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手审理“两案”(1)
三 着手审理“两案”(1)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了重新审理林彪、江青
两个反革命集团案件的问题。林彪虽然早在1971年“九·一三”就自我暴露、自我
爆炸了,但是当时江青、张春桥、姚文元、王洪文还盘踞在中央。江、张、姚、王
为了保护自己,极力阻挠对林彪集团的错误和罪行彻底清查。并且利用他们窃取的
权力,采取“打击一大片、保护一小撮”的手段,不准审查主要人物和主要事件,
同时利用搞林彪反革命集团的机会,又继续陷害一批干部和群众,特别是军队里的
一些好同志和虽然有一定错误、但不属于林彪集团的同志。他们以此来排除异己,
插手军队,继续他们的篡权活动。
江青集团是1976年10月6 日被粉碎的。但是,当时居于领导地位的有些同志,
本身在十年内乱中都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因此他们也没有能彻底解放思想、消除
顾虑,也不同意采取坚决的措施,彻底清查林彪、江青集团的错误和罪行,反而一
方面说清查“四人帮”的罪行只能清查到1975年1 月的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顶多只能清查到1973年8 月的中国共产党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前后,画框框,定调
调;另一方面,又沿袭十年内乱中的一些错误做法,在对林彪、江青集团的“揭”、
“批”、“查”中,虽然打击了一批林彪、江青集团的残余分子,但也伤害了一些
不该伤害的干部、群众。他们在对江青集团主要成员的逮捕、预审中,既不去追查
他们的主要错误和罪行,又采取了乱批乱斗的方法,甚至沿用了开批斗会的办法,
以致给江青以口实( 尽管她干这些事情的时候干得特别起劲) ,用以对审查进行反
咬。老实说,“四人帮”虽然被逮起来了,当时还没有一条实事求是的方针政策。
“文化大革命”所造成的大量的冤、假、错案暴露出来了,怎么查处?怎么查证落
实?每个案件的责任何在;被诬陷、被伤害的广大干部、群众,不仅从人身上、政
治上予以解脱,还要从精神上、思想上给予解放;对冤死的、伤残的,又怎么办?
林彪、江青集团,十年当中采取了一些“造反”标准,“突击入党”、“突击提干”
的人员,有的是属于造反起家的分子,打砸抢分子,坚持错误路线不改的分子。必
须把他们调离领导、要害部位,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直到开除党籍,有刑事罪
责的还要依法追究。但的确也有些表现较好的同志,需要分别对待。所有这些问题,
靠原来的中央专案组,是难以解决的。
我曾到云南、河南等地对那几个地区的“揭、批、查”进行过实地考察,发现
其中存在的问题,不能说是不重要的。主要是打击面太宽,不少是完全搞错了的。
我曾经亲手转呈中央纪委主持日常工作的王鹤寿同志两个大案,一个是北京的“李
冬民案件”,一个是江西的“李九莲案件”。鹤寿同志作出坚决查清的批示以后,
在各方的艰苦努力下,都作了平反处理。李冬民原来是北京中学“红卫兵”两派中
一派的头头,因此被吸收进北京市“革命委员会”并当上了常委。他嫌北京市当时
的主要负责人许多事情不跟他商量,甚至有时开常委会也不让他参加,因此在林彪
案发以后,对这位主要负责人贴了一张大大的大字报。1976年三四月,北京天安门
爆发了“沉痛悼念周总理,愤怒声讨 ‘四人帮’”的斗争,他对“文化大革命”
打倒一切、全面内战的错误就有所觉悟,进行了一些反对江青集团的活动。殊不知
北京市“革命委员会”的主要负责人,却伙同北京市公安局长刘传新之流,派人与
李冬民会面,提出了一个“抬邓保王反华”( 诬指抬邓小平、保王洪文、反华国锋
)的问题,被李冬民拒绝。但北京市“革命委员会”仍炮制了一个“抬邓保王反华”
的反革命“李冬民集团案件”,并由当时的中央工作会议讨论决定,层层传达,北
京市更做到了家喻户晓。逮捕了当时已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李冬民以及他的许多
亲朋好友。
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李冬民提出了申诉。这时北京市纪委筹备组的甘
英等领导同志,认为这是一大冤案,主张坚决平反。但北京市的主要负责同志却以
此案经过了中央工作会议,北京市无权平反为由,几经反复,拖延不理。李冬民把
申诉材料送到我在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宿舍的家里。王鹤寿同志看到材料后,指示
我一定要见一见李冬民,仔细谈一次话,关键是看他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态度。
我遵照他的指示约李冬民在第二外语学院大操场谈话,后来向鹤寿同志作了汇报。
他批示北京市纪委筹备组彻底调查。有中央纪委的大力支持,北京市纪委筹备组把
“李冬民集团案”查了个水落石出,写出了平反决定,由中央批准。
事隔半年以后,当我在京西宾馆的一次会议上提出粉碎“四人帮”以后还逮捕
了反对“四人帮”的干部、群众时,公安部的一位领导同志仍不认账。对此事,最
