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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奋斗与抗争
本节记述从1978年11月到阆中师范学校任教起,到1986年11月调离该校为止的
八年奋斗与抗争(从42岁到50岁)。
这八年中有两条主线:一条是迅速恢复业务在教学与事业上奋斗;另一条是努
力与恶权抗争讨个说法以争取作为一个公民而活着。所以本节标题是奋斗与抗争,
下面也就分这两项来写,中间插记一些记忆杂事。
一,奋斗
1976年9 月9 日零时10分毛泽东逝世,不到一月,10月6 日打到四人帮,又过
了半年,1977年4 月,邓小平带头,开始突破两个凡是,9 月从教育战线上开始拨
乱反正,12月胡耀帮当了中央组织部长,半年后,1978年6 月,开始决定全部摘掉
右派份子的帽子,后来在激烈的是否平反的争论中决定了采取改正一法,1978年9
月17日发了中共中央55号文件,但传达与落实到县上尚有一个过程。
1978年10月当时在阆中师范学校任教的张克刚老师来到家里找到我,问我是否
同意去该校任教,若同意就写个申请,手续由校方去办。张克刚老师是张夔石老师
的大女儿,他们祖藉是河北定县人,抗日战争时随国立四中内迁来阆中,抗战胜利
后便留在了阆中,张夔石老师在阆中中学教地理课,张克刚老师是渝女师(西师的
前身)数学系毕业,父女俩在我们读高中时都教过我们,深受学生们欢迎,我中学
与大学时又与张克刚老师的四弟张克已是同班好同学,张克已当年与我一起被错划
为右派,张克刚老师的丈夫李大成在银行工作当年也被错划为右派。1963年我回阆
中后,见到张夔石老师时,他为我没有去学校教书,还深感挽惜与不平,竟天真地
去向县文教局长讲,(因为当时他是个县政协委员,他还竟把这政协委员当回事了)。
1972年我摔了个半死,睡在床上,张克已与李元镜(我们也是西师同班同学)
来家看到我后,真以为我快死去了,竟凄然泪下。当时阆中师范学校是办两年制中
师专业班,招高中毕业生,分语专` 数理` 数化班,培养初中师资,急需人上高等
数学课,所以很快就办好了手续,11月我就去报到,安排我上梁绍鸿编的高师教材
《初等数学复习与研究平面几何》,考虑到我离开教学岗位已整整二十年,可以给
我一月的备课时间,我只要了一周时间,便走上讲台,第一节课上后,竟引起很好
的反映,学校领导又分别来突击听课,确实不错,消息传到阆中社会上,在阆中城
乡到处都做过活,已是干了15年的泥水匠,那年在工地上曾摔得半死,小小县城全
城皆知,如今突然出现在县城最高学府的讲台上,竟把在这县城的课堂上算最高深
的一门课上得如此地好,这又引起了全城轰动。接着我又上《高等代数》课,采用
北大数学系编教材,常用两个班上大课的方式。79届`80 届专业班毕业后,81`82`83
届仍是招高中毕业生,不分专业,要面向小学,我又转向开算术基础理论课,还编
写了许多补充教材与小学数学教学法课并指导实习,写了一些文章在《数学教学通
讯》` 《小学教师》` 《四川教育》等刊物上发表,到附小上了一次低年级的公开
课,在老观指导实习时,又应邀到各乡给小学教师开了讲座,应聘给阆中驻军的文
化教员作辅导,担任南充师院` 四川省干部函授学院的辅导教师。当时同组教师几
乎全去参加函授辅导与学习时,在校同年级六个班的数学课由我一个人上,千分之
二的调资也给了我,(1978年到阆中师范时工资为22级,到1985年已调为18级了)。
1981年学校首次组织了职称评定,考了外语(我参考的英语,翻译了Van Der Waerden :
一书的一节),展出了教学成果,组织了听课与评议,我与另外九人被
评为该校首批讲师,(当时规定讲师相当于县团级)。1981年恹复民主党派活动时,
安排我参加了民盟(当时两位校长都是民盟的)。1984年又增补我担任阆中县第九
届政协委员。还出席了阆中县各界人士为四化建设` 祖国统一服务经验交流会并作
了轰动的大会发言,在发言中我高呼反右与文革所带来的损害不仅仅是对知识分子
个人的,对个人的冤屈算不了什么,更重要的是对民族带来的万世灾难," 个人得
失随风散,民族悲歌越千年" !我讲了我十余年生活在缺少文化的工农中的切身感
受,大声疾呼,我们的民族多么需要文化与教育啊,我作为一个数学教师面对贫穷
孩子为学点木工技能而苦于无钱无门` 面对干活的工人由于没有文化而受愚弄,在
内心深处有多痛心啊,我用" 百折不回,为祖国教育事业,燃尽生命之烛" 为题作
了这个引起阵阵掌声的发言,这里我没有用当时十分流行的" 党的教育教育事业"
一词,(我从不用这个词,因为我一直以为教育是全民的事决不是哪个党派的教育
事业,我的此类看法,一直影响了我的入党一事)。我在学校担任了数学教研组长,
又担任了南充地区中等师范学校联合数学教研组组长,当时学术与教研活动,虽然
水平不高,但却很认真。五年来,我写了十四本教案,共1300多页,约52万字,结
合教学业务进修写了进修笔记七本,共400 多页,近20万字,结合教学写了杂记等
300 多页,十万多字,编写补充教材` 参考资料12种,约21万字,其中九种付印过
一至三次,还作了校际交流,这一切都需要付出多么巨大的努力啊!何况,这还是
在后面所述的命运下完成的呢。1985年我又被四川省教育厅师范处借调去,参加编
写全省教师进修学校培训小学教师使用的数学教材:《算术基础理论》` 《几何》
` 《代数与初等函数》` 《小学数学教学法》等,我担任了全过程书的统稿,也写
了一些章节,还主编了配套的不定期出版的《辅导资料》。我选择了教育事业,我
热爱教育事业,教育不同于事实体系而展开的纯现实,它是一种灌注着和体现着人
的理想的活动,它本身就有一种令人激动的理想性质,我喜欢上课,我喜欢讲演,
我也喜欢说话` 议论,(这样的人命中注定在任何带有专制色彩的制度下都是难以
生存的),我一走上讲台,那就是我的天地` 是我思想翱翔地方,我可以讲出自己
的见解用真诚与热情同学生们交流,这是何等快乐的时光啊!我讨厌照本宣科,学
生能自己看明白的你又何必去唱一遍呢,可是,我们的现实又是如此地残酷,教育
被管制得太死,不得不去应付各式各样的现实,只能努力将它降低到最小。这个时
期,70年代末拨乱反正初期(邓小平` 胡耀帮重新上台的初期),正是我国近半个
多世纪来思想解放` 教育解放的短暂的最好时机。虽然它仅仅只是一个开始,百废
待兴,更谈不上完善,后来才体会到还只是一个昙花一现,但它对我来说却是很难
忘的一个时期。当时任阆中师范支书兼校长的是王世璜,在党内组织生活时,出了
这样一道题考党员:" 是党管宪法呢,还是宪法管党?" 只举出这一个例子,即可
见当时思想解放之状态。
二,一些杂忆
命运,即指一生的遭遇,这既由大的社会环境所左右,也包含众多的偶然际遇,
对此而言,幸福只是奇迹,不幸才是常规。
听来的故事:阆中师范学校是50年代建成的一所老中师,我去的时侯刚刚结束
文革的浩劫,文革的遗迹处处可见,文革的故事广为传说,兹举几件:老校长王世
璜文革中靠边站,长期安排打钟,每天打几次钟,可他每天工资约四元,这样算来
每响一次钟声竟值上了几角,每听见一次钟响,大家就说声:" 又是两角!" ,当
