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狂放少年 有一个身材极其瘦弱的少年,装出一副很严肃的样子,在大街上旁若无人地走 着。他的样子怪兮兮的,颇引人注目——穿了一件鲜红的外衣,戴了一顶奇形怪状 的小帽子,挥舞着手杖,嘴上叼着一根长烟卷,他一叫“亚利厄尔”,就有一只黄 色猎狗跑过来紧靠在他的膝边。他就是带着这副打扮大摇大摆地走向格了根大学。 他要到那儿去见地方裁判官。这位长官因为他的行为与所穿的奇装异服很不像个样 子,于是就传他过来审问。有几个穿着平常衣服,戴的是他们队里的有特别标记的 小帽的好学生在他身边走过时,看见他这副样子禁不住哈哈大笑。这个新来的学生 立即要同他们挑战,这件事最终未能被阻止。他在第一个学期里所表现的力气给全 班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班长竭力奉劝这个同学人队,不要惹太大的麻烦,但是决 斗还是发生了。俾斯麦第一次与同学决斗之后就在队里变成了一个重要的角色。 莫特利是俾斯麦的同学,曾刊行了一本名叫《奥托。冯。雷本马克》“的小说, 这本小说里活灵活现地描写了这个时期的俾斯麦。小说里写道:”他年纪很轻…… 还未到十七岁,但是他很聪明……我所见的人都远远不如他。……我很少见到过像 他这样面目可憎的人……但是我却和他相处了很久……刚开始我觉得他长得还算过 得去。他一头凌乱的头发,呈杂色,介于红与白而带橙色之间,满脸都是雀斑,两 眼中心无色,眼睛旁边好像有一圈红线。他的脸上有一大块伤痕,从鼻子尖一直到 耳朵旁,缝合了十四针,是新近决斗留下的纪念……他最近又把一旁的眉毛剃去了, 他的脸成了一张令人恐惧的怪脸,这是独一无二的。他身材瘦小,好像还没有完全 发育开,但是个头却不矮。……他穿了一件不成样的褂子,既无领带也无扣子,没 有颜色,没有款式;穿的是非常宽大的裤子,铁跟的靴子,带着极大的靴底。他的 内衣领没有领带,翻过去盖住两肩,头发拖在耳朵与脖子上。嘴上是似有似无的胡 子,说不出是什么颜色,一把大刀挂在腰间,这就是他的面貌与打扮。“ 莫特利还告诉我们,这位怪异的贵族公子会弹钢琴,会拉提琴,会说四国话。 只有当他们两个人在一起的时候,他才说较为文雅的话。俾斯麦说:“我喜欢用这 种方式羞辱人,想出种种办法,试图闯入最好的群体。当然,这只是儿戏。我只有 一个想法,我要在这里领导我的同学,正如我将来要统治一个国家一样。”莫特利, 这位少年小说家写道:“这里有一个英雄的好材料被糟蹋了。”这是他在第一个学 期之后对他的同学俾斯麦的评价,此时,恰恰是俾斯麦成名的十年以前。 俾斯麦,这位新来的学生没有一处不显示出与众不同,他的胆子,他的狂傲, 他的放荡行为,他的奇装异服,他的残暴与慈爱交织在一起,无一不表示他是个怪 异、奇特、令人不可思议的人。同学们给他起了三个绰号,分别为“金柯甫”、 “卡素比”、“阿里”,这三个绰号只有一个意思:怪物。学生们穿的都是平常衣 服,他却要穿苹果绿的短褂和非常长的袍子,要不然就是穿海虎绒的褂子,钉上螺 钢扣子,表示他有许多很好的衣服。有时候,他喝了许多酒之后晃出了酒店门,走 到河边,坐到半夜,又心血来潮,下水畅快地游泳;有时候,他因为吸烟和吵闹, 违反了学校的法规而受到责骂与处罚;有时候,他喜欢做一些藐视学校管理员的事 情,在这方面,所有的同学都无法与之媲美;有时候,因为贴身的竹布内衣令他身 上发痒,他就索性一丝不挂,躺倒便睡——他的同学绝对没有谁敢惹他,因为一旦 惹了他,他就会毫不犹豫地提出挑战,那样,决斗肯定是无法避免了,而且,他每 次决斗总会以获胜而告终。