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马”易主 一个中国民营企业家,被美国的福特汽车公司“赖”去了四十万美元,而这个 企业家的L-1 签证(美国公司转让签证)又被拒签,于是他只好委托远在加拿大的 蔡世新律师,来打这场力量悬殊如同“蚂蚁斗大象”的官司。出乎很多人的意料, 这场历时两年多的跨国官司,居然让他们打赢了。拥有500 名律师的福特公司,不 得不在加州法院开庭审理之前,寻求庭外调解,加倍赔偿经济损失。这个案例,不 仅大长了中国人的志气,同时也提醒中国企业家,与美国大公司打交道,一定要多 加小心,不可轻信任何许诺。不论是口头上的,还是书面协议上的…… “野马”易主 1993年春,刚刚30岁的辽宁民营企业家唐先生,接到他在美国洛杉矶一个朋友 的传真:美国福特汽车公司准备转让一个著名商标——“野马”Mustang 。经 初步协商,四十万美元就可以买下来,商业前景极其可观…… 唐先生立刻通过越洋电话与远在洛杉矶的朋友进行联系。对方是个华侨,姓李, 英文名字叫汤米·李。李先生告诉唐先生,美国福特汽车公司在六十年代和七十年 代,曾经出产过一种“野马”牌跑车,在美国以及美洲大陆风行一时,尤其是青年 人非常喜欢。因此“野马”商标也就成了那个时代最著名的商标之一。现在这个汽 车已经很少生产,但是很多人还很怀念它。经与福特公司法律部商标处协商,可以 用“野马”牌商标生产系列服装,但不准做别的东西。李先生特别强调,“野马” 牌服装加工出来以后,不用做太多的宣传,就会有很好的市场;可以在美国卖,也 可以拿到中国卖。 唐先生觉得这是一笔好生意,当即决定斥资买下“野马”牌商标。他在中国很 忙,暂时去不了美国,就全权委托李先生在美国办理购买商标事宜。随后通过他在 香港的公司,把四十万美元的购买费汇到美国。 李先生在洛杉矶有个沃泰克公司,他以沃泰克公司的名义,跟福特公司法律部 商标处签订了商标转让合同。合同全部用英文写成,内容非常详细,有几十页厚。 李先生简单看了一下,就签了字。 合同大意是:美国福特公司作为“野马”牌商标拥有人,同意把该商标转让给 沃泰克公司使用,生产“野马”牌系列服装产品。 福特是当时美国的第二大公司,世界著名,李先生当然很相信福特公司,决不 会想到福特会把已经不属于自己的东西卖给了他们。 签了合同,李先生即开始购置厂房和设备,很快就生产出了第一批样品。他拿 着样品,到美国各家百货商店和服装批发商那里去推销。其中有个百货商场对“野 马”牌商标的所属权产生怀疑。因为在他们的印象中,这个商标属于美国一家很大 的服装制造商——海格公司(Haggar),他们把这个情况通报了海格公司。 海格公司接到信息后,马上给洛杉矶的沃泰克公司发来警告信:日前我们得知, 你们在洛杉矶地区兜售你公司生产的野马牌商标的衣服,我们作为野马牌商标合法 的商标注册人,向你们正式提出警告,请你们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带有野马牌商标 的任何产品,否则,我们将采取法律行动,一切后果将由你们承担。 洛杉矶的汤米·李先生觉得这个事情比较严重,就把这封信转给了福特公司法 律部商标处,和远在中国辽宁的唐先生。 福特公司答复说:这件事你不用担心,野马牌商标是我们福特公司六十年代创 办的,别人不可能有。海格公司不可能有这个商标。你在美国呆这么多年,应该知 道野马牌是人人皆知的名牌。你暂时不要管,由我们去和海格公司交涉。李先生把 有关情况向唐先生做了汇报,唐先生只好等待福特公司与海格公司交涉的结果。一 等就是半年。李先生每次向福特公司催问情况,对方总是说,正在解决。 沃泰克公司有些骑虎难下。工厂已经开工,衣服也做了一些,但是不能卖,又 不能继续做;工人闲着没事,还不能把他们遣散了。做还是不做,无法决定。找了 几次福特公司,福特要么不予理睬,要么就是不耐烦地说:告诉你们正在解决,急 什么! 与此同时,海格公司却催得很急,不断地威胁说要起诉沃泰克。 