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祸得福”的犯罪嫌疑人 1997年初,来自中国D 市的企业家白先生找到蔡世新,说他的工卡到期,要求 给他申请办理延期。但是,在蔡世新到加拿大移民部给白先生办理延期的时候,遭 到移民部官员的拒绝。 蔡世新问:“为什么不给他延期?” 移民官说:“你这个客户1995年在中国搞社会集资,搞了一千多万人民币,转 成一百多万美元,说是要在加拿大买上市公司。结果没搞成,钱也没了,他不敢回 去了。现在受到中国政府的通缉。国际刑警组织正在到处抓他。” 蔡世新只好接受被拒绝的现实。但他作为加拿大律师,有义务为客户的行踪保 密,不能告诉移民部他的客户白先生现在何处。这是加拿大律师必须遵守的“职业 道德”。 移民部的官员也不要求蔡世新提供什么。在英美法系和一些大陆法系的西方国 家,对律师保守职务秘密都有具体的规定。任何人都没权要求律师泄漏其委托人的 秘密。若是在中国,情况就不一样了,警方会要求律师提供其委托人(犯罪嫌疑人) 的线索,如果不提供,就会按包庇罪法办你。 蔡世新告诉他的客户:“你的签证不能延期了,中国方面在通缉你,我也不知 道为什么,你自己知道就行了。” 白先生工卡过期,没有了合法居留的身份,成了“黑户口”,就在多伦多隐藏 起来了。他不是杀人犯,警方不可能到处张贴通缉令。一般情况下,加拿大警察很 难抓到他。加拿大不像中国可以“发动群众”,这种事常常是不了了之。过了一年, 蔡世新以为这件事已经过去了。没想到在1998年初,当地新闻媒体纷纷报道说,加 拿大皇家骑警——秘密警察终于在多伦多把这个隐藏了一年的白先生抓到了。 蔡世新感到很意外,一百多万美元的经济案,在中国的跨国经济案件中并不算 特别大的案子,他听说有好几个比这个案子大得多的犯罪嫌疑人逃到国外,好几年 了都没被抓回去。通过国际刑警抓一个人,据说手续很复杂,还要花费十几万美元 的办案费──加拿大警察的所有费用都要由中国出。后来蔡世新从别人那里了解到, 中国政府之所以对这个案子肯下那么大的决心,主要是因为有极其重要的“背景”。 因为那一千万人民币是从老百姓手里集的资,社会影响太大。D 市的老百姓发现集 资的钱没了,也找不到人要钱,都到市政府去闹事。理由是:社会集资是你们政府 批准的,现在他人也不在了,钱也没了,政府得负责任。搞得市政府很被动。为安 抚民众,市政府决定,不惜一切代价,也要把他抓回来!如果这一千万人民币是国 有企业的钱,没有人闹事,可能也就算了。 白先生在多伦多被抓到以后,却不能引渡回中国。因为加拿大和美国一样,是 个所谓民主的国家,法律保护那些“落难”的人。 白先生找律师咨询,律师说:“按照加拿大的法律,你可以申报难民。” 加拿大法律规定,当一个人受到本国通缉,将会面临死刑的时候,加拿大有义 务保护他的生命权,可以拒绝对方的引渡要求。 白先生是被中国政府作为诈骗和贪污罪通缉的,虽然他自己说他不是诈骗,也 没贪污,那些钱是在股市上损失掉的。但是别人不知道,没人可以证明他“无辜”。 一千万人民币啊,资金数额巨大,他知道抓回来肯定会被枪毙。于是他就按加拿大 律师的指点,向加拿大移民部申报了“难民”,后来果真得到移民法庭的批准,从 而使他“因祸得福”。批准他为“难民”以后,加拿大政府还会给他一个永久居民 的合法身份──绿卡。 如果中国官员了解加拿大的法律,大概就会采取别的方法来处理这个案子。起 码不会让他“因祸得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