作家,绝对不可 能精神分裂,变身成为一个会勒死女人的杀人魔。 想想如果极富争议性的辛普森有福克纳的文笔…… 他们无法判他有罪,办不到,就像没有人能定辛普森的罪名一样,不是因为他 有钱。有钱人在法庭上当然比较有利,但也不是绝对的。看看梅奈德斯兄弟谋杀自 己双亲并获得一大笔遗产的一对兄弟。,看看麦克·史卡柯尔肯尼迪家族成员,曾 经谋杀邻居少女。的前车之鉴。有钱人偶尔也会误闯司法陷阱,惨遭荼毒。 辛普森无罪,不是因为他有钱,也不是因为他的梦幻辩护律师团队、笨拙的检 察官与摇摆的法官。辛普森是黑人,当然有可能因为陪审团里大半是黑人而捡到便 宜。不能说这些因素不重要,但这不是关键,无法解释他为什么无罪开释,如今, 道理可以看得很清楚了。 他无罪开释的关键就是:他是O ·J ·辛普森。 他很成功、他是熠熠发光的明星,是一则传奇。法庭上的十二个人,要怎么判 他有罪?他们可能知道他到底做了什么,否则的话,他们就是全美仅存的十二个不 知道辛普森罪行的白痴。关键是他们不能自已,看到O ·J ·辛普森,就只能判他 无罪开释。 杯子空了,但他不想添酒了。他可以感受到酒精的力道。各式的酒类陪他度过 漫长的一夜。不算是燃料,却有类似的功能,用它的羽翼将你高高托起,不知疲惫。 他喝得够多了,足以让他撑过大半夜,如今,是该上床的时候了。 他脱光身上的衣服,拿着那个黑衣女郎给他的名片,我要更加了解你/苏珊。 她是个美女,冷静沉着,又艳光四射。如果她在这里,他想,他会在最短的时间里, 让她了解他。 他应该采取行动吗?在他还来不及探索任何可能性之前,她就走了;即时反应, 已经没机会了,不过,不用多想也知道人这么做太莽撞了。此外,当时他跟罗姿在 一起,虽然他们两个纯属工作伙伴,没有任何的情愫,也没有上床的意愿,可是一 看到漂亮女人,顿时甩掉她,扭头就走,终究也没有这个道理。换个角度再想:就 算是场合不同、就算是在他把罗姿送上计程车之后,才撞上苏珊,这个夜晚这么发 展下去也仍会走上错误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