时一个社员每个工才合一角八分呢!历史教员闫习昭,黄浦十一期毕业,曾参加国
民党,各种政治运动中均是" 老运动员" 了,文革时发工资竟像从事地下工作那样
得秘密进行,有一次由他小儿子闫五偷偷去领了工资,正向家走,在河坝被造反派
抓住后,没收了全部钱财。住学习班时,他说了一句" 好久没有吃回锅肉了" ,竟
挨了一次狠斗,回锅就是重来,重来就是复辟,说此话就是想国民党复辟。要他交
待出最重的罪行,他说了很多都不够重大,只好说" 我想杀人" ,群众欢呼阶级斗
争的新胜利,追问" 你想杀谁?" 他答" 我想杀毛主席" ,这更引起了全场惊呼,
冷静下来才发觉他在乱说,再追问要说具体可行的,他又说" 我想杀校长王世璜" ,
问他目的何在?他答" 我好当校长" ,尽人皆知,这仍然是不可能地,实属乱说。
我去时,他仍在图书室管图书。
数学教员李瑞臣,因政历问题进学习班,一日观别人下象棋在旁边说了一句"
红棋要输" ,当晚开大会要他交待新的罪行,斗了一夜也不知犯了何事,最后才有
人提醒说:" 你为什么说红旗要败!" 后来落实政策补发工资时,要先补发当了政
协委员的,他去问刘学官:" 你是怎么当上政协委员的?我也想当一天政协委员" ,
原来各级政协委员都是由中共各级党名曰协商批准实为指定的,这一做法一直保持
到今天。我去阆师时,他已退休。
语文教员刘学官,上课解释" 家天下" 时,举例子说汉时皇帝姓刘,就是刘家
的天下,于是便说他想当皇帝,这就是大罪了,成了牛鬼蛇神,成天低着头渡日,
有一天上班前在校门口迂上了革委会主任王※※,王喊了一声:" 刘学官!" 刘连
忙立正低头检查自己有什么不对,总觉得没有做错什么,急得满头大汗,他以为要
骂他迟到了,连看了几次手表,才慑慑地说" 我是赶上了的呀" ,这时王说:" 赶
上了就有理了吗?" " 赶上了就有理了吗??" " 赶上了就有理了吗???" 真狠
狠地训了一场。我去阆师时,他还当工会副主席,和我一起首批评为讲师。
就是这个王主任,原是县检察院院长,当年在阆中师范当革委会主任时,与驻
校工宣队长李(女)关系不正常,有关绯闻不少,80年代初恢复县人大时,阆师数
学教员王描江当了县人大常委,开会时讨论委任这位王主任再任县检察院院长,王
描江在常委会上一一揭露了王主任当年在阆师的事,任命几次讨论虽都没有通过,
但王主任仍当着代检察长,等到有一次王描江因出外未能到会时,突然来一个讨论
通过了。
913 事件后教员们去听传达文件,县上派的干部李玉顺在会上读文件时,把"
草菅人命" 读成了" 草管人命" ,在下面听的人中,有一个小声地提醒说:" 是草
菅人命,不是草管人命" ,李听见后,稍停片刻,便大骂道:" 无怪乎你们这些叫
臭老九,连读一个字都是酸溜溜的,什么要读菅,不读管,…" 把臭老九反复大骂
一通,那时一开会干部一上台就是骂人:" 自己是啥娃子,自己知道" ," 自己的
小名叫什么,自己还不知道" ?" 要把尾巴夹起来!还要夹紧些!这个时代是过去
了,但似乎又没有完全过去。
孩子们的欢乐天地:1978年冬天,我到阆中师范去时,嘉松正在附小上五年级,
雪梅上三年级,常能到师范山上来玩耍,有时我在操场边的音乐教室上大课,他们
偷偷地在门外做着鬼脸,引得坐在第一排的同学悄悄发笑,待我发觉时,跋脚就跑,
童年真可爱啊,性特别是每年六一儿童节阆中师范都要组织大型的与儿童联欢活,
全校是儿童欢乐的海洋,各班都有游戏活动,孩子们也早颁着与他们的实习老师见
面,每到这一天,我们的两个孩子与他们的堂弟妹嘉梅和益民,四个孩子一块上师
范山有玩又有吃,该有多高兴啊!79年冬天儿子跌成重伤:1979年初冬儿子嘉松正
读小学六年级时,星期六下午放学后和小朋友们在毛家巷东头一个堆放着条石的空
处玩耍,不慎从石条上跌下,痛得直哭一时起不来了,小朋友们早都吓跑了,后来
县医院一个工作人员从这儿经过,发现后连忙把他抱到医院,并通知了我们,当我
们赶到医院时,孩子身上还背着书包,躺在地上不能动,直喊着痛,住院检查,为
右股骨颈骨折,需用钢钉内固定,当时县医院没有童用钢钉,只好用车送到成都市
川医附院,住外儿科病房,腿上拉着牵引,仰睡着读从大姑那借来的《李自成》,
不时从床头代中摸一个红桔来吃,他住院后当妈妈的又得赶回阆中照顾雪梅,只留
下我在医院伴着,为了节省伙食费,我常常只是买个烧并充饥,孩子跌伤后,岳母
还给了二百元,在成都的大姑` 二姑` 三舅爷都来看望,送了钱和东西,在医疗上
又多承他么姑父赵元全大力关照,约半月多作了钢针固定后,打上石膏,她妈妈又
赶到成都来,我们一道把孩子乘火车经广元转汽车才回阆中,在家养了三个月,取
了石匠膏后,才去上学,后来取了钢钉,经一个时期的锻炼,才慢慢恢复正常,1980
年秋天开始在东风中学上初中,一` 二年级时迂上个班主任刘义凯是一位" 左兄" ,
用成见主观看儿童,常罚孩子不许进教室,当时左风还甚烈,仅举一例,一位姓郑
的女教师上地理课时,在黑板上画了一个台湾省地图,问学生们:" 这像个什么?
" 学生中有回答说像树叶,有回答说像鞋底,…说什么的都有,其中有一个孩
子脱口说像尿泡,引起了大笑,该教竟然骂这位学生是流氓。三年级时转到阆中中
学,学习大有进步,参加全校数学竞赛得了第三名,常常是第一个把作业做完,就
得到允许出教室去玩。1983年初中毕业后又到东风中学上高中,1986年夏高中毕业,
考大学没有预选上,只好复习。雪梅是1982年在东风中学上初中的,1985年又开始
在该校上高中,她在班上表现好` 守纪律,班主任总要她经常去汇报(背地检举)
同学们的情况,她就是从来不这样做。
关于两位张老师:79年拨乱反正后阆中中学给文革中已死的张夔石老师补开追
悼会,会上他大女儿张克刚老师的发言稿都要先送有关领导审查,会场横幅上还不
能写" 张夔石同志" ,要写成" 张夔石先生" ,李瑞臣送付花圈,偏偏要写上" 同
志" 二字,但却只能放在背处。79年冬张克刚老师还正热情高涨地上着课,同时还
努力学着集合论,与好友菜松商议,待退休后还想上一次北京呢,就患了癌症,百
般治疗无效,于80年6 月逝世,终年56岁,学校举行了盛大的追悼会,我代表教研
组在会上作了感人的悼念发言,表达了我们的衰思。
81年夏天大水淹了家园:1981年7 月初学期刚结束,连降数日暴雨嘉陵江水猛
涨,开始在黄桷树脚,后来涨上了沙河街,有人搬家了,我们住的院子还有人搬来,
这是常见的水位,很快河水上了机房街,这已是很少见的,大约还是1956年到达过
的水位,老百姓们纷纷拥来看水,我们街门外十分热闹,大雨仍然下着,黄昏时水
位还在沙河街,半夜已到了我们院子门口,估计该会停止上涨吧,我们忐忑不安地
刚睡下,一阵大雨,一股大水冲进屋子了,孩子们叫了起来,我们连忙收拾东西冒
雨外逃,一家四口先逃到马王庙街四弟家,立即大水又涌到这街门口了,也分不清
是雨水还是河水,我们又从后门再逃,四弟背着东西抱着孩子拉着弟媳,子华也牵
着弟媳,嘉松已13岁了,背着东西涉着水还牵着妈妈呢,我背着雪梅,就这一行七
人冒着雨涉水向高处阆中师范山逃,到山脚下东风中学门口时,公路边水沟已通了
大江,公路已淹断了,当地驻军出动了许多战士站在水中,掺扶群众,我们暂住在
教研室过夜,次日回家一看,大水已将家淹了一米五深,这沿江一带从来都是住的
