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以上的讨论显示,我们必须同时注意文化普遍的及特殊的社会互动形态。正如 许多学者所言,社会所期望的行为,从极端强调普遍性的公平法则,到强调重要之 他人的特殊需求,其间构成了一种普遍性的续谱。在这个连续性的向度上,西方工 业社会倾向于强调:在大多数交易情境下,个人都应当根据自我的利益做出理性的 决定。这种文化特色可以解释:为什么西方的社会科学界针对公平法则做了许多精 致的研究(例如,Greenberg and Cohen ,1982;Messick and Cook,1983;Walster, Walster ,and Berscheid ,1978)。 笔者对中国社会的研究,以及其他对类似 社会(如日本)的研究都显示,现代西方社会科学研究所发现的形态并不能适用于 所有的情境。在这些例外的情况下,社会互动的法则有几个层面的不同。首先,这 些社会较重视“报”的规范。乍看之下,这一点似乎是说:这些社会比西方更强调 公平法则。其间最重要的差异,在于他们的回报规范往往比西方文化更强调情境的 适用性。换言之,他们的相互回报并不是自主性行动者之间的一种普遍性交易,而 是个人在特定社会情境中的一种义务。在中国文化中,它包含了一个以均等法则为 基础的丰富概念,这就是所谓的“人情”。在“人情”的运作之下,个人在其差序 性关系网中所处的地位,他对这些关系将维持多久的期待,以及将来继续交易时可 能会造成的义务之性质等,均将影响其回报的义务。最后,实践这些义务时,通常 必须先做种种“面子工夫”(例如:增加面子、失面子和挽回面子),并考虑接受 或拒绝请托可能造成增强或减损社会关系的后果。在谈判过程中,这种运作的自觉 性成分似乎要比西方强得多。 这些差异的来源是什么?它们为什么会长久地存在于变化如此广大的中国社会 之中?“文化”使然应该是答案的一部分。由于在此我们无法深入讨论的某些历史 因素,以及政治和文化精英的操纵,中国人发展出一套精致的词汇来描述人际关系 及其成败之道。本论文即试图解释这些词汇丰富的意义及其奥妙之处。 答案的另一部分是“结构”使然。从历史的角度来看,即使是在现代,仍然有 少数中国人生活在差序结构严谨的封闭社会里,其主要的经济及社会资源是由少数 人控制并任意分配。在这些情境下,无可避免的,个人会对自己的社会地位以及因 长期交往造成的义务关系而能获得或失去的资源,感到特别敏感。 目前中国社会的结构显然存有几种不同形态,但某些重要的社会资源仍然是由 结构严谨的社会阶层所控制。在台湾社会中,由上而下的决策及资源分配方式,造 成了某些特殊“关系”。这种现象的例子之一,是在地方选举中候选人动员“关系” 以争取选票的方式(Jacobs,1979)。 在大陆,由上而下的资源分配方式更为明显。结果正如Butterfield (1982) 及Walder(1983)所指出的,有些人会使用“走后门”、“拉关系”和“搞关系” 等策略,从控制稀有资源的组织领导手中乞求一些恩惠。因此不管在什么地方,中 国人常常用相同的词汇及行为来应付结构类似的情境。 这些反应方式像它们已从西方社会中消退那样,会在中国社会情境中减弱吗? 也许。许多力量正促使它往这个方向转变。首先,由于深受西方影响的教育及大众 传播逐渐普及,一些人开始采用比较西方的“个人主义标准”作为日常生活中行为 的准则及主要的动机来源。其次,由于市场机能的扩大,提供了许多不是由上而下 控制的资源,人们可以有更多机会与陌生人建立工具性或公平性的关系。再次,采 用普遍性的管理规则有助于大机构提高其效率,尤其是在必须获得利润的私人企业 中,人们往往倾向于在工具性或公平性的基础上与他人建立关系,而不是以“人情” 与“面子”作为互动的基础。 当然,这种形态的改变并不是千篇一律的,中国各地仍存有相当大的差异。有 些地区甚至会抗拒变迁,即使许多情况已经有所改变,这套词汇及思想形态仍旧会 继续存在。因此,我们最好不要光考虑简单而具有“普遍性的人际交往法则”,而 应当考虑人际义务的文化及社会背景,和它们在日常生活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