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伦多华人命案多 据蔡世新介绍,加拿大刑事方面的犯罪率不是很高,杀人放火之类的恶性案件 更是少有耳闻。因此一旦有杀人案发生,整个加拿大的媒体就像一窝蜂似的大肆炒 作,极尽渲染之能事,搞得满世界沸沸扬扬。 在蔡世新到达多伦多之后,曾经耳闻目睹了几起杀人案。后来和别人闲聊,倏 然发现,那几起命案,大都与华人有关。 1987年的一天,有人在多伦多市的垃圾桶里发现了一个被肢解的尸体。经法医 鉴定,死者是亚裔女人。后来确定死者是来自中国上海的留学生,叫沈莲。多伦多 警察局对这个案子非常重视,抽调了20多人组成专案组。经过缜密的调查分析,最 后将疑点集中在一个中国男人身上。他就是从中国大陆去的访问学者潘某。 沈莲在国内是个小提琴手,1983年到加拿大留学。潘某是中国西南医学院附属 医院的外科医生,在多伦多大学做访问学者期间与沈莲相识,并建立了恋爱关系。 沈莲在与潘交往期间,和一个加拿大白人也有来往。 警察提问潘某和那个加拿大白人,两人都说认识沈莲,并谈过恋爱。但两人都 否认与沈莲命案有关联。 警察局的验尸报告上说,凶手对人体骨骼结构熟悉之极,肢解尸体的精确度, 只有技术熟练的外科医生才能做到。那个加拿大人不是医生,就被从嫌疑人中排除 掉了。疑点全部落在潘某身上。他既有杀人动机,又有肢解尸体的技术。但就是没 有直接证据,无法将他捉拿归案。警察局派了专人长期对他进行监视侦察。 半年后的一天,警察发现潘某独自来到大湖边,把一包东西扔进了湖中。这是 一个重大发现。潘某走后,警察局立即派潜水员下去打捞,很快就把那包东西捞了 上来。原来是一包非常锋利的德国屠宰刀。肢解尸体的刀痕与这种德国屠宰刀非常 相似。这下潘某的嫌疑就更大了。警察决定逮捕他。 但是潘某很狡猾,刀上没有留下指纹。他在法庭上死不承认他杀了人。 检察官问:“你好好的把一包刀扔到湖里干什么?” 他说:“我用的时间长了,不想用了。你们老是追查我,搞得我很害怕,我就 把刀处理掉了。” 这种解释是非常苍白无力的,他有动机,有技术,现在又找到了作案工具,按 说可以定案了。但是因为没有“直接证据”,法庭不能给他定罪,只好把他又放了。 多伦多警察局很伤脑筋。其中有个侦探对此案特别感兴趣,发誓一定要把这个 案子搞清楚。经过法院允许,侦探给潘某的所有电话都装了窃听器。他在电话上和 朋友说:“我知道现在警察还在怀疑我,老认为是我干的。验尸报告上也说是熟练 的外科医生干的。我就是没杀,肯定是别人干的。” 又过了半年,侦察工作仍然没有进展。 后来,潘某大概以为警察不怎么注意他了,就把藏在别处的一双血鞋包起来, 投到一个垃圾桶里。如果他不这样做,也许警察永远抓不到证据。但他毕竟“作贼 心虚”,老是担心被人发现那双血鞋,不扔掉是他一辈子的心病。可他扔掉鞋包刚 一离开,侦探就把血鞋取走了。通过检查化验,确定那双鞋就是潘某的鞋,鞋上的 血就是沈莲的血。到这时,这个案子才算有了直接证据。 在法庭上,潘某继续进行抵赖,他的律师和检察官又辩论了半年。法庭最后认 定潘某有罪,被判处无期徒刑。他不服,又上诉。按照加拿大的法律,在上诉期间, 犯罪嫌疑人可以保释。结果他一放出来,立即引起一片哗然,多伦多媒体和华人社 区都强烈表示不满,觉得这样一个杀人犯,把他放出来,实在太危险了。半年后, 潘某的上诉被驳回,执行无期徒刑,20年内不得保释。也就是说,20年以后,他又 可以通过律师,找各种理由放出来了。这个案子,前后整整搞了两年。由此可见, 加拿大的办案效率也不是很高。 1992年秋,蔡世新从伦敦西安大略大学法学院毕业,回到多伦多,进入麦克唐 纳- 海登律师行做见习律师。他记得很清楚,1993年元月1 日,多伦多各大媒体都 在头版报道了加拿大新年第一天的爆炸性新闻──《1993年第一桩凶杀案》。 报道说:一个亚裔人把他同住一屋的同事杀死在湖边公寓里,墙上溅满了死者 的血迹。 警方经过进一步调查,发现凶手和死者都是中国人,是中国一家大公司的派出 人员。二人因为产生争论,其中一人一怒之下,拿起厨房的菜刀,疯狂地把同伴砍 死了。 案发现场就在离蔡世新家不远处的另一幢公寓里。那是该公司驻加拿大分公司 的经理部。公司总经理是位女士。 此案发生的第二天,女经理找到蔡世新,问他能不能做这个案子。蔡世新坦率 地说:“我不能做,因为我不是做刑事案的律师。” 女经理说:“这个人你认识,平时有点神经兮兮的。1991年夏天,我曾带他去 学校找过你。” 蔡世新想起来了,当时他还在西安大略大学读书。那人开车撞了人,然后逃逸, 被警察抓到了。在加拿大,肇事逃逸属于刑事犯罪,当然要吃官司。女经理带他到 学校找蔡世新,想为他找个律师。蔡世新给他介绍了一个加拿大白人律师。当时蔡 世新也没看出这个人精神上有什么毛病。没想到事过一年多,他就把他的同事杀掉 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