穷家小户,百姓们的家园就这样在毫不知情` 毫无防备的情形下被大水冲毁,这时
当地政府在作什么?为什么毫无水情预报?这样的问题,百姓们还不敢问呢。这个
暑假期我们就住在阆师的学生宿舍,一间房四张双层单人床,刚好我们全家四口各
用一个下床,上床用来放东西,对面一间就暂作了厨房,住在放了假的学校里,地
方这么宽敞。不大懂事的孩子们还感到很好玩呢,对于我俩来说,水退后便每天回
老家去清理淤泥,修复破损的房屋` 家具,每天疲惫不已,同事张伯宇笑我说:"
你真比冉o 阿让还冉o 阿让啊!" 累了一个暑假,开学前才搬回原家,学校里青年
教师马凯还带了学生来邦忙。
82年地区现场会:南充地区教育局在阆师召开了教改现场会,对学校近几年教
改的成绩作了全面总结与肯定,我们的努力,没有白费,就像农民迎来了秋收一样。
83年乔迁新居:82年学校开始修建第一幢教职工宿舍,这也是全县第一次给教
师修住房,我被派为校方代表监理工程,到83年春完工,我家分到了三单元三楼一
套住房,于是便离开了居住达十一年之久的管星街,这时嘉松在阆中中学上初三,
雪梅在东风中学上初一,从地面刚好上39级台阶就到了家门口,进门是一个小客厅
兼饭厅,旁边是小厨房,主要仍是用蜂窝煤,后来县上给县团以上干部配液化气时,
我家也配了一个,厨房外通阳台到厕所,虽是一个干厕,但可端水进去洗澡,只有
一大一小两个房间,大间住我俩,再放张小床女儿住,小间就是儿子住,一家人住
了新居十分高兴,一直到86年底,我们在这儿住了三年多。
第一次" 上公堂" :还是儿时看见过戏台上大老爷审案的场面,后来也只是在
小说或电影里知道了现代法庭,从没有亲历过实况,为了子华那一件冤案的申诉,
从1977年开始就与号称" 人民" 的法院打上了交道,渐渐使我感受到它有多么不公
与多么不讲道理,1983年受母亲的委托全权代她上了一次法庭,记述如下:当时阆
中落实房改政策,归还非法占有的私房,我家50年代初原住自有的上华2 号,前面
开铺面后面住家,铺面为三人合夥的联益茶店,经理初为我父亲,后为杨利清,公
私合营后商店属于县糖业烟酒公司副食品店,后由于扩大业务动员我们支持,我们
便把后面住房也让给商店使用场,而搬到李家去住。现在理应归还我们的住房,这
时父亲已死,由我母亲出面提出向县糖业烟酒公司要房屋,弟弟们代表母亲多次交
涉无结果,才告到阆中县人民法院,1983年开庭审理此案,母亲因病托我代为出庭,
地点在东街县法院临街的审判厅,公开审理,自由旁听,对方找来了公私合营时任
联益茶店经理的杨利清与原商店店员马玉生为证人,这两人当时都是对方工作人员
了。由我方起诉后,对方发言说该房已在公私合营时投资了,我方指出公私合营时
我家还在该房居住,并未投资,有当时居民委员证明,并挂有" 光荣军属" 牌子,
对方说:是由我父亲投资的,我方要求提出我父亲投资的依据,对方提出说有杨利
清了签字,我方问杨利清有什么权可以处理我家私产?对方说杨利清是联益茶店经
理,我方指出联益茶店经理只能代表联益茶店,而无权代表并不属于联益茶店的我
家私有住房,当场证人杨利清无言以对时,法庭就宣布" 休庭!" ,我们的人民法
庭就是这样" 公正司法" 的,我当场提出抗议,不允许发言,只同意我把意见写入
庭审记录,当时我即写了满满七` 八页,早已过了下班时间才离开法院。从此再也
没有开庭审理过此案了,后来听说作了调解处理,由对方补了一点钱给弟弟们,详
情我也不知了。这时期我也为子华那一件冤案的申诉(详见后面所述),我真想去
报考一个律师去与这些不讲道理了法官们论论理。
83年学校被评为全国" 五讲四美" 为人师表先进单位:我们每个教职工都得到
了一枚全国教育工会发的" 为人师表" 纪念章。
84年母亲病故前时的风波:1984年母亲生病在家,我们也常去看望的,有一次
去时,洽迂三弟也在那儿,坐了一会之后,他离开时突然对我吩咐说:明天该你来
守了。我想这是什么时侯在什么地点有什么人参加商议的呢?我怎么一点也不知道
呢?况且当时母亲一直与四弟住在一起,家里还有一个小保姆,当时病情也还远没
有达到需要24小时看护。我没有理会这突然的吩咐。第二天也正好要上课,过了一
天又才去看望母亲,病情基本稳定,又过了一些日子,成都两个姐姐及二弟回来看
望母亲,我们知道后也去了,次日我因有课没去,特由子华上市去买了鲜鱼送去,
又过一天,突然他们三人不知听到什么言语,连问也不问一声,便跑到师范学校我
的住房下面,大骂了一场,骂劳改犯之类的话。我一言不发,我只深深感到这是文
革遗风再现,我生性软弱,最怕吵骂,对任何人我只能与他说理,绝不与之吵架,
久而久之竟成了习惯。我寻找一切机会想与之坐下来说说,可他们竟无任人来与我
见见面。而我不能去看母亲,因为在病中的母亲面前他们再一闹骂,使母亲病情加
重后,正好又是我的罪行了。从此,我不去看母亲,他们也从不来告诉我母亲病情
及冶疗情况,却一次次只向亲友宣传说我如何不孝,竟然到母亲病故时也不来通知
我一声,却四处张贴讣告,甚至贴到师范学校来了,意欲何为呢?他们竟像文革中
那样四处宣传我的罪过,听说还把病中的母亲作遗言录音,以备斗争我时使用,母
亲病重时,我还时时惦记着,请她能理解我为什么不能来,盼她好起来,现在母亲
一死,我更没什么必要去吵架了,母亲死后处理后事` 安葬` 遗产处理等等从无人
告诉过我,从来也没有把我当作这家庭的一员,什么事也从没有要我知道过,更不
说听我的意见,我也从不过问,(只有一件事,就是父亲死时,只有我与四弟去世
料理,他们近在只尺,也不露面,他们这样并不算不孝),从此也就自然断了往来,
我当时也作过许多努力详细写过信给大姐……,这样一个大家庭,承袭了封建家庭
传统,解放后一次一次,太政治化了,这就是悲剧的根源。
退职费购洗衣机:子华的冤案长期申诉不得解决,我又再要求调走,阆师为了
留人,83年便同意安排子华到校办厂干活,只希望我就会留下来,并停止申诉,我
们一方面表示感谢,也接受了去校办厂干活,但并不放弃申诉,所以到年终校办厂
活也完了,84年初又只能回城关橡胶厂,但这时橡胶厂一天一天订不到货,没有多
少活做,到了秋天,我们只好在橡胶厂办了退职,用二百多元退职费买了一台新乐
单缸洗衣机,这是我们家第一件大点的家用电器。到85年1 月县上正式安排子华到
阆中师范工作,想以此使我们停止申诉,可我们没有停止申诉。直到8 年9 月26日
得到了平反为止。
全家出去旅游:85年子华已在阆中师范工作,我又被借调到省教厅师范处编教
材,这年暑假利用师范处在都江堰市开会之便,我们全家被邀到那儿去世旅游,临
走时托对门住的任杰家代为照看家里,我们放心地外出,这是我们全家第一次外出,
这时嘉松刚巧17岁,雪梅不到15岁,正是快乐的年月,到了灌县住在高级的柳河宾
馆,看了南桥` 离堆公园,晚上有录像看,然后又过索桥去了二王庙,最后是爬青
城山,一层层上到了山顶,回到成都后,又去游了武候祠,回阆中时先乘火车到广
元,四个人在车上玩薄克` 吃大西瓜,多么开心的日子啊!回阆中后不久,秋天,
子华又得到了盼望和奋争了二十四年的平反决定书,她拿回这通知时,我刚巧那天
从成都回来,两个孩子见到后,欢乐地都跳了起来。这真是家庭的永远难忘快乐。
这快乐真来之不易啊!这年冬天我用编写教材的稿费在成都从朋友处购回了一
台16寸福日采电,我家才开始有电视机,全家又有多么高兴啊!
