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养鸟 李笠翁著《闲情偶寄》颐养部行乐第一,“随时即景就事行乐之法”下有看花 听鸟一款云: “花鸟二物,造物生之以媚人者也。既产娇花嫩蕊以代美人,又病其不能解 语,复生群鸟以佐之,此段心机竟与购觅红妆,习成歌舞,饮之食之,教之海之以 媚人者,同一周旋之至也。而世人不知,目为蠢然一物,常有奇花过目而莫之睹, 鸣禽阅耳而莫之闻者,至其捐资所买之侍妾,色不及花之万一,声仅窈鸟之绪余, 然而睹貌即惊,闻歌辄喜,为其貌似花而声似乌也。噫,贵似贱真,与叶公之好龙 何异。予则不然。每值花柳争妍之日,飞鸣斗巧之时,必致谢洪钩,归功造物,无 饮不奠,有食必陈,若善士信姻之佞佛者,夜则后花而眠,朝则先鸟而起,唯恐一 声一色之偶遗也。及至驾老花残,辄怏怏如有所失,是我之一生可谓不负花鸟,而 花鸟得予亦所称一人知己死可无恨者乎。”又郑板桥著《十六通家书》中,《潍县 署中与舍弟墨第二书》末有“书后又一纸”云: “所云不得笼中养鸟,而予又未尝不爱鸟,但养之有道耳。欲养鸟莫如多种 树,使绕屋数百株,扶疏茂密,为鸟国鸟家,将旦时睡梦初醒,尚展转在被,听一 片啁啾,如云门咸池之奏,及披衣而起,额面嗽口啜茗,见其扬翠振彩,倏往倏 来,目不暇给,固非一笼一羽之乐而已。大率平生乐处欲以天地为圃,江汉为池, 各适其天,斯为大快,比之盆鱼笼乌,其巨细仁忍何如也。”李郑二君都是清代前 半的明达人,很有独得的见解,此二文也写得好。笠翁多用对句八股调,文未免甜 熟,却颇能畅达,又间出新意奇语,人不能及,板桥则更有才气,有时由透彻而近 于夸张,但在这里二人所说关于养鸟的话总之都是不错的。近来看到一册笔记钞 本,是乾隆时人秦书田所著的《曝背余谈》,卷上也有一则云: “盆花池鱼笼鸟,君子观之不乐,以囚锁之象寓目也。然三者不可概论。鸟之 性情唯在林木,樊笼之与林木有天渊之隔,其为汗陛固无疑矣,至花之生也以土, 鱼之养也以水,江湖之水水也,池中之水亦水也,园圃之上土也,盆中之上亦土 也,不过如人生同此居第少有广狭之殊耳,似不为大拂其性。去笼鸟而存池鱼盆 花,愿与体物之君子细商之。”三人中实在要算这篇说得顶好了,朴实而合于情 理,可以说是儒家的一种好境界,我所佩服的《梵网戒疏》里贤首所说“鸟身自为 主”乃是佛教的,其彻底不彻底处正各有他的特色,未可轻易加以高下。抄本在此 条下却有朱批云: “此条格物尚未切到,盆水豢鱼,不繁易捻,亦大拂其性。且玩物丧志,君子 不必待商也。”下署名曰放文叔。查《余谈》又有论种菊一则云: “李笠翁论花,于莲菊微有轩轻,以艺菊必百倍人力而始肥大也。余谓凡花皆 可借以人力,而菊之一种止宜任其天然,盖菊,花之隐逸者也,隐逸之侣正以萧疏 清癯为真,若以肥大为美,则是李(左绩之右右力)之择将,非左思之招隐矣,岂 非失菊之性也乎。东篱主人,殆难属其人哉,殆难属其人哉。”其下有於文叔的朱 批云: “李笠翁金圣叹何足称引,以昔人代之可也。”於君不赞成盆鱼不为无见,唯 其他思想颇谬,一笔抹杀笠翁圣叹,完全露出正统派的面目,至于随手抓住一句玩 物丧志的咒语便来胡乱吓唬人,尤为不成气候,他的态度与《馀谈》的作者正立于 相反的地位,无怪其总是格格不入也,秦书田并不闻名,其意见却多很高明,论菊 花不附和笠翁固佳,论鱼鸟我也都同意。十五年前我在西山养病时写过几篇《山中 杂信》,第四信中有一节云: “游客中偶然有提着鸟笼的,我看了最不喜欢。我平常有一种偏见,以为作不 必要的恶事的人比为生活所迫不得已而作恶者更为可恶,所以我憎恶蓄妾的男子, 比那卖女为妾--因贫穷而吃人肉的父母,要加几倍。对于提鸟笼的人的反感也是 出于同一的渊源。如要吃肉,便吃罢了。(其实飞鸟的肉于养生上也并非必要。) 如要赏玩,在它自由飞鸣的时候可以尽量的看或听,何必关在笼里,擎着走呢?我 以为这同喜欢缠足一样的是痛苦的赏鉴,是一种变态的残忍的心理。”(十年七月 十四日信。)那时候的确还年青一点,所以说的稍有火气,比起上边所引的诸公来 实在惭愧差得太远,但是根本上的态度总还是相近的。我不反对“玩物”,只要不 大违反情理。至于“丧志”的问题我现在不想谈,因为我干脆不懂得这两个字是怎 么讲,须得先来确定他的界说才行,而我此刻却又没有工夫去查十三经注疏也。廿 五年十月十一日。 (1936年10月作,选自《瓜豆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