他在最初的三个学期里与人决斗过二十五次,只有一次 受过处分,这些辉煌战绩给他的同学们留下了很深刻的印象。他就是用这种方法达 到目的,没有人不惧怕他。 俾斯麦经常去的那个酒馆是个国际性的场所,这个波美拉尼亚的少年贵族几乎 总是与外国人交朋友。他在这里结交了两个朋友,他们成为俾斯麦终生的挚友—— 因为他们与俾斯麦所结交的其他密友不同,绝不会因为政治上的分歧而绝交。这两 个朋友,一个就是莫特利,美国人,是一位性情和悦的有教养的人,他对任何事物 都没有什么偏见。另一个人是柯雪林伯爵,他是库尔兰人,是个知识渊博,非常刻 苦的人。俾斯麦到了晚年的时候最亲密的朋友只有他们两人。莫特利少年时是一位 想像派的著作家,后来又成为历史学家和外交家。柯雪林是一位自然哲学家,有时 偶尔也在官场混混。这两位朋友年龄都比俾斯麦大,自制力比较强,目的性也比较 明确,他们具有俾斯麦所没有的许多长处,对俾斯麦的影响难以低估。俾斯麦的父 母希望他能学法律,将来做一名外交官。母亲对他的期望是重得他父亲失去的权力 与地位。当然,这只是门肯氏的想法,而俾斯麦氏却无意于此,他们向来不愿做官, 除非当军官。就这件事而言,无论母亲心里如何盘算,对于俾斯麦来说都是无关紧 要的,因为他还没有考虑过要作什么。他并不想当军官,也不知道该做些什么好, 从十七岁到二十岁,他的生活像一杯白开水一样乏味,许多大好光阴都虚度了,他 只是漫无目的,无所事事地游荡在街头。 对于政治,他似乎看得很冷淡,并没有要干一番大事业的雄心壮志。他并不喜 欢学生会,会员们举杯绪皇帝国王祝寿,唱爱国歌曲,所作所为令俾斯麦敬而远之。 当然,俾斯麦厌恶学生会的原因并不仅仅是这些,他说:“我讨厌他们贬斥学生们 决斗或者狂饮。”所以俾斯麦总是逃避大学校园里的各种名目的聚会,而在当时, 关于德意志帝国的观念,都是在这些聚会中慢慢产生的。每当大家聚餐的时候,谁 都喜欢同普鲁士人开玩笑。俾斯麦为此常常向这些讥笑普鲁士人的学生提出挑战, 他声称要为普鲁士人的名誉而战。有一次,他竟然同时与六个人决斗。有人评价俾 斯麦说:“这个一年级的学生说话好像我们今日还在排特烈大王时代!”对于本国 的问题,俾斯麦好像并不在意,即使是相当有名的教授演讲这个问题,他也不愿去 听,他宁可在美国独立日那天去和美国朋友们喝酒庆祝自由,甚至醉跌在桌子底下。 但是一谈到德意志至今未能实现统一,他就要和人家赌上二十五瓶香摈酒,并断定, 在二十五年内,德意志各邦必将联合为一体。最后,他赢了,因为十三年后,德意 志就成了一个大帝国。 同时,他却是非常小心谨慎的。他的哥哥现在是一个小军官,俾斯麦给他写信 提醒道:“你写信回家的时候,必须要掩饰自己的思想。对于我们的家庭,你用外 交诡诈与谎话比说话夸张更容易达到目的。”俾斯麦的生活方式,他的吃穿用度都 要花很多钱。在大学一年级之后,他对自己的家庭也感到非常不满。一次,他写信 对哥哥愤愤地说道:“老头子不肯替我还账,父子之间的关系很不和。……这并没 关系,因为我很讲信用,所以能够过很放荡的生活。放荡得太过了,就会得一场大 病,脸色苍白,面无血色。到了圣诞我回家的时候,老头子自然就会以为我是因为 饥饿所至。