李先生对海格公司说:你说野马牌商标是你们的,凭什么说这个商标是你们的? 你能不能把法律证据拿给我们看看? 海格公司马上把他们在美国商标局注册的文件传真过来。 原来,福特公司野马牌服装商标的注册期限是到1985年,此后没再注册。美国 商标法规定,商标要连续注册,一旦中断注册,超过法律保护期,自动失效。谁抢 先注册,这个商标就是谁的。野马牌商标在福特公司中断注册失效以后,被海格公 司注册了,因此这个商标就是海格公司的了。在法律上,现在海格公司是野马牌商 标在服装领域中的合法拥有者。 汤米·李不懂法律,觉得很奇怪,福特还能搞错么?他在美国就开过野马牌汽 车,知道野马牌是福特公司生产的。现在怎么会出这种事情? 唐先生当然就更不明白是怎么回事了。 一晃就到了1994年。唐先生心里纳闷儿:都说美国的办事效率高,一年下来没 有结果,这也太慢了。他申请的L-1 签证(美国公司转让签证)被美国领事馆拒绝, 他也去不了美国,干着急。他让汤米·李在美国找律师咨询,能不能从福特公司把 购买商标的那四十万美元要回来。结果找了一圈律师,没有一家愿意接这个案子。 很多美国律师一听说要和福特公司打官司,都表示无能为力:福特公司太大了,你 一个小公司,根本不可能打过他们。 1995年夏天,唐先生到加拿大考察,在多伦多认识了蔡世新,请他给办加拿大 的企业家移民。在办理手续的过程中,他对蔡世新说起了福特公司的案子。 “蔡律师,这个案子搞得我确实骑虎难下。”唐先生对蔡世新说,“美国的事 咱也搞不懂,找福特说我不做了,把四十万退给我,福特也不退。写信去问,他不 回信,也不回电话。派人去,他就说再等等。转眼过去快两年了,等到哪天是个头? 蔡律师,既然我请你办移民,这件事我就交给你。看看有没有方法把这个钱要回来。 我的目的很简单,把四十万要回来就行。我也不太喜欢美国,特别是洛杉矶,到处 是枪声,不放心在那里开工厂。” 蔡世新明白,案子发生在美国,对方又是美国的大公司,真要打起官司来,不 那么容易。但从唐先生介绍的情况看,案情并不复杂,应该是可以打赢的。就说: “还是看看这个案子的有关文件再说吧。” 唐先生见蔡世新没有拒绝,很高兴:“好,我马上叫他们把文件都寄来!” 很快,汤米·李按照唐先生的指示,把购买野马牌商标的合同以及双方来往的 信件,统统从美国快递到加拿大来了。一共有好几百页纸。 蔡世新花了几天时间,从头到尾认真分析和研究这些文件。 合同是福特公司的律师起草的,很细,也很严密。蔡世新特别注意到了有关担 保的这一条内容: “福特公司作为野马牌商标的合法注册者向商标售让人担保:福特公司是野马 牌商标的合法拥有者和使用者,这项使用权是没有任何争议、没有任何附带法律条 文、没有任何第三者可以介入的……” 蔡世新对唐先生说:“唐先生,从合同来看,福特的合同非常正规,而且对你 们售让人是有利的。另外,海格公司也没错,他们提供的美国商标局的文件,我通 过电脑又查了一遍,没错。确实是从1985年以后就是他们的了。” “怎么能出这种事!” “现在的情况是,”蔡世新对唐先生分析道,“福特知道自己一不小心忘了继 续注册,被人家趁机注册走了。他们公司太大,忽视了一个商标注册的事,也可以 理解。他们现在肯定知道自己错了……” “蔡律师,你能肯定福特错了么?” “这没问题。这些材料我看了几天几夜,就是要给你找出结论。我的判断不会 错的。” “那你说,怎么办?能不能把钱要回来?” “福特这么大的公司,把不是它的东西卖给你,这是一个违反合同的事情,应 该能把这个钱要回来。” “那他们为什么老是不理睬我呢?” “我想,可能福特公司觉得你是个名不见经传的小公司,在洛杉矶,又是华人, 他们想敷衍了事,当然不想承认这个错误。承认错误对它福特太没脸面了。” 唐先生显得有些激动:“他妈的,原来是这样,它想坑我啊!蔡律师,我全权 委托你,跟它去交涉,把这笔钱要回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