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宗雍正胤禛(1678—1735)(2) 雍政即位 一千七百二十二年(即康熙六十一年)冬,圣祖皇帝年六十八,正于南苑行猎, 圣躬忽觉不适,即时驾回畅春园,由是遂病。至冬至祭天,不能亲往行礼。乃命雍 王恭代。雍王正于斋所致斋,忽奉急召,归至帝侧,则病已弥留,有皇子七人及尚 书隆科多在旁。帝见雍王归,即宣遗诏,命雍王嗣位。曰:“皇四子人品贵重,深 肖朕躬,必能克承大统。”时帝诸子中以允祀之才为最高,自太子废后,恒觊觎其 位,闻帝立雍王,不胜愤怒。佯为悲痛之状,即时走出,帝言毕而崩。雍王循例为 帝穿长寿袍,亲视含敛毕,乃回居乾清宫,行即位礼,是为世宗,年已四十有四矣。 当康熙末年,诸皇子树党相争之时,帝恒居中调和,劝之孝友,以是获仁爱之名, 而得圣祖之心。既即位,躬膺艰钜,勤劳政事,日昃不遑,所降谕旨,长者至数千 万言,发奸摘伏,激厉人心,洵不愧为雄才大略之主。但性多猜疑,心忍手辣,其 极长之谕旨除劝戒臣民外,多言家庭之变。即谓帝之精神,皆用于调和皇族纷争之 一端,亦未尝不可也。至其劝戒臣民之语,则甚有趣味。且由此可知满洲衰弱之源。 虽其后高宗皇帝极力挽救,而不能不谓满人之衰,自此始也。 帝登基时,兄弟之中,除允祥外,其余无不心怀反对者。观帝首降之谕,即可 见大政治家之手段。帝以居丧哀戚,不能详理国事,特派大臣四人处理之。四人之 中,有帝兄弟二人,一为允祥,一即允祀,其余则一为大学士马齐,一为帝舅尚书 隆科多。允祀本帝所最恨,而亦派此重任者,盖阳为尊礼,而内以监视之。帝知诸 兄弟之中,以允祀为最有心计之人,若无彼居中指挥,则不能有所作为也。允祀奉 命派此任之时,众往庆贺,允祀曰:“予首领且不保,何贺为?”帝侦探广布,此 语亦传入帝耳焉。时西北正有军务,允总师于外,帝恐其挟兵为变,乃乘机召之 回都。允亦允祀之党也。帝即位后,亦如其暮年之父,屡下长谕,规劝臣民及其 家人。此等性质,清代帝后皆然。唯慈禧太后独异,不欲多费唇舌,盖太后乃不肯 寻烦恼之人也。今将雍正初年之长谕录于下,谕曰:“朋党最为恶习,明季各立门 户,互相陷害,此弊至今未息。惟我皇考允执厥中,至仁在宥,各予保全,不曾戮 及一人。尔诸大臣内不无立党营私者,即宗室中亦或有之。尔等若以向蒙皇考宽大, 幸免罪愆,仍蹈前辙,致干国法,昏昧极矣。岂但满人,即汉人亦与一家骨肉无异, 何苦波累及之。夫人之性情,各有所向,岂有与通国之人,无不投契之理。但办理 公事,不可存私。今诸大臣俱在朕前,朕居藩邸,曾与尔等议及私事,密相往来乎! 皇考知朕中立不倚,是以命朕缵承大统。朕自思之,亦惟朕方能不戮一人,无一人 不保全耳。朕非独因皇考付托之重,实感皇考四十余年教养深恩,委曲周至。言念 宏慈,昊天罔极,此朋党之习。尔诸大臣有则痛改前非,无则永以为戒。尔等当思 皇考数十年宽厚之恩,亦当共体朕委曲保全至意。若仍怙恶不悛,朕虽欲勉强仰体 皇考圣衷,力为宽宥,岂可得乎!夫朕言是,即宜遵行;朕言非,即宜陈奏。朕未 尝拒也。朕屡诏求言,虽小臣欲进言者,咸得上达,每多召入,屏去左右,令其面 陈,尔诸大臣非不得陈奏之人,乃隐匿不奏,退有后言,某人不当用,某事不当行, 诚小人之恶习也。夫朕所用之人,所行之事,如有不当,尔等身为大臣,何难陈奏。 所言果是,朕即用之。如不奏而但肆讥议。设有人诘以不奏之故,能无愧于心耶! 贤者朕之所好,尔等即宜好之。不肖者朕之所恶,尔等即宜恶之。乃或其人为朕所 信任,尽心竭力于国家之事,则反谓其专擅作威,如此人孰肯效其所为,自取诽谤 乎!其或唯诺成风,诸事不问,但思自便其身,为己则得矣,于国何补?夫君亲大 义也。譬若父之雠则与之相爱,父之爱则与之为雠,为人子者,有是理乎?要之以 君之好恶为好恶,然后人人知改其恶,而迁于善。君臣一心,国之福也。传之万世 亦有令名。尔等其祗承朕谕。”此等谕旨,并无所益。诸兄弟之阴谋仍如前日,而 天主教士亦因此损其名誉。盖诸王之谋逆者,多与教士友善。其中且有已受洗礼者。 雍正元年外省上一封奏,言禁耶教事。下礼部议奏,及礼部覆奏言外国教士应一律 驱逐,国中教堂均应焚毁。于是各教士皆避往广州、澳门,而国中教堂三百余所, 均毁坏无遗。帝所以允此奏者,因当时耶稣教士颇牵涉诸王之事,且此事之发源, 自康熙末年而已然矣。允祀之党以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