那时候,我会坚守自己的战线,一口咬定就是这个原因,我说,我宁可 当一个信奉回教的人,也不愿意忍饥挨饿。从此,我又可以随心所欲了。” 能写这样一封信的学生,能不是一个天才的外交家吗?驾驭人们,权衡动机, 最善于利用暂时的地位,自己不承担任何责任而使仇敌承担责任,这都是玩弄权术 所必不可少的。俾斯麦的母亲很不喜欢他的所作所为,她一直都琢磨不透儿子俾斯 麦为什么会变成这样。 到了十八岁的时候,奥托。冯。俾斯麦显得体弱多病,没精打彩,他开始厌倦 彻底狂欢。和少年歌德一样,他只好回家休养,吃的是乡下的粗茶淡饭,过的是安 静平和的日子,不久,就恢复了健康。病愈之后,他又想出去求学了——这次却要 去柏林——他的母亲认为他实在想不出别的事可干,所以只好去读书。俾斯麦回忆 道:“我看我的母亲还是愿意我穿上蓝色的军服在哈勒门前护国。那一天我起得很 晚,她对我说,她认为我并不像一个喜欢读书的人。”当然,俾斯麦确实不想读书, 但他更不想当军官,他常常同一个名叫布兰肯堡的表兄和一个名叫罗恩的少年在一 起。后来,每到关键时刻,他们都会呆在一起。但是,俾斯麦最喜欢的两个朋友还 是柯雪林与莫特利。他与莫特利住在一起。每当莫特利戴上拜伦式的衣领子(那时 他对德文还不太精通。),坐在书案前译《浮士德》,或者坐在窗前,支起双腿, 让底下走过的人看见他的两双红拖鞋时,俾斯麦就会感到非常高兴。有时候,他们 两人费了半夜功夫讨论哲学问题,莫特利一点儿也不顾俾斯麦的面子,对他毫不相 让。他们的争论常常从终点又回到起点,这令俾斯麦感到十分生气。但这些不愉快 很快就互相忘却了。俾斯麦后来说他之所以喜欢莫特利是因为他的长相十分英俊, 有一双明亮的大眼睛,既聪明脾气又好。俾斯麦也是因为这样才喜欢上柯雪林的, 他之所以喜欢这位伯爵,并不是因为他的睿智,而是因为他相貌英俊滞洒,深请人 情世故,还会弹钢琴一一柯雪林能弹贝多芬的曲调,一弹就是几个小时。俾斯麦只 为贝多芬的音乐所动,贝多芬是他的偶像。 在俾斯麦看来,世事没有一件能够令他满意,他对所有的事物都持讥笑态度, 甚至连自己也不饶。他写信给一位同学,说道:“每天费了许多功夫打扮自己,剩 下的时间去找朋友喝酒。到了晚上,我坐在音乐剧院的第一排,我净做一些无礼之 事……从格了根来的懒人某君还在这里。……还有那个贵族少年,是个瘦长条儿, 也在这里,能够成为一个人的种种物事他都没有做过,而成为一个客栈管房间的人 的种种物事他都要去做。在这里,他同三十个他的同类常常生活在一起,过得很欢 乐,他对于他们再也不能说什么不满意的话了。……他们既不吃东西也不喝酒一一 你能想到他们会做什么吗?他们在敬自己的祖宗。” 他厌世几乎到了极点。各种各样的应酬,游手好闲,装模作样,他都看不起。 他自己是陷入其中不能自拔,但是心里却很可怜自己的这些弱点。既然是这样,还 有什么事好做呢?只剩下与人决斗或者赶快结婚。他曾给朋友写信说道:“我想我 应当辞去外交职务,姑且教练几年新兵作消遣,随后就娶亲,教养孩子,种地,酿 许多白兰地。倘若十年八年之后,你来这里探望我,……你将看见一个身体肥胖的 民兵军官,他有一脸大胡子,喜欢骂人,憎恨法国人,他很野蛮,打猎狗,也打仆 人,却被他的夫人管教得厉害。我将穿上革制的裤子,在羊毛市上让人们取笑,倘 若人们尊敬地称我为伯爵,我就很和气地捋着胡子,愉快地和他们打招呼。因为他 们这样称呼我,我就会让两元钱,便宜一些把羊毛卖给他们。国王万寿日,我将喝 醉酒大呼万岁。