三,生存的抗争
在任何一种封建专制下,老百姓要稍有一点觉醒,争取作为一个公民而生活实
在不易,必须努力与封建势力抗争,与苦难抗争,这抗争的一生就是百姓们生活的
一生,这里集中记述这段时间两件中心事;
第一件,为彻底揭露一件重大的人为陷害冤案,掀掉强加给她的罪名而抗争。
前面第四章已提到过她刚参加工作时由于偶然无意中看到了当权者一件不光彩
的小事,当权者便利用封建特权成功地制造一件假案陷害了她,详见第四章末所附
《一份材料(上)》,五年冤狱她坚强地挺过来了,1965年回家后又面临社会的歧
视,与封建势力的卫道士的种种加害,婚后我们面临的首要问题是生存` 是一日三
餐,还要养孩子,加之文革的动荡,更没有条件弄清是非,1976年秋打到四人帮后,
特别是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们就开始提出申诉,历经了1977- 一1985长达九年的
抗争:1 ,两年初试(77年-78 年),先是一次次上访,交书面申诉,利用出差到
南充上访地区法院,利用孩子跌伤上成都治疗上访省高级法院,都毫无任何回音。
2 ,一年集中密集申诉(78年冬天-79 年),成天忙完了工作,把孩子哄睡了,
一夜夜认真手写,经历了多少个不眠之夜,再一封封上交,我们费了千辛万苦,交
上去之后,也许连看也不看就丢了呢,老百姓有什么办法呢,只有一次又一次向各
级法院,各级政府,各级人大,各级党委,各级党报,各种法制报,天天写,月月
写,实在不行了,便找来钢板刻写,为了方便在家自印。只能刻在一张蜡纸上,这
样字又太小,省法院老院长年纪大,字小了更看不见,后来才托到在阆中师范学校
任打字员的任杰的帮助,把申诉材料打印出来 [详见前附《一份材料(上)》及后
附《一份材料(下)》中" 一"`" 二"],这就方便到处发送了,这样次数多了(约
一百多次,每次我们在上面编上次数号码),才得到阆中法院97年6 月的一个应付
式地回答,不仅不认真处理,反而用驳回来加以压制。
3 ,冲破阻挠再次坚持申诉三年(80年-82 年),经多次不断申诉,在上面多
次检查落实政策的压力下,阆中法院82年10月又作了一次口头回答,但仍不讲道理
地坚持错误不改,[ 详见后附《一份材料(下)》中" 三"]. 4 ,顶住压力再再次
坚持申诉两年(83-84 年),阆中师范学校为解决困难,于83年安排贺子华到学校
校办厂做了一年临时工,到年底见我们仍坚持申诉不放,便没有继续这临时工了,
到84年底县上出面,县人大才公开表示了同情与欠意,并决定从85年1 月起正式安
排招工贺子华到阆中师范学校工作,但仍不承认错误并不改判。[ 详见后附《一份
材料(下)》中" 四"]. 5 ,最后一年坚持斗争(85年),不断向各级各处广泛反
映` 申诉,并附印好的详细材料,终于在1985年9 月26日得到了平反,[ 详见后附
《一份材料(下)》中" 五"]. 然而在封建专制条件下,问题不可能得到真正公平
解决的[ 详见后附《一份材料(下)》中" 六"]这些当时印存的材料,还有一些没
有用完,除了给一些亲友看过,还给作家张贤亮` 北大教授钱理群` 南京友人刘鹤
守` 昆明友人车仲英等人看过,现在我原封不动地把它附在后面:一份材料(下)
{ 上接[ 一份材料(上)]}
1966年4 月回家后一直无工作安排。即使再努力做临工,也被受歧视,67年与
一工人结婚,现已有两个孩子,十余年来,我努力劳动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内
心隐忧从未对人讲过,自己写不起,也怕托别人,婚后十余年,我丈夫越来越发现,
我简朴,从不好吃穿,渐渐从群众中了解到,我当时确是冤案,打倒" 四人帮" 后,
恢复了党的实事求是传统,健全了法制,才鼓励和帮助我写此申诉,现在我如实反
映情况,并提出如下申诉:
1.请查清,我当时被判刑一案,结论说了私折邮件,根据何在?没有任何人证
物证,没有询问与口供,连当时局里负责人贾永田也从未问过我一次,当时我吃`
住均在局里,也从无任何亲友来往过,我也未给任何人通过信,更未寄过东西出去,
我折那么多邮件包裹,东西在何处去了呢?折下的包裹丢于何处呢?我住集体寝室,
东西都公开放着,私人连一个装衣物的箱子都没有,更无任何可以藏东西的地方。
逮捕我时。突然搜查,为什么无任何赃物发现呢?为什么没有任何人检举揭发呢?
唯一有一张大字报说我偷饼子是胡成修写的,此人现在阆中煤建公司,但未写任何
事实,现在可以调查胡成修,请他检举出事实来,而且我从调到封发室到被捕不过
半年之久,半年之内作案那么多次,真算经常搞了,而封发室工作至少两人在场,
怎么竟没有一点儿人证物证呢?当时我在封发室工作期间也从未发现那个用户丢了
东西来局查询的事(有当时记录可查)对我定案不是实属没有吗?还有从我一贯作
风与表现来看,也检举不出什么来。
2 ,唯一可以根据的事实是60年冬某夜,吴汉民会计来封发室,发现我正弄着
一只有破痕之木包裹箱,便说我偷饼子,从此引申有一回必有二回,有二回必有多
次来逼写。既不查对便定案,我请问:当时吴会计来封发室,门窗大开,电灯通明,
我在工作岗位上,有什么根据说是在偷呢?并未看到我拿出饼子来,更未见我吃饼
子,何况当时也承认木箱未移走,饼子也没有少一个,包庇箱之主人也从未来找过
邮局,没有失主,东西也未丢,怎么能说被偷了呢?这里只剩下可以骗我的是说我:
弄破木箱打算偷,前面已讲清楚,我发现木箱破坏时向组长王桂珍报告过,她应该
可以证实木箱不是我弄坏的,然而向她报告时只有她与我两人在场,她早不愿证实
而企图害我,当然,今天调查,她仍不会讲老实话的,即使如此,也只能作出箱子
可能是我弄破之断语,也还不能作出肯定是我弄破之结论呀!再退一步讲,箱子破
了,当时事实已说明箱子内饼子并无短少或损失,怎么能作" 偷" 的结论呢?怎能
定罪呢?
3 ,在复审此案同时,根据党的政策对开除团籍开除公职的处理亦应重新考虑,
退一万步讲,当时判为失职罪,刑满之后,我仅二十四岁,刑期我表现很好,为什
么不能恢复工作呢?致使我现在没有工作,生活困难,请按政策考虑。
我请求复审上述案件,尊重事实,尊重证据,也尊重群众反映,为了发场党的
光荣传统,严肃国家法纪,作出妥善结论。
申诉人:四川省阆中县城关镇居民贺子华
1978年11月二,法院79年草率回答及及时的再申诉:上述申诉,自1978年11月
起向中央` 省` 地` 县各级党委` 法院不断反映(书面及口头)
前后达二十多次,其中有的转到基层党政,至今未见处理,有的转到阆中县人
民法院,到79年7 月,收到该院一个书面通知,抄于后:阆中县人民法院通知书
(79)法刑申字第65号:申诉人贺子华:你因破坏邮电一案,经阆中县人民法院
(61)法刑字第105 号判决有期徒刑七年,1962年经检查发现原判主罪事实无出入,
只是科刑较重,经重新审理改判有期徒刑五年,一九七八年来,你以原判事实不实
为理由,提出申诉。案经我院复查,原判事实清楚,适用法律适当,判处是正确的。
申诉无理由,予以驳回,特此通知。1979年6 月20日。发:贺子华。送:阆中
县城关镇。
上件是我于79年7 月22日从阆中县城关橡胶厂会计田茂云转交给我的,无封套,
并说:" 喊在群众会上宣读" 我立即写了书面回答交田茂云转县人民法院及送阆中
县城关镇党委。现抄于后:阆中县人民法院:本月21日收到由城关橡胶厂田茂云转
来你院(79)法刑申字第65号通知书(签发晶期为上月20日)驳回我前次对你院
(61)法刑字第105 号判决的申诉,为此,我特立即作出以下回答及再次申诉:1 ,
在你院通知书中,明确指出我是以原判事实不实为理由提出申诉,在我申诉后至今
为止未见你院任何人来询问及了解过,我原申诉中提出请查证原判事实根据,并未
见你们提出查证结果及任何可靠依据,现仅收到你们突然通知讲:" 原判事实清楚!
