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原告就光荣? 第一件事,《梅》的MTV 播出以后没几天,就有人往中央电视台写信,说是这 个歌可千万不能再播了,“梅”是台湾的“国花”,“大海中的岛屿”,那不是台 湾那是哪儿啊!不让“梅”上“大海中的岛屿”去,那就是不让国民党到台湾去, 那留在大陆不祸害人吗? 这歌儿有问题! 紧接着,第二件事,我们当时因为蒋涵正在与刘伟仁先生谈合作。刘伟仁先生 是原来“国际声像”的老板,宁波人。据说好像刘伟仁先生当时是把田震、李娜这 些个大腕儿推出来的人,很有本事。我在我与京文唱片合作出版发行的唱片里对他 鸣谢了,因为当时他看得起我。当时我们上北京西山还是哪儿去玩儿去,回来,是 一个下午,在大藏公司,啪!一张报纸往桌儿上一扔,我们一看,在报纸头版的右 下角位置,赫然是一大标题:《狮子王向梅讨“说法”》!(后来这个作者被驱除 出了那家报社。)当时是怎样一回事儿呢?主编和副主编去开会了,都不在。老板 不在家,他写了这样一篇文章,然后又莫名其妙地去采访当时在上海开会的迪斯尼 中国区的代表,姓曾的,那个姓曾的好像是在根本没做任何调查研究的情况下说: “那我们得找他打官司,讨个说法。”现在,你发现文艺界那么多“讨说法”,这 种说法就是由这个官司来的,之前没有“讨说法”这三个字。他要找我讨个说法。 我一看这个很伤心,因为我没抄。而且任何一个懂音乐的人都知道,有一个什么版 权惯例:四个小节雷同或者怎么怎么样算抄袭。但是我的谱子和那个动画片儿主题 歌儿没任何一个小节是一样的,谈什么抄袭。这个记者完全就是满嘴跑舌头! 我们就开始打这个官司。我是原告儿,那记者是被告儿,原告比被告光荣是吧! 我听说过一个笑话儿,说一天津人在公共汽车上和另外一个天津人大声豪气地聊天 儿,甲问乙,大葛赶骂儿呀?乙说,丧法院达管四,甲说是怨告儿还四被告儿啊? 乙说四怨告儿,甲说怨告儿广荣,乙说广荣个骂儿!你嫂子让人枪检啦!当时我就 有这样的感觉,你嫂子让人强奸了我还挺光荣。有人说这个歌的格调很低不让放, 再加上一官司,《梅》这歌儿算是完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