那时我将常常喝醉酒,谈收成与马匹。”后来,俾斯麦因为怕娶亲, 所以并未过这样的生活。他订过几次婚,又毁了这些婚约,最后,他甚至害怕了, 一提起恋爱、婚姻就头疼。但在这方面,俾斯麦是矛盾的。莫特利说:“关于恋爱, 俾斯麦是非常无所顾忌的,有些跟着感觉走。同时,他却常常很热烈地恋爱,他此 时会对我们说,不久,他就要娶亲了。他说,假使他的爱情能够持久而不变,他就 愿意娶亲,最可笑的是人家当他是一个冷血的憎恶女人的人。人们就是这样自欺, 他们往往只是道听途说。” 在俾斯麦二十岁的时候,有一位先生塞给他许多应考的资料,他决定碰碰运气, 居然考中了,取得了律师资格。后来,他在柏林的法庭里当了一段时间律师。其实, 俾斯麦井不喜欢做这些无聊的事,他之所以决定去当律师是因为这样就可避免当军 人。他说道:“我的父母总是逼我当军人,被我拒绝了,最后,我居然说服了他们。” 俾斯麦虽然是一个棒极了的游泳好手和剑术专家,却极其厌恶陆军的操练。但是对 于父母希望他进入宫廷,他只好让步,他说:“我并不想人宫廷,但是父母坚持要 我去,他们的努力当然是为我好,因为进入了宫廷,我一定会前途无量。”后来, 俾斯麦参加了一次宫廷舞会,普鲁士王(这时他的年岁比俾斯麦长一倍)同他说话 时,看到这个少年律师却有卫队将官的身材,禁不住诧异地问道:“你为什么不当 军人?”俾斯麦答道:“殿下明鉴,我在军营里并无升官的希望。”亲王说:“我 看你当律师,也不见得有什么好前程!” 这是俾斯麦第一次与普鲁士威廉亲王谈话。从这次舞会中两个人的对话里我们 可以窥见两个人在性格上的差异。威廉无一处不是军人,俾斯麦却无一处是军人。 当亲王见到他有着魁悟的身材而不去当军人表示诧异时,这个贵族公子却借口于无 升官的希望来搪塞亲王。后来俾斯麦常常使用这种借口来对付威廉,以遮掩其中的 真正缘由,用意在于不伤害威廉——这位普鲁士人的军人荣誉感。 话是这样说,但律师事务的无聊和竞争的激烈确实令俾斯麦灰心丧气,他看不 到什么令自己振奋的前途。而与之相比,宫廷的生活以及对大好前程的渴盼,最终 引诱得这位少年律师改变了初衷,他开始潜心去做许多自己不喜欢做的事情,前提 是只要对前途大有好处。他甚至为自己设计好了未来。这个时候,朋友们都渐渐发 现,这个愤世嫉俗的家伙也开始胸怀大志了。二十年后,柯雪林还清楚地记得当年 与俾斯麦的对话,俾斯麦说:“宪法是一定需要的,虽然这只是装点门面的玩艺儿, 但是心里务必要虔敬以待。”他又微笑着说:“我如同一个有智慧的瞻拜人,我要 去进谒那些披挂许多功勋宝星的大人物。” 或许,这个二十几岁的少年早就预见到,在新的普鲁士国中,如果不通过这种 方式,什么事都不会办到。他心里所厌恶的就是宪法,说到虔敬,他的心里根本不 可能有!虽然他那么说是很违心的,但这可能会给他带来好处——这就够了,至于 内里真实与否就不必去理会了。他对柯雪林说自己是个有智慧的瞻拜人,后来,他 果然变成了瞻拜人,他的所言所行表明了自己具有深藏不露的志向,他虽然对宝星 并无兴趣,但却极想揽有实权,有权就会得到这样的荣耀。“好吧,但是我们心里 还是要虔敬。既然实在不愿虔敬,那么我们就全是胡说八道。我们不如还是喝酒吧!” 俾斯麦最后这样对柯雪林说。 若要探究俾斯麦的内心世界,搞清楚究竟有什么东西与他的大志相抵触,或者 了解他如何傲慢地、不屈不挠地与之相抗争,我们必须留心读一读他写给一位朋友 的信。这位朋友名叫沙勒克,他与俾斯麦在格了根时相识。