" 不知清楚二字是指什么,是指原判上写得" 清楚" 吗?或是根据之第一手证据"
清楚" ,如果是前者,当然不能作为驳回之理由,如果是后者,请提出根据之事实,
才能成为驳回申诉之理由,请进一步具体说明,空洞地驳回是不能成立的。
2 ,转给我该通知时,经手人讲:" 喊将此通知在我单位群众会上宣读".不知
这是什么用意及根据何在?请作出说明,今后一切答复通知等件,请按规定直接送
本人亲收。
3 ,对此,本人以驳回无根据为理由再次提出保留原申诉,要求据实回答原申
诉中所提各问题,请按党的实事求是政策,以事实为根据重作复查,并希通知本人
到场,本人坚决要求核对事实及依据(详见原申诉)。申诉人:贺子华,1979年7
月23日。本件一式二份,按原通知所述之范围及方式分送,一份由田茂云转交县人
民法院,一份送阆中县城关镇党委。
此后,1979年7 月23日到1982年7 月23日,三年来反映七十多次。阆中县人民
法院再也无任何回答了。
此后,我又与我爱人联名向他所在单位阆中师范学校党组织与县委反映,经县
委组织部批转叫阆中法院认真复查,所以于82年7 月底`8月初我又向法院提供了不
少材料及申诉,现抄一件补充于后;对1982年7 月31日再次申诉书的补充1 ,原判
时给我的判决书我早遗失(当时不知,亦不敢保存它)记得其中犯罪事实便是从我
手写的" 检讨" 中抄下来的,折邮件多少` 盗窃多少(数字)等等,而在我78年的
申诉及这次再申诉中,我对此讲得详细,这此数字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因为它是
在我年轻遭受逼迫` 强制` 威胁` 欺骗下按命令写的:①,原申诉中已交待过事发
突然,便立即限制我人身自由,本来当时规定即全部集体住局,任何时候外出均请
假,现在加上还不许与任何人交谈,完全由王桂珍一人看守我,命令我写,她叫怎
么写,便要怎么写。写了她看后认为不行,又重写,反复如此,有些数字是她讲要
写那么多才行,她再三讲:要写多了才算深刻,才能过关(欺骗),写好了便没事
了,叫我不要怕(哄骗);②,事发后写了,让我不知不觉一样工作。突然,有一
天黄兴贤找我简短谈话,他讲(大意):" 你写的我已看了,不要紧,改了便好。
" 等等,主要为作思想工作,安慰几句。叫我改了便好,后又来一人说是团委
的人。
找我谈了几句,也与黄几乎一致,从未问情节,从不问赃物,到教育所后从徐
世辉口中方才知道后谈话之人便是法院之人,当时单位负责人贾永田书记从未找我
谈过话;③,法院逮捕我出于突然,以后也未审过,从教育所带我到法院宣判时也
不讲干什么,叫我去打整泥小菜,突然开会宣判,我手也未洗,宣判时我弄了一下
手上的泥,便说我态度不好,宣判时原单位无一人参加,更无我家里的人参加;④,
我当时年仅19岁,文化不高,法律知识也没有,也不向我讲,我也不知能否发言,
反正听王老师的叫写便写,不写也不行。所以我坚持原申诉中再三要求查对事实`
情节,查出人证物证,同时亦可从我一惯读书` 工作表现了解,我从无任何败坏品
德` 偷窃行为,生活也简朴,对外及家庭无往来,也无任何私人藏物及积蓄,均可
调查了解。
2 ,刑满后一直回阆做临时工,后在城关橡胶厂工作,工作中因历史冤案受歧
视与迫害,我曾到城关镇党委反映,当时王敖在城关镇委工作,我找他谈后,谈话
中涉及到历史上此事,王讲:" 你那回事,当时我们有几个都不同意判刑,认为批
评教育,最多一个行政处分。" 王现在法院工作,举此例子,亦请了解当时办案人
员。
1982年8 月3 日。
三,法院口支吾回答及再再申诉;这样,阆中法院又进行了复查,于1982年10
月25日由一位姓陈的干部向我俩作了口头回答,我于1982年10月27日又写了一份申
诉,现抄于后;再再次申诉书(摘要)
我不能理解,为什么四川省阆中县法院这样来处理一个公民的申诉,作为当事
人的小民,能有什么办法呢?只有耐心地,多次地向有关部门反映。因为我毕竟还
是相信党,相信党的政策,相信党中央。
我,对阆中法院以(61)法刑字第105 号判决,判我私折邮件盗取财物罪,以
原判事实不实为理由提出多次申诉。79年阆中法院写了个简短书面通知说:" 原判
事实清楚" 驳回我的申诉,我立即要求查证我是否有犯罪事实及证据,可阆中法院
一直不作答复,多次反映不理,我被迫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前后七十多次反映,
整整拖了近四年。
到1982年10月25日,我第几十次面访阆中法院后,阆中法院派员陈某某对我作
了口头回答,并讲不再书面回答了,回答的中心是讲,他们反复查了多次,案卷看
了又看,不知认真看了多少遍,结果还是看来事实清楚。啊,原来才知他们四年复
查都只是看看案卷写得清清楚楚的。进一步问写得怎样清楚的?陈某某讲,有本人
多次交待承认,一直又无反映,这当然便是事实了,写了那么多数字,足够判刑了,
可复查者难道就没有看看我的申诉吗?我申诉中一再写了当时受陷害` 受逼迫` 受
欺骗,非要我写那么多才过关,那只写了一些被迫承认之大而空的数字,并无真事,
怎能凭此定案呢?这怎能算" 事实清楚" 呢?我申诉中一再写了请复查事实,82年
8 月3 日我托县法律顾问处又向阆中法院专门呈交了一份补充申诉,被述了当时被
逼` 骗写情况,复查者没有看到吗?
我进一步要求,提出事实依据,什么时间` 什么地点` 我折了什么邮件` 失主
姓名` 失物情况,总要提出点具体事实吧,一两件也好,整整查了四年,到今天陈
某某一件具体犯罪事实也提不出来。[ 看到这里,人们真不相信,以为我讲谎话,
其实,不仅当时提不出,就是在次日(1982年10月26日)陈某某代表法院专程到我
爱人工作单位党组织通报此案查证结果时,也没有讲出一件具体有证据的事,使得
该党组织也不能回答我爱人的询问,而只好建议" 再具体查查" 了].其实陈某某讲
了,我到处申诉,都一一转到他们那里,次数多了也很麻烦,我说这有何难呢?只
要具体讲得出几件有证据之真犯罪事实来,我就不申诉了。可四年来,一直讲不出
来,我又要求,至少提出邮件失主姓名,陈某某讲。只有60年冬一件被损包裹箱,
详见原申诉,我即为此受陷害的,然而原申诉中问得清楚,箱子未丢,东西未少,
怎能说失盗呢?陈某某便讲不出来了,可陈某某说:" 哪个偷邮件的人还看邮件姓
名呀!她偷了东西,便把邮件封包烧了!" 可是这并非外盗,是指控我当时在封发
室任职,利用职务之便,短短工作仅半年时间,偷折那么多邮件,要偷到钱` 粮`
实物那么多,总不是在平信中可以偷出的,至少有许多是挂号信,而包裹则全为挂
号,挂号邮件收发均有登记` 签字,丢失了会没有姓名可查吗?再说失主未收够东
西,那么多失主,竟没人来局查询索赔吗?这当然便有登记可查了。这样一问,陈
某某真无言以对了。[ 可当(25日)晚我实在想不通,又写了一封书面申诉,于次
(26)日上午8 时半送阆中法律顾问处交王律师转院长收,当场还有杨律师等人。
递交时,我讲了25日与陈某某谈话情形,讲到挂号邮件为什么不可查失主姓名
时,当时在办公室靠内办公桌上坐的一位阆中法院工作人员竟搭话讲:" 一段时间
群众多是从平信中寄财物是有可能的,所以作案全为折平信,因而无失主姓名".这
种讲话连常识都没有,阆中邮局收件来自全国各地,要有这种情形发生,必须全国
各地交寄阆中邮件的交寄人联系好,按邮程定好时间,一律以平信寄财物,使同时
期到阆中,而还必须各地邮局接受人配合,允许平信夹寄包裹` 实物` 现金,让阆
中邮局某人好集中偷折,完成指定数字,使阆中法院可以不查失主及事实,现在才
好处理申诉,这可能吗?] 被我们问得无言以对的陈某某只好讲:" 要问失主姓名,
那便问偷折的人才知道!" 我讲,当时没有查事实也不怪,现在应不应该查对一下
呢?