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黄火青、军委总政治部副主任黄玉昆在会上说了话,支持了我
的发言。黄火青同志并命我们整理了有关李冬民案件和其他案件的材料,那些同志
才无话可说。李九莲是江西的一个女青年,由于反对江青之流在“文化大革命”中
的表现,被逮捕入狱。应该说,错的是当时颁布的“公安六条”。问题是,在林彪
自我爆炸以后,有的人出于派性,竟在提审李九莲时蓄意提到林彪,采用诱供方法。
李九莲由于长期在押,不了解外面的情况,担心上当,就说了不许污蔑林副主席等
话。而有关部门竟以她在林彪集团垮台以后,还吹捧林彪,罪加一等为由,残酷地
处决了李九莲和她的几个同伴。鹤寿同志把此案批给中央纪委办公厅朱利同志,几
经周折,才使李九莲的冤案得以昭雪。
所有以上情况都说明,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恢复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以
后,在党的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指导下,把林彪、江青两个集团的案件,首
先在党内进行审理,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从而分清是非、分清罪行与错误,只将
确有严重罪行的重大罪犯移交并建议国家司法机关起诉判刑,达到教育挽救绝大多
数的目的,是多么的必要和重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重建并选举了中央纪律检查
委员会的一百名委员。我也是在这次会上由基层选拔出来,经过全会选举担任中央
纪委委员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把制造十年内乱的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
它们首先是反党集团,由于搞阴谋,有大量祸国殃民的严重罪行,因此也是反革命
集团) 的案件,交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进行审理,是完全正确的。重建的中央纪
律检查委员会接受了十一届三中全会交给的审理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件的任务。
开始,建立了以副书记刘顺元为首的一组,审理林彪集团案件;以副书记张启
龙为首的二组,审理江青集团案件;还建立了王鹤寿同志直接领导、以副书记章蕴
为首的另一组,审理康生、谢富治的问题。当然,三个组都由王鹤寿同志抓总。在
中央纪委第一书记陈云,第二书记邓颖超,第三书记胡耀邦,常务书记黄克诚,主
持日常工作的副书记王鹤寿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具体审理工作。我被分配到张启龙
同志领导的二组,审理江青集团案件的工作。二组的成员有张启龙、曹瑛、刘鸣九、
汪文风、刘丽英。王鹤寿同志是192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党员,无产阶级革命家。
1958年8 月16日,毛主席发出了“书记挂帅,全党全民大办钢铁”的号召。确定1958
年钢产量为1070万吨,向世界公布了比上年翻一番的数字。尽管冶金部在测算时也
曾表示过困难,但后来还是执行了。这就是全民大炼钢铁的历史。因此,王鹤寿被
从冶金工业部部长调任鞍山市委第一书记兼鞍钢党委书记。“文化大革命”初期,
“革命”领导小组和造反派召开的批斗王鹤寿同志的会议达500 多场,但广大干部
消极,群众消极,全国著名的工业劳动模范消极,因此总是形不成批斗的气氛。他
们把这情况报告了“中央文革”小组,江青指示说,“这是王鹤寿拥兵自重,越是
这样,越要狠斗,一定要把他斗臭。”真乃“不是冤家不聚头,”现在是轮到王鹤
寿同志来领导对她进行审查了。还有一个康生,早在延安时期,王鹤寿同志就因为
他的极“左”,搞两面派,拒不接纳中央组织部调往他所管辖单位的干部,与之发
生过争执。问题直闹到陈云同志处,才获得解决。这次,也是由王鹤寿同志领导来
审查康生、谢富治问题。有人说康生在敌占区有被捕、叛变的问题,后专案组未查
到确凿材料,鹤寿同志仍坚持,不确凿的材料,不能写到审查报告上。张启龙是红
军初创时期的老干部,原来是个小学教员。朱德、陈毅同志领导南昌起义的部队到
湘南的时候,他发动群众,参加朱德等领导的湘南暴动,后又跟随部队到了井冈山。
他为人正直正派,敢于仗义执言,疾恶如仇,但说话也直。从井冈山开始,经过二
万五千里长征到陕北,在延安担任高级党校一部主任,建国以后担任南京市副市长、
中央组织部副部长。但康生这个家伙的幽灵一直紧跟着他,从在井冈山时期开始,
就一直诬陷他是反革命分子。“文化大革命”中,江青向康生索要的准备打倒的领
导干部的名单上,就有张启龙,还用铅笔画出一条线,批注为反革命修正主义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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