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9节:伦敦蒙难(6) 夜深了,人静了,孙中山送走了一批又一批前来采访和问安的记者和朋友, 又不顾多日来身体饱受摧残的疲惫,开始挥笔战斗了。他在写《伦敦被难记》… … 《伦敦被难记》系英文写作,由甘作霖译成中文,1912年5 月于上海商务印 书馆印行。以后各处翻印者,均为此本。全书除自序与附录外,共为八编:被难 原因、被诱关况、被禁详情、幽居求援、良朋营救、夜访侦探、英廷干涉、省释 出险。 事实胜于雄辩。 《伦敦被难记》像一把利剑,戳穿了清廷的胡言。血的文字,血的记载,成 为声讨清政府的战斗檄文,给人们以希望。清廷害怕此书,更害怕孙中山的大名。 与此同时,英国政府及报界紧紧配合孙中山,对此严加追究,再次使清廷陷 于狼狈状态。 24日《泰晤士报》发表社论,点名道姓抨击马格里:“欧洲各国方以目前为 邦交辑睦彼此相安无事之时,而岂知伦敦中国公使馆突然发现一案,其以破坏法 律及成例,而足以惹起国际之交涉者,关系至大……幸而此案早破,得以无事。 否则孙氏既被递解,就刑戮于中国,英之外交部必且致责言于中国政府,而勒令 将本案有关人员一一惩办。其损害于邦交固何如耶?!” 又云:“夫马格里,英人也,仍亦躬于此案。此案之失败,固可预料;即幸 而获免,然他助于此案者,亦必同受巨创。马格里此举,不亦可异乎?” 马格里则致函狡辩:“孙逸仙之至使馆,系出己意,且为使馆中人所不料。” 各报对此狡辩,则大加嘲笑。10月31日之《演说报》说:“此事出于真正之 东方人,则不特为表理所宜然,而亦足证其性质之特别。若出于假托之东方人, 则适足以供嘲笑而已…… “况马格里既睹孙氏之被捕,而乃绝不设法以冀省释,直待外交部出面为坚 毅之要求,始得出狱,抑又何也?” “夫公使馆苟不欲解孙氏回国,何必幽禁于使馆中?马格里身在伦敦,且以 迫于责任之故,遂不得不陷入此可怜之地位。” 英国政府律师寇飞又于11月2 日至5 日专门调查此案。经过与柯尔、康德黎、 孟生和孙中山本人,以及使馆厨司爱伦等谈话及阅看马格里有关文电及其与外务 部谈话记录等,最后得出结论:确系诱捕。绝大部分人也认为中山先生自己的陈 述非常自然、真实、可信。 孙中山的所有陈述均不矛盾,前后一致;而马格里则三次陈述均有不同。 吴宗濂的《随轺笔记》中,也不自觉地泄露了天机:“龚星宪使计擒孙文致 总署”,“龚星宪计擒粤犯孙文复行释放缘由”。这计擒二字就是诱捕,当然没 有疑问。但其函中文字,却一转手间说是孙中山自己上门的,不免与总题相矛盾。 既是主动来使馆,何言计擒? 接着,英政府特照会清廷总署进行警告:“奉本国政府外务大臣的命令通知 中国政府:在大不列颠帝国领土之内之中国人民,不受中国公使之管辖。在公使 馆内拘留任何一个人,即使那人毫无疑问地是一个中国人,都是在滥用外交特权 及豁免权;而是项权利,原只赋予外国代表们,招待其使命时,有完全的自由及 独立。帝国政府相信,没有一个其他欧洲国家的首都能容忍这种行为。 “帝国政府认为,如果这种行为重演,将证明必须利用任何可能需要的方法 来解放囚犯;并使负责监禁行为的人员,尽速离开英国。 “帝国政府相信,中国政府将因此而严厉地谕令其在伦敦的公使:将来小心 地避免再犯同样的错误。” 对清统治者的专制政治之毒害,孙中山此时也有了更深一层的认识。他认为, 在清王朝的统治下,政治极其腐败;朝廷、官吏对人民操有生杀全权;官场则上 下相蒙相结,不负责任;人民毫无权利。他是这样讲的:“至中国现行政治,可 以赅括之曰:无论为朝廷之事,为国民之事,甚至为地方之事,百姓均无发言或 与闻之权。其身为官吏者,操有审判之全权,人民身受冤枉,无所吁诉。且官场 一语,等于法律。上下相蒙结,有利则各饱其私囊,有害则各诿其责任。贪婪勒 索之风,已成习惯,卖官鬻爵,贿赂公行,间有一二被政府惩治或斥革者,皆不 善自谋者。然经一番之惩治或斥革之后,而其弊害乃尤甚。” 这几句话,其解剖清政治和官场内幕,真是一针见血,将其内隐完全暴露于 光天化日之下。一句话,清皇室和各级官吏,是主人;老百姓均为奴隶。官吏操 百姓们的生杀大权,是百姓命运的主宰者,百姓毫无自卫和自主之权。这是孙中 山立志推翻清王朝的根本原因之一。 因此,孙中山脱险后,不是害怕和退缩,而是更加勇猛向前,誓将清王朝尽 早推而翻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