陈某某讲:" 没有新的材料,我们不查了!" 按陈某某的意思是说,原已定了
罪,现在要我拿出无罪的证明,他们才肯复查。试问,我没有偷折又到哪里去找个
证明呢?我只有讲,我任职中手续清楚,交接件有登记,没有差错,不信可查,便
是证明。此外,现在叫我又到何处去办个什么无错证明呢?照陈某某的逻辑是:"
要断定某人偷了东西,只要他被迫交待了,可不一定要事实证据,而当事人要讲他
没有偷,则一定要此人拿出个没有偷的证据来。" 我总要问,没有事实依据,单凭
交待怎能定罪呢?陈讲还有旁证,反复查了的,我请举出一些,陈便举了一些:①,
陈讲群众对我有检举,说我一贯偷折,所以才叫我写交待,事实上写交待在前(详
见原申诉)后来才批准我入团(有怀疑怎能批入团);②,陈又讲:有人反映说我
常在街上买东西吃,其实我从不上街买东西吃,只有一` 两次赵文如买了东西进来
请我吃我不要,后与王桂珍同吃的;③,陈又讲,有人看见我在灯上照信,其实我
懂都不懂什么叫照信,有什么用;④,陈又讲,当时与我一道在封发室工作有三人,
向永林` 祖大幸和我,其实只有两人,祖大幸当时根本不在封发室;⑤,陈又讲,
有人调查了我母亲已承认,其实我当时,吃` 住在局里,很少回家,也没人去问过
我母亲,我母亲三代无文化,一字不认,现在也不认得票证;⑥,陈这次又讲,原
案中已有我偷水果糖` 冰糖多少,其实我记得当时根本没有提过有什么水果糖` 冰
糖之类,所以我疑惑陈某看案卷有误;⑦,陈这次又讲,说我烧了邮件,其实我记
得当时从无此话,更无事实了;⑧,陈又讲,当时有许多大字报捡举,而我记得只
有胡成修写的一张并无具体事实之大字报,其它大字报都没有,(详见原申诉),
怎么讲有很多呢?⑨,甚至陈又讲,不是事实,为什么几次问我时,我不申诉,不
申诉便证明是事实;⑩,甚至陈还讲:" 当时是搞什么运动吧,当时有当时的政策
" 等话,可我记得当时并没有集中什么运动,也无多少人来问我(详见原申诉),
并且不管什么政策,没有的事,总该弄清楚!今天既已申诉,便更应弄清楚!这是
执行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十二大又肯定了的政策呀!我只记得陈就举了这此旁证,
其实,第一,这此都不足以作证据;第二,这些还有多少我当时也没听说过,所以
我要求看看这些东西,我认为其中有许多不实。可是,陈某某回答说,不给我看这
些东西,我认为其中有许多不真实。可是,陈某某回答说,不给我看材料,也不讲
给我听,反正他们认为千真万确,不需事实,也不须查了!同时陈某某还讲:他们
认真负责,这样查证的,还要向上级法院呈报呢!我想,我申诉中提的具体问题一
个也没有回答怎能算认真负责呢?据陈某某向我讲,虽然我反映了从中央到省` 地
` 县各级,几十次,然而都转到他们那里了,言外之意为,他们不查,谁还敢再查
呢?我请问:是党的政策真是规定了必须而且只能转给他们处理吗?如果他们坚持
不查(像他们已经坚持了四年的那样),小民真的就没有办法了吗?既然他们这样
坚持,那么小民不是自讨苦吃吗?
详见原申诉,当时邮局负责办此案的人为黄兴贤` 王桂珍。特别发案逼写` 审
查为王一人包办而成,而黄现为县上某单位头头,王亦为邮电局干部,在县里有一
定关系与影响,听说王的夫君还为县纪委书记。而原办案人及今复查人同是县法院
戚文云,此人之妻又在邮电局工作,听说与王甚好,是不是怕查清了对他们有不大
好呢?(这一段为我的分析` 估计,只提供参考,其实完全用不着的,过去的事已
过去了,左的干扰影响,风气不良,也不单怪哪一个人,现在查清楚了便行了嘛!)
话讲穿了,我都是对党讲内心话,如果我真有那些事,已过了多年,我又何必
翻案呢?真有其事,还翻得了吗?不说真有此事,即使有一部份,只不过判重了点,
有部份不实,我也不会三番五次申诉的,事都过了二十年了,便让它过去吧!可是,
没有做,我想不通呀!越学习党的政策,越热爱党,越相信党,越想不通,越感到
应该申诉,应该弄个水落石出,应该弄清楚,才对得起党和人民,才对得起自己的
儿女,不然,我就是死在九泉之下也不暝目!这也是学习十二大文件后,坚信党`
热爱党,才敢讲话呀!为什么要刻写` 油印呢?因为事实证明,反映一` 二次,几
次,十次,几十次,均不行,还要多次反映,写起来不行,所以特求人打印,小民
除耐心` 多次以对党的坚定信念不懈地反映外,别无他法了。
申诉人贺子华 1982 年10月27日此后,阆中法院怎样向上报,我不得而知,反
正我又据实不断向中央` 省` 地` 县有关部门(包括新闻媒体)反映,从1982年10
月到1984年5 月,又反映五十多次,许多转地区法院处理,我每月一次向地区法院
申诉,至今未见任何回答。
四,基层单位阆中邮局一直不理,互相推拖,至今无部门负责处理。
下面摘录1984年6 月5 日的补充申诉:据说,阆中法院还有一个理由,即认为
他们当时办案系根据阆中邮电局移送来的材料定案,材料真实责任应由阆中邮电局
负责,纠正此案应由阆中邮电局提出办理。其实,我早在82年8 月份即两次向阆中
邮电局党支部提出申诉,同年9 月又向邮电部文敏生部长提出申诉,复信转阆中邮
电局处理,此后又多次找阆中邮电局。阆中邮电局支部推说:法院已判,便由法院
处理,我们不直接处理,要法院来调查我们才好说话。我们又向阆中县委反映,推
来推去无人负责,前后反映已达两百多次,时间长达五年半了1984年8 月31日向阆
中县人大常委会的一封补充申诉摘要从84年4 月上级检查落实知识份子政策以来,
这个案件的申诉又多次向县` 地` 省有关部门反映,终于得到县上有关部门的关心,
在省委检查组到学校来的前两天即7 月28日县委常思九副书记与统战部蒲部长等来
校与学校领导研究决定由学校出面汇同有关部门(宣传部` 组织部` 统战部` 法院
` 邮局等)认真检查原案,听到这一决定后,我们又写了书面请求,请求认真核对
具体事实及请求本人旁听,7 月31日省委检查组来校,我又作了书面反映,当即组
织部王部长表示一定尽快关心落实,这件工作不知进行没有?至今未见消息。
在这期间(8 月份)听说县人大常委政法组受理我们申诉,对此案作了复查,
到8 月30日上午阆中师范徐泊生副校长向我简单传达了复查意见,下午县人大安天
泽副主任也向我们讲了同样的意见(大意):" 原案判处确实量刑太重,对当事人
这二十余年因此案受到不公正待迂表示同情,但事已过很久了,无法改判,现努力
安排工作以解决现实问题。但同时又认为原来定性未错,调查了检举人,有检举材
料为据,并还举了此旁证及推想。" 对此,我们深表感谢,总算比法院复查结论有
了进步,但同时不得不提出距实事求是相距还远,而且许多讲法还违背法律常识与
政策:①,旁证与证据应该分开,这次回答仍纠缠了一些不负责任的旁证材料,如
看见平时有粮票用,看见灯上照信等,但又无具体事实,如讲曾调查过她母亲已承
认,其实她母亲完全是文盲至今健在,根本从来就无人去问过她。甚至讲她本人当
时已承认,从无反映等,均作为认定犯罪之证据。这就明显不当了。②,我们原申
诉理由为事实不实,现在仅要求指出具体事实,列出指控犯罪私折邮件件数?每件
