穷人:公益政治让道权利政治(4)
怪现状对“法的精神”的凌辱拆迁中,我们看到很多奇怪的现象,看上去非常
的匪夷所思,但它却真实地存在着,有意无意地凌辱着“法的精神”。
首先是“誓与拆迁赛比盖”。
2003年11月上旬,我行走在杭州市余杭区,目睹了浙江最大的地产项目“天都
城”前“匆匆盖房”的一幕。
那里,有很多崭新的小洋楼式的新房,一看上去就知道是新建的。记者不惑地
问天都城的员工,拆迁就在眼前,为什么要在这个时候盖房子呢?刚盖好马上就拆
除,岂不太可惜了?
回答说,他们盖好就是等着拆的,你要是不拆迁,他还不盖呢?
其实,这样的情形,全中国到处都有。普天之下,几乎都存在拆、建同行的荒
唐局面。
一边是中国房地产业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势不可挡地铺开,许多大中城市内的老
城区民宅、近郊远郊,在“拆”字的推动下,地震一般,眨眼就成了一堆瓦砾。到
处是拆后残壁断垣,到处是迁后建筑垃圾,到处都是拆迁后的建筑工地。
另外一边是到处都有农民工,将拆下来的断楼板、破砖头,用牛车等各式交通
工具拉到郊区去。在将要拆迁的地方、将要拆迁的村子,村民们家家户户都在匆匆
忙忙地盖房,守株待兔,等着拆迁人来拆迁。
魏雅华在凯迪网上发表文章说:这是“对土地使用权无偿收缴”的报复。宅基
地是国家的,土地使用权是无偿收缴的。既然拆迁方说只价赔偿房子,那好,我把
整个院子都盖成房,盖得寸土不剩,院子四角变成了房子四角,院子有多大,房子
就有多大,还盖成五层楼,不就行了?我盖房的成本连工带料是1平方米180元,
用的全是城里拆房拆下来的破砖烂瓦。你给被拆迁户的成本价是商品房的当时市场
价,1平方米3000元,五层楼你每平方米就得给到1.5万元,反正是有法律
依据的,你干不赔?
魏感叹,谁说房地产业的暴利只有房地产商才能独享,被拆迁户就不能趁机也
享用一回?这叫“请君入瓮”。很公平。
这当然是嘲讽的说法,因为我们看到了被浪费的拆来拆去的社会财富。魏说,
这是对不尊重“等价交换”的报应。法律界人士说,这是“诚实信用”的法的精神
的凌辱。
第二个怪现象是拆迁中的“阴阳合同”。 所谓的阴阳合同,指的是房地产动
拆迁工作中,拆迁人表面上与被拆迁人签订一份《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明确约定被拆迁人应得的补偿或安置款项。同时,暗地里又签订另一份《房屋拆迁
补偿安置协议》作为前一份协议的补充。根据后一份协议,被拆迁人可以得到额外
的补偿或者安置,在上海等发达城市,通常一个户口三五万元。但这份协议,只由
拆迁人保存,被拆迁人在签字后,是无法得到该份协议的。至于除协议签字双方之
外的其他人,更是没有机会得知该第二份协议的内容。
也就是说,拆迁过程中,原先的纸上的政府法规,早就被现实操作的手“撕裂”
了。《南方都市报》记者在上海采访后,写了一段“苏州河北岸,闸北区七浦路7
号地块强先生的故事”。
故事说,马路边悬挂的大红条幅“早签约早受益”、“拆迁造福人民”、“支
持动迁工作”在阳光下很是耀眼。这一地块占地2 万余平方米,拆迁之后将建一个
大型商业住宅区。
故事还说,45岁的强先生几天前在动迁协议上签了字,他一家三口住在一间8.9
平方米的老房子里,动迁公司答应支付14.5万元的货币补偿。虽然这个数字比强先
生预想的还差两万元,但他知道,如果完全按照拆迁政策来办的话,他得到的补偿
可能只有现在的一半——动迁公司与他签的协议有两个:一个是“阳合同”——按
政策来的,一个是“阴合同”——政策所不认同的。
有律师断言,“在上海,十个拆迁户中九点九个签的是阴阳合同。”
阴阳合同的存在有其现实合理性,因为这里面的巨大价格悬殊,对拆迁户是不
公平的。而这个不公平正是法规的滞后造成的。
毫无疑问,这样的现实的合理性,对法律来说,无异于打了一个耳光。法的精
神,在这样的阴阳合同面前,是那么的委琐,没有光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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