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联战俘 对被敌人俘虏的红军官兵的不信任始于1939-1940年的芬兰战争。战事结束后, 芬兰人交还了5500名战俘。他们全都受到审判,并被送进劳改营。 1941年被德国俘获的红军官兵达200万,1942年为130万,1943年将近50万,19 44年是20万。 1941年秋,德国当局开始将占领区那些有劳动能力的居民迁往德国。战争期间 共迁过去500万人。其中大约有25万人是希望回到历史上的故乡的德意志族人。 1941年6月28日,苏联国家安全人民委员部、内务人民委员部和检察院联合发布 《关于对背叛祖国者及其家庭成员追究责任的办法》的命令。 当俘虏被看作是蓄意犯罪。被俘者以叛国罪论处。突围出来的士兵被当作潜在 的叛徒。 整个战争期间,军事法庭共审判了约100万军人,其中15.7万人被枪毙,也就 是说,有15个师是被自己人消灭的。这些人基本上是突出重围或是被俘后逃出来的 官兵。 1941年12月27日,国防委员会发布关于审查“原红军指战员”的决定。 第二天,内务人民委员贝利亚下达了《关于为曾经被俘和被敌人包围的原红军 指战员建立特种劳改营》的命令,即第001735号令。该命令规定要在上述人等当中 揭露“叛国者、间谍和破坏分子”。 当时负责处理被俘红军战士的是内务人民委员部战俘和拘押人员事务管理局。 也就是说,对待他们就像是对待敌军士兵一样。1943年,劳改营转归劳改营管理总 局管辖。 从1944年起,被俘后获救和突出重围的军官被作为普通士兵编入突击营。在受 伤和荣获勋章之后可以恢复军官职衔,但在突击营当中最后能活下来的并不多。他 们被派到最危险的方向发动进攻。共有25000名军官曾被编入突击营。这么多的军官 足可以用来配备22个师。 1944年8月,国防委员会通过了关于针对从德国回来的人员建立审查网点的决定。 在被俘人员和被驱往德国劳动的人员经受审查的过程中,他们被用来从事最艰苦的 劳动。 1945年8月18日,国防委员会通过了《关于将被俘获救的红军战士和被遣送回国 人员送往工业企业工作》的决定。这样,内务人民委员部所属的伯朝拉煤田、诺里 尔斯克和乌赫塔的联合企业便有了劳动力。 1945年10月22日,人民委员会通过了《关于剥夺曾在德国军队、德国特种部队 服役的“弗拉索夫分子”和警察的军官职衔》的秘密决定。等待这些人的是劳改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