名称?失主姓名?内有何物?如何确认为被告所为?…等等具备事实,现在一项也
指不出来,只能马马虎虎讲些有人检举,如原申诉中提到那只破包裹箱,但原申诉
中讲得清楚,东西未丢,是在工作地点发现,地点未移,怎能断定为偷呢?所以我
们仍坚持原申诉中之要求。③,至于讲" 明知重判也已过时,便不纠正" 等话,更
是违背" 有错必纠,错多少纠多少" 的政策。④,当我们对县人大常委的转达表示
感谢并继续提出上诉意见与申诉,于8 月31日上午去面送书面信时,负责该项工作
的张启富副主任还未耐心听完意见即口头答复拒绝再查,并讲:" 我们是受理你们
控告法院一事,其它我们不查!" 甚至讲:" 法院有独立判案权!" 意思为他们不
干涉,当我们要求要有事实证据时,他讲:" 证据要保密,不会给你讲。" 这无异
乎讲:" 证据莫须有!" 竟然公开违背法律常识,违背司法监督机关之职责。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再三建议,请求认真复查落实具体事实并与本人核对,至
少也可问问本人当时情况供作参考,以事实与证据认定犯罪,重作结论,并希望有
个书面结论(要列具体事实),像人大常委这样口头传达式,又是转告了再转告,
实在不方便,又怕其中转话走样,特此再次补充申诉,望即处理。
再次补充申诉人:贺承业贺子华 1984 年81月31日
五,在" 左" 的压力下再坚持一年的申诉
1 ,自84年9 月起继续坚持申诉,阆中法院坚持不理,从83年申诉到南充中级
法院后,中院再三向阆中法院调案,阆中拖延不发,又多次向阆中县委组织部反映,
到约84年底,阆中法院才将案卷上报中院,另一方面,84年12月县委组织部关心,
才安排贺子华到阆中师范校作工人,以新招工处理,暂时解决了工作` 生活问题。
2 ,此案多次反映,走头无路时,贺承业以盟员身份,曾写信给全国人大常委
副委员长` 著名社会活动家`"七君子" 之一` 国际大律师` 妇女运动领导人` 盟中
央主席史良同志,经盟中央办公厅于1984年12月6 日以盟中办(84)字第397 号函
转党中央统战部一局摧办此案,后经多方向盟省` 市组织反映,希望协助摧办。同
时对前" 四" 中所述84年8 月阆中人大不负责任的调处继续向其上级反映申诉。可
另一方面。因此使阆中人大常委` 阆中盟支部个别领导人恼怒,扬言:贺承业" 入
盟动机不纯"`" 专为个人翻案"`" 不搞四化建设"`" 不属于落实政策范围"`" 不相
信党" 等等,甚至言要开会" 帮助" ,压力甚大。但我们认为再三坚持要求查清事
实没有错,向上反映也是公民正当权益,这不仅为了个人,更为落实政策` 严肃法
纪` 为了党风。至于是不是" 不搞四化建设" ,我们工作自有公议(贺承业于85年
教师节前还被评为地区级优秀教师受到奖励),我们坚信党。
3 ,自85年春以来,在阆中统战部促进下,阆中邮电局终于专门组织人力调查
此案,并做了大量工作,地区中院查卷后也向阆中法院要材料,可阆中法院竟仍然
拖着不办,不上报,一直又拖到1985年第一个教师节前,我们再三反映,9 月10日
在阆中县委大礼堂隆重召开庆祝教师节大会上,贺承业趁上台受奖之机,当面向县
委书记李慎宽呈交第246 次申诉书,李书记当场答复一定摧办。到9 月14日阆中法
院才通知贺子华去进行调查询问,这是自1978年申诉以来长达七年来第一次通知我
去进行调查询问,回来后为了回答询问,我又写了个书面答复(第247 次)给法院,
现抄于后;前天上午,阆中县人民法院通知我去进行调查,这是我向阆中县人民法
院申诉了长达七年之久的第一次法院向我本人调查,也是原案发案以来到现在我获
得的第一次能自由的(不受逼迫的)向公开代表国家司法机关正式地面谈,讲我内
心话(原案事发突然,一直到逮捕我,连邮局书记` 局长也没有找我问过一次,政
法机关也没有问过我一次,一个自称团委的人问过,后来才知道他是政法机关的,
捕后更一直不敢讲)。我盼望了二十几年,从十几岁的姑娘,盼到了现在头上生白
发,我感谢党!感谢政府!我非常激动!这天当着法院和邮局的干部我回答的都是
真话,毫无保留与影瞒,叫我下来再回忆,我再三回忆检查,我却实从来没有折过
任何邮件,更没有拿过或吃过其中饼子或其它任何东西,我也没有犯过什么违章的
错误或过失,在那个事情发生前也从未有领导人或个人说过我什么,突然发生那件
事,立即限制我自由,停止我工作,停发工资,隔离监视起来,再三要我承认交待,
最初我不肯,后来被迫叫我写,反复写了许多次(不下十次)非要按指定数字写了
才许过关,我一直盼望党和政府总要查清事实的!我只能如实讲以上的话,我没有
折过任何邮件,也没有拿过或吃过其中饼子或其它任何东西,这是可以调查的,我
请求党和政府调查,我坚信总会查清的。
最后,再附带说一句,我由于文化低,以往许多申诉托我丈夫代笔,那完全是
我的意思,与我自己写与讲一样有效,特再申明,此呈请阆中县邮电局党支部转阆
中县人民法院申诉人贺承业贺子华 1985 年9 月16注:写最后几句是因为在9 月14
日询问中,法院的人讲:" 你那些申诉是你爱人加了工的!""你爱人有知识有文化!
" (似乎有知识有文化是一种过失或不应该。)
4 ,此后,9 月24日法院又通知贺子华去了一次,要她再回忆,答(回忆仍如
上),又要她表态,若改了怎么样?答(感谢党和政府),若不改怎么样?答(继
续申诉),又要她表示改了以后,一切不再计较不再提起等等,回去后还要求书面
写了交去,我们虽不愿,但又只好照办了。
5 ,9 月26日下午又叫贺子华去,发给了一张判决书,摘录于后:阆中县人民
法院事判决书(85)刑字第51号……案经我院再次复查认为:原判认定原审被告贺
子华破坏邮件罪缺乏依据。据此,特依法改判如下:一,撒销我院(61)刑字第105
号判决和(62)法刑监字第18号裁定书。
二,对原审被告人贺子华宣告无罪。
1985年9 月25日(印章)
次日,1985年9 月27日我们俩去邮局,该局陈秘书代表组织说明调查结果,原
案所述一切犯罪事实,现一一查证,纯属没有,现已上报,一切按政策规定落实,
我们深表感谢。
到这次邮局调查我们才知,这次王桂珍证实她根本没有看见我有折包裹箱之事,
这次调查只有郑某某起草` 黄兴贤上报的一个报告,另有黄兴贤写的一个搜查报告,
没办法任何原始搜查依据或记载,这次查知前我申诉中所讲只搜了几张包裹单,那
全是未填写过的空白包裹单。
六,虽真像大白,但远未结束。
1 ,按一种风行的" 潜规则" ,我们首先应感谢党` 感谢政府。
2 ,这样一件明显的毫无事实根据的人为冤案。申诉竟达247 次,时间拖了七
年(抗日战争也才八年),惊动遍及全国各级,一直到中央首长,这也不得不说明
有关部门有应值得深思之处?应不应该吸取教训呢?
3 ,现在原案已详细查明,纯属虚构陷害。案件是平反了,给受害者带来的损
失是无法弥补的,痛定思痛,应不应该问问为什么这样毫无事实的冤案得以形成?
为什么又会持续这么久?为什么申诉竟拖了长长七年?有关部门及经办人有责
任吗?
