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声 然后他就竹筒倒豆子,把自己的问题都交待了。 时间是2001年 3月31日,距 3月21日进来,仅仅用了10天。而马向东用了17个 月。 他不是个拖泥带水的人,喜欢嘎嘣脆,快刀斩乱麻。 对自己的罪行也如此。 这就是性格。 从2001年 8月15日开始,连续 6天,慕绥新接受了大连中级人民法院的开庭审 理。他的身体已经非常虚弱,但强打精神坚持着,有问必答,思维敏捷,很有礼貌。 在最后一天的庭审中,他左胸剧痛,倒下去了。但注射了镇痛剂又站了起来。 输人不输阵。他坚持做最后的陈述:“今天,对许多人来说,是个普通的日子,对 我来说,却是个不普通的日子,我犯下了罪行,理当接受法律的审判……” 2001年10月10日,大连、南京等地中级人民法院对“慕马”案的第一批案件作 出一审判决。法庭认为,慕绥新受贿财物共计人民币661 万元,并有269 万元的巨 额财产来源不明,判处死刑,缓期 2年执行。马向东以受贿、贪污、挪用公款和巨 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死刑(现已执行)。 此后的日子是梅花陪他在病房里度过的。只是监管他的已不再是办案人员,而 换成了狱警。 梅花还是那样一只手搂着老慕的脖子,一只手给他梳头,脸贴脸给他唱歌。 老慕躺着,她半躺着。 老慕用微弱的声音说:“我的小夜莺!” 慕绥新在告别这个世界之前这样说:“如果我再作市长的话,我会把钱退回去, 并且希望以后不要再送了。从此把这个事情了断掉!” 他还说:“祝愿亲爱的党永远朝气蓬勃,人民的伟大事业如日中天!” 然后,他就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