俾斯麦很少给这位朋友 写信,但是只要写信,信中所言必定直言无隐,言无不尽。俾斯麦初当律师时给沙 勒克写了一封信说道:“我的志向从前是不确定的,原来所走的路是另一个方向, 现在却强逼我努力改变,无论采取何种手段以求得进步。我不知道你现在是不是仍 然一边喝酒一边讥笑我的愚妄。我虽然并不想和你分享这样的心境,但却不得不承 认这是一种无比愉悦的心境。我现在迷恋于做各种各样的琐事,我认为做许多无聊 工作的惟一快乐就是糟蹋时光。” 但是他立刻讥笑自己所做的一切,他说:“当我仔细审视我所做过的事时,我 发现自己是个可怜的人。从早上开始,我就研究一些毫无意义的事情,到了晚上, 我就得人官或者参加官场上的许多社交宴会,还不得不装出很快乐的样子。其实, 我并没有达到沙勒克讥笑我的那种愚妄程度,既没觉得这样的时光多么快乐,也没 觉得有多么令人厌恶。但是,现在我觉得,即便是获取了德意志最高的荣衔,最有 异彩的宝星,最赫赫的特赐,都不能弥补眼下身心禁铜的惨重损失。我常常想弃笔 墨而事锄犁,弃案续而事打猎。但是无论什么时候,我一定想做什么就做什么,想 怎么做就怎么做。” 他这种天生的我行我素应该是父亲传给他的,这样的品性却与母亲对他的要求、 设置相抵触,前者总是占了上风。他生性自满狂妄,从不怀疑如果他想做的事会有 失败的可能性,所以,他不会对一些小小的成就沾沾自喜。 话是这样说,他为谋求成功所进行的不懈努力是令人叹服的,他常常绞尽脑汁 算计着在什么地方,用何种手段才能取得最快的成功。他在莱茵河上报名参加律师 考试。要想在律师界里求得高升,必须要通过这一次考试。他全力以赴地投人去做 这件事,几乎忘记了其它一切。这回他真是下定了决心。不久,他就成功了。 在二十一岁那年,俾斯麦回到老家申豪森,他的父亲也在那里。俾斯麦回忆说 :“这所大宅子有三十间屋子,其中有两间有家具,还有几张可爱的东方地毯,但 它已经很破旧了,几乎看不见底色。屋子里有许多耗子,风在烟囱里吼叫——总而 言之,这就是我的祖宗们的庄园,里面充满了忧郁与憋闷的空气……有一个老管家 负责照料这些家产,他和我的父亲是好伙伴,今年六十五岁了。我住在这儿准备考 试,还可以听听莺儿啼叫,打靶,读伏尔泰和斯宾诺沙伦理学。……家里的老厨役 告诉我,农民们都在那里说,‘可怜的少主人,他将来在这里做些什么呀?’管他 们怎么说,反正我在这里感觉很满意,前所未有的满意。我每天早上六点钟起床, 而且对研究学问很投人——这在我以前是办不到的。我相信有这种感觉是有原因的, 这大概是因为这年冬天我在热恋之中……你将说道,‘啊哈!不欢的恋爱,无聊的 恋爱,寂寞、忧愁等等’——这样说也可以,但不管怎么说,我现在是无忧无虑的, 依照斯宾诺沙的解释,在恋爱中,我似乎很冷血。” 俾斯麦坐在大菩提树或者老橡树下,他的父亲慈爱地注视着他,有一个乡下女 人在照料他,他很刻苦地学习,他那不甘寂寞的心竟然在这几个星期内第一次安分 下来。现在他也不再愤世嫉俗了,已经变得非常平和。他得益于斯宾诺沙的教诲, 学会了很好地把握住自己的心态。 俾斯麦,这位曾经游手好闲惯了的贵族公子竟然带着顶好的报告和履历书,起 程前往埃斯拉沙伯。这个地方原是他善于盘算的母亲挑选的,因为这个新的普鲁士 殖民地的主席是从玛赤来的阿尼姆氏。她想,再过两年,俾斯麦一定会追随他的外 祖父门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