有什么责任呢?如何负责呢?我们遵命对此暂不细问了。
4 ,为了党` 为了人民,为民祖国,为了社会主义法制,仅留此记事,最后抄
1982年公布的宪法第四十一条于后,以作结束: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
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国家机关提出申诉` 控
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申诉` 控
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
取得赔偿的权利。" 公民贺承业贺子华 1985 年国庆节。
子华案件平反后她便回到阆中邮电局恢复工作,离开阆中师范校时还开了欢送
会,她终于又穿上了醒目的` 光荣的邮电服装工作在阆中邮局营业大厅,这正当阆
中闹市区,引起了社会轰动,冤案的彻底平反,还上了《四川法制报》(1985年11
月6 日总第50期),知情人士都纷纷叫好,亲朋好友都来祝贺……,可是阆中邮局
当时独掌大权的王" 左" 局长,表面热情欢迎,暗中搞歧视` 搞小刁难,特别是关
于工资级别,中共阆中县委落实政策办公室以(85)23号批文,批复阆中邮电局:
" 同意恢复贺子华工作,其工龄错误处理期间及这以前一律连续计算,工资按川委
信(83)645 号文件,定为工人四级,由你局向上浮动一级,…从改判之日起执行。
1985年11月19日发".局长王怀友拒不执行" 向上浮动一级" ,经县委组织部杨
部长亲自前去说服,仍以要听地区局批为借口不执行,条块分割,政令不通,老百
姓办事真难啊!偏偏当时无端整百姓时,后来拒绝复查时,竟那么配合一致!所以
我们也不愿在此久呆,从85年10月到86年12月刚好一年多,我们便调到德阳了。再
附两篇今(2002)年5 月自撰的短杂文于后:百字杂文58《大赦与平反》记忆犹新
的拨乱反正就是从平反冤假错案开始的,这前者能否做得彻底,就看后者是否认真。
所谓平反就是指将原来反错了的" 反" 加以" 抚平".怎么平呢,一般就是撤去当时
的决定与处分,宣布恢复原有状态。这样做虽然有点类似于大赦,但应有根本上的
不同,因为大赦是肯定有罪,仅是加以赦免而已,有点像摘帽那样,其意是说当时
处理是对的,现在取消处理也是对的,领导总是对的;而平反首先要承认当时是反
错了,改正也是要承认当时是划错了。若不认真,只要说声错就行了,还得再三给
领导致谢,谢主龙恩,吾皇万岁,母亲打错了儿子没关系,这平反或改正也就等于
是大赦。若要认真,这样自然就要问:错了应怎么办?宣布恢复原有状态,事实上
这原有状态绝大部份都是不可能恢复的,因为时光永远不会倒流,于是便要问:1 ,
受害应不应该获得赔偿?2 ,责任人应不应该受到追究?要回答这两个问题,就有
两种基本观点:一种是基于领导与被领导都是平等的观点,对上述两个问题就会作
出肯定的回答;另一种基于领导与被领导不是平等的观点,领导者就有天然特权,
对上述两个问题就会作出否定的回答。反过来看,从对上述问题的回答是肯定或否
定,就看出这平反是否认真,就看出拨乱反正是否彻底,也就反映出是哪种基本观
点。
百字杂文59《平反与落实政策》不知从什么时候起把平反叫做落实政策,甚至
竟以后者代替了前者使用。这落实政策四字,原意是讲去实现政策所规定的事,为
什么要落实呢,因为原来规定的没有实现。把平反叫做落实政策,其一层意思就是
说,按政策原就" 不应该反" ,反了并不是政策有错,只不过是" 不应该反" 的政
策没有落实而已,现在只要落实就行了,另一层意思就是说,平反中有许多具体规
定,要有分寸地实现。这就不存在对当年对与错的讨论与责任的追究了。这样讲也
使大家明白,被落实政策的人与事,就有一些恩赐与照顾的味道,就不那么理直,
也不那么气壮,似乎要矮人一等,因而,要知趣一点啊,不是早就说过" 帽子是拿
在(由领导代表的)群众手上的" 吗?
第二件,关于我的工作调动一事。
前面叙述过,我是1978年11月到阆中师范学校去的,紧接着重1979年1 月西师
就对我发来改正错划的决定,同时派了数学系人事干部邹治平专程来阆中,商调我
回西师任教。作为我来说我当然同意,并希望回西师任教,继续实现我读书时的愿
望,可是阆中师范学校与阆中文教局都不同意放人。
那时的人事制度还是,人员均属于所在单位,一个人在两个单位之间调动,如
果这两个单位不是直接上下级关系,则必须采用商调:其步骤是;1 ,由双方单位,
提出的一方按干部管理权限经所管部门同意后向另一方发商调函,对方若不同意则
不能进行了,若按干部管理权限经所管部门同意后则发同意函;2 ,将该员人事挡
案由调出方发给调入方,调入方审挡后,若不同意则退回挡案,此事作罢工,若同
意则按干部管理权限经所管部门批准后发正式调函:3 ,调出方接函后,给该员发
介绍信,该员持此信去报到` 起薪。阆中不同意放人,当然就不行了。
不久,重庆四十二中学校也派了杨副校长专程来阆中,也希望我回该校任教,
自然,阆中也不同意放人。
西南民族学院院长老红军干部张文成是阆中人,该院数理系主任郑克明与我是
当年西师同学,1979年冬邀请我去试上了高等代数课后,也发来商调函,自然,阆
中仍是不同意放人。
南充师范学院也发来商调函,阆中还是不同意放人。
我多方反映,当时阆中师范79`80 级都是招高中毕业生,办兼作初中教师的专
业班,要开高等数学课,所以不愿放人,后来81`82`83级虽仍是招高中毕业生,但
不分专业,面向小学,已不开高数课了,才同意放人,另一方面,西师要人是属于
落实政策,因为我毕业时已定留校,是因为错划才离开西师的,所以于81年夏才发
挡案到西师。
前面已讲过,我于63年从重庆回到阆中,便没有了工作,后来是从街道个体参
加修缮社的,这时初建了工人挡案,78年到阆师时只转去了这个工人挡案,当时阆
中师范向重庆42中及西师发函都没有找到我以前的挡案,原来63年从重庆转到阆中
时,阆中一直没有人管,后来才把挡案放到公安派出所,一放十五年,没人过问,
阆中师范费了多方努力后才在城关公安派出所找到此挡案,但其中已写为" 极右份
子" ,原57年在西师只说是" 右派份子" 并作四类处理的,不知是何处` 何时加上
这" 极右份子" 的,本人竟全然不知,这种终身不给本人见面的秘密人事挡案制度,
不知暗中杀伤了多少好人啊!这种从西师79年1 月发商调节函两年半之后到81年夏
才发回挡案,这时西大量落实政策工作高潮已过,入城指标已完,我一家四口要调
到重庆,又要等批指标下来才行,又只有等待了。到重庆或成都都有同样的入户口
问题,后来南充师范学院得知后,康纪全院长又亲到阆中来相邀,他说到南充的户
口问题要好解决一些,经我同意他们又从西师去要了我的挡案。
一方面等解决户口问题,另一方面我又决不愿意一个人先调,因为子华的案件
申诉一事,还毫无结果,我还必须在阆中,以我的社会地位及坚持努力,迫使他们
受理,比较起来,这是更为重要的一件大事,要调动必须是全家四口一起调动。所
以我一方面抓案件申诉,一方面抓全家调动。85年我利用被借调到省教育厅师范处
主持编写教材之机,上南充地区教育局找向阳局长,又找省师范处,这才知道,原
来从81年我评为讲师之后,当时讲师是按县团级管理,所以我的调动要地区有关部
门批,另外,四川省教育系统分高教与普教两家,前者属省高教局管,后者属省教
育厅管,阆中师范自然属于后者,这两者之间争夺人力很凶,都不会经易放人给对
方,又什么办法呢,反正我们早已轮为了没有主权的工具,不论是属于某单位或多
或是属于某系统,鸣呼!这就是我辈的命运,跑了不少部门,写了许多信,拖到86
年春省师范处终于同意我调入高教,但只能是普教系统管的高教,也就是只能去全
省的教育学院,而要去省教育学院,又涉及全家的户口入成都,要快,就只能选各
地区的教育学院了,这时有几家教育学院都欢迎我去,考虑到当时德阳初建地级市,
发展很快,又离成都最近,所以我在同学刘积全的介绍下联系了德阳,一联系便妥,
他们急着等人上课,同时答应一起调子华到教育学院,全家户口一起迁。
我于1986年11月起从阆中师范学校调到德阳教育学院,子华于1986年12月起从
阆中邮电局调到德阳教育学院。1987年1 月2 日我和嘉松随一辆运行里的大汽车经
南部` 盐亭` 三台` 中江一天即到德阳,当晚即住入准备好的新家,德阳市西城小
区三幢202 号。子华等着雪梅学期考试完后,于几日后从阆中到广元再转火车到德
阳的。
告别了住了三年半的阆师教师新舍,告别了工作了八年付出了艰苦努力也获得
了荣和赞扬的阆中师范学校,告别了二十四年前在那儿受害,二十四年后终于得到
平反又回到那里扬眉吐气地工作了一年多的阆中邮电局,告别了我们在风雨中生存
和奋斗了半生的故土,告别了亲人` 朋友和曾经整过我们` 害过我们` 用我们的牺
牲来上爬了的人们,从此离开了阆中。告别了美丽的嘉陵江。
未来又会是如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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