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章 我的过错 那时我已从大陆新村附近的大陆小学转学到海光小学一年级,与两位姊姊同校。 因此我们3个孩子妹妹才5岁尚未入学每天都由阿三一起送到校门口,中午她 拎个“饭格”来给我们送饭。这在当时很普遍,只要住得稍远都这样做。饭格是搪 瓷制的,分4层,末格大二分之一,用以装米饭。由于我们是3个人吃,所以另外 还有个盛饭的小锅。小学生正是容易肚饥的年纪,又不能像在家里,肚子饿了总能 摸得到些零食充饥。因此还没等到中午下末节课,早已个个饥肠辘辘了。看到阿三 送饭,未待她安排妥帖,我们3人一拥而上,争吃得津津有味,阿三拦也拦不住, 只能听由我们抢夺。几天下来,姊姊年长谦让,我总能多吃一些。阿三回到婶婶面 前,说些什么可想而知。于是下次送饭来,两个姊姊合餐,我另一份了。 再说洗浴。当时热水要用“铜铫”(即铜质水壶)烧热,两铫热水注入浴缸, 这才冷暖调匀。我们4个孩子,开头妹妹和我先一齐洗,浴后同一盆水,再由二位 姊姊用。不久,让我第一个洗了。我表示应当让妹妹也来同浴,吵个不休。母亲走 来劝阻,说些什么记不清了。从此,母亲多了一个任务,另煮热水,替我单浴。现 在想到,父母洗浴时,和我共浴室赤裸进出,可以不相回避,但堂兄妹之间该是 “男女授受不亲”的。可是那时我才7岁,根本不曾意识到这些。 第三件事,孩子总想模仿,不论女孩男孩,全有过“过家家”这种游戏。有模 拟的,也有像真的。当时有盒装成套的儿童玩具小锅、小餐具。但我们几个觉得玩 假的不过瘾,就把生大米放在玩具锅里,加了水放到煤球炉上煮成稀饭,可以吃, 味道挺香的。我们总是下午煮。但是,煤球炉火午饭后就封了,小锅煮不开,我们 就捅开火,大模大样地用大火烧稀饭了。现在回想起来,那时煤球十分金贵,这样 浪费自然是不能容忍的。阿三因此封了火,把小锅稀饭移到炉子边缘。我走来取稀 饭,不小心手被小锅烫了一下,整锅粥便倾注在我左脚上。我赶紧脱下袜子,除了 起两个大水泡,还拉脱一块皮。粥又不比开水,黏稠不会流动,所以伤得很重。母 亲仍是用止痛药水包扎,鞋不能穿,又不能走路,只好坐黄包车去上学。这件事阿 三免不了也要向婶婶禀报的。 第四件事是为一辆小自行车,它是婶婶向亲戚借来的。在此之前,附近有个小 弄堂,叫做钱家塘,那里的修单车铺有各种大小脚踏车出租,以钟点计费。我们租 来学习骑车颇为兴奋。由于租费不廉,婶婶才借来这辆自行车。每次在弄堂里骑, 三个孩子总是有两个在旁守着,很不耐烦又不过瘾。某一天,婶婶没让她的孩子骑 车,她自己又不知在为什么家务忙碌着。我想既然这自行车是让大家玩的,就没请 示婶婶,把单车推出门口玩起来,还有一位“搭档”,是隔壁63号的顾亚铨。婶 婶听到自行车的响声,赶到门口来,从我们兴高采烈的手中将车夺了回去,藏进自 己的房间。次日放学回家,便不见这辆车了,必定是物归原主了吧。 没过几天,叔叔向母亲说,夏尊住在本弄3号,家里冷清,有空闲的屋子, 让他们搬去做伴。这样,叔叔一家便搬走了。母亲叹了口气对我说:“我们难道不 冷清、不需要陪伴?”而我从心里明白:错都在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