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岁——独立生活的开始 女儿进入UBC大学附中时只有13岁,是个不折不扣的、爱玩儿的孩子。可 是,依照加拿大的法律,她已经可以合法的独立生活了。 加拿大法律规定,孩子在13岁以前,没有大人的看护是不能单独待在家里或 外出的。因此,在女儿13岁以前,如果我把她一个人留在家里外出办事或者让女 儿独自出去玩儿,那我就是犯了法。如果邻居发现了就可以到法庭上控告我,让我 受到法律的制裁。 现在不同了,女儿年满13岁了。她和我都可以不受这条法律的限制了。我知 道,有些洋人同事的孩子,刚到13岁就去考帮别人看小孩的执照,靠帮邻居看比 自己小的孩子赚零花钱。我虽然不希望自己的孩子这么早就去赚钱,但是,我希望 13岁以后的女儿在把时间花在学习上的同时,也能够像许多洋人的孩子一样,逐 渐走向独立和自信,有安排自己生活的能力。 正是出于这种考虑,开学前我没有陪女儿去学校。而是建议她拿着学校的地图, 自己去学校认教室。谁知,在我提醒她的时候,她已经约了一个也上UBC大学附 中的小学同学,一起去干这件事。于是,我趁机鼓励她这样做很好。希望她能够意 识到自己已经13岁了,到了加拿大法定的可以独立的年龄了,以后要敢于自己做 决定,安排自己的时间,干自己想干的事情。 对女儿做出这种解释是必要的。因为她上小学的时候,我对她管得很严,到哪 里去,干什么事情,去多长时间都要经过我的批准。如果回来晚了,就要受到我的 批评和惩罚。这种惩罚甚至包括不许她再去同样的地方、找同一个同学玩儿等等。 如果说,当时那么严格地管教女儿,控制她的外出活动是出于安全的考量和怕 违反加拿大的有关法律,现在,法律都允许女儿独立了,我不能让她成为离开妈妈 就站不起来的孩子。所以,我一反常态,开始表扬她、鼓励她自己做主干更多的事 情。 我也很感激UBC大学附中,还没有开学就让学生自己去义务卖书、自己选择 和注册课程、自己记住教室的位置、自己掌握从一个教室走到另一个教室的时间。 因为这些看起来不大的一件件小事却给孩子们提供了非常好的自我锻炼的机会。这 些机会是使他们走向自立的开始。 因此,女儿进入UBC大学附中这个“鹰的家园”所上的第一课,应该说是一 节学校激励学生进行自我管理的动员课,目的在于使他们变成将来能够展翅翱翔的 山鹰。 -------- 虹桥书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