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4节:灰色童年(5) 果然,可怕的事情发生了,隆裕太后去世的这年,袁世凯就对前清皇室发号 施令。他先是命令将紫禁城中的“三大殿”收归民国;然后,敦促皇室履行《优 待条件》第三款——迁往颐和园居住。 所谓三大殿是紫禁城外朝的核心——太和殿、中和殿、保和殿,是举行典礼 的地方,本来一年到头用不上几回,亡国之后没有典礼举行,交就交吧;迁往颐 和园也是《优待条件》规定的,人在矮檐下,谁敢不低头。于是,清皇室复文中 华民国表示同意。不料民国当局收到复文立即大怒,认为清室侵害了中华民国的 主权,原来,清室复文的落款有“宣统五年”字样。 众所周知,清朝在宣统三年就亡国了,中华民国采用公元纪年,今年是民国 二年或者是1913年,哪里来的宣统五年?所以,民国政府决定对《优待条件》作 出修正,宣布:“清皇室应尊重中华民国统治权,除优待条件特有规定外,凡一 切行为与现行法令抵触者,概行废止。”然后一口气公布了如下条款: 一、清皇室文书通行民国纪年,不适用旧历及旧时年号; 二、清帝谕告及一切赏赐,但行于宗族家庭及其属下人等,废止对官民赐谥 及其他荣典; 三、清皇室不得对人民使用公文告示及行政处分; 四、慎刑司(笔者按:宫廷中惩罚太监、宫女的机构)应即裁撤,宫内执事 人役及太监犯罪应送司法官厅办理; 五、清皇室所用各项执事人等同属民国国民,除遇宫中典礼外,应一律服用 民国制服,并准其自由剪发。 由此看来,这些条款构成了对原来《优待条件》的重大修正,此时的清皇室 已经成了任人摆布的“死老虎”,袁世凯要修改《优待条件》,清皇室只能忍气 吞声。按说《优待条件》是民国参议院表决通过的法律,政府无权修正;再则, 这个条件是双方商定的条约,哪能单方面想怎么改就怎么改,所以,单从法律层 面上讲,属于违法无疑。不过,消息发布,社会反响很好。确实,当时社会舆论 对中华民国优待清室颇多批评,现在对原来的《优待条件》加以纠偏,也不能说 没有必要。 不过,风向一变,大家立即发现了袁世凯此举的真实意图,清皇室顿时感觉 面临灭顶之灾。这是怎么回事儿? 背信弃义,帝制自为 袁世凯一生翻手为云,覆手为雨,辛亥年间,他伪装革命,逼迫清帝退位, 从孙中山手中获得了大总统的地位;上台之后,逐渐露出了庐山真面目,他对外 卖国,对内专制独裁,用镇压、暗杀、收买、欺骗等手段,将共和国的制度破坏 殆尽。到1914年,袁世凯废除了国会、内阁,他一人大权独揽,成为不叫皇帝, 胜似皇帝的“终身大总统”。尽管如此仍不满足,他感觉大总统不过瘾,要做皇 帝。大家一下子明白了,怪不得袁世凯要尊孔读经,怪不得要限制清室,原来是 这样的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