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1996年秋天,短短的半年,慕大公主的“潜力”终于挖掘出来了,她已经把 老爹的权力,运用得如鱼得水,随心所欲。在沈阳她几乎没有办不成的事情。通 过与慕绥新关系比较好的私企老板——沈阳高明企业集团董事长刘宝印的引见, 她找到了沈阳财产保险公司营业部主任潘某。慕洋提出要为保险公司做广告,而 潘某当时正想求慕绥新帮助协调省交通厅,承揽高速公路保险业务。当即表示同 意。 事后,当慕大公主带着设计好的广告设计图到保险公司找到潘某,潘某问慕 洋做这个广告需要多少钱时,慕大公主毫不客气一张嘴就要120 万。潘某当时感 到非常吃惊,脊梁顿时都冒冷汗了。他觉得价格太高了,太离谱了,但一考虑是 慕市长的女儿,以后还有许多业务有求于慕市长帮忙,就没有与慕大公主讲价钱 咬咬牙按着她提出的价格签了合同,并付给明阳广告公司120 万元。据后来李云 峰交代,此项目租桥(媒体)费为一年30万,广告制作费不足10万元。就这样, 慕洋、李伟上下嘴唇一动,就获利80多万元左右。 1998年初,沈阳明阳广告公司伴随着事业的迅速扩展,几乎无所不为了,只 要他们看好什么挣钱,不管具不具备资格,就大胆搞什么。一天,当他们听说新 闻媒介是广告来钱的好渠道,是块“肥肉”。便立即做起了准备代理沈阳电视台 “观众点播”栏目广告业务的梦。当然,这时他们已经打开局面,根本无须“老 爹”出山。那次是慕洋、李伟直接闯进台长办公室的。慕洋一进台长室就开门见 山毫不客气地推销自己,简单扼要表明来意:“我是慕绥新的女儿,想要代理‘ 观众点播’栏目的广告业务。”电视台领导岂敢怠慢?他们经过研究后,马上决 定将广告业务先交由明阳广告公司代理。明阳广告公司代理业务后没有建立任何 财务账目,就直接向用户收取费用。他们究竟收取了多少费用,至今仍然是个谜。 反正从1998年3 月至2000年12月,明阳广告公司向沈阳电视台交广告制作费和播 出费用共1131.96万元。 之后慕洋、李伟又开辟了新的战场,在经营广告承揽和审批业务上,左右逢 源旗开得胜。他们在沈城独领风骚,拥有在主要街道、大型建筑物、广场、过街 天桥、大二环以及沈大高速公路上的路牌、灯箱、国际标准立柱广告牌等户外广 告,以及拥有沈阳电视台、沈阳日报等新闻媒体的广告代理发布权。 在房地产开发方面,慕洋、李伟根本没有施工队伍与设备,根本不具备商品 房建设开发资格。但他们知道这个领域也有利可图,便先把工程承揽下来,再与 具有开发商品房资格的公司名义签订合同,然后再将工程转包给个体包工头。他 们只是充当“中介人”,或者“二传手”的角色,身不动膀不摇空手盈利。 1998年初,慕洋和李伟得知沈阳电信局为职工购买住宅楼的确切消息,便又 主动上门找到该局长邵文章。邵文章考虑到慕市长的“圣旨”,根本没有查验李 伟的资质情况,便糊里糊涂地同意将13000 平方米的住宅楼项目交给慕洋、李伟 开发。 事实上,慕洋、李伟既无资金,也无地皮,更不具备商品房开发资格。没有 办法,李伟只得找到辽宁普臣房屋开发公司总经理姜东协商。姜东自然愿意效犬 马之劳,同意慕洋、李伟购买普臣房屋开发公司准备开发的地皮。接着他们又以 普臣房屋开发公司的名义,办理相关手续,由慕洋、李伟独自开发,并在该公司 正式财务账外为慕洋、李伟开设了三个银行账户,单独供慕洋、李伟使用和管理。 1998年4 月,慕洋、李伟以辽宁普臣房屋开发公司的名义与市电信局签订了 销售住宅楼的协议书,协议规定销售面积为13000 平方米,每平方米价格为2300 元。他们签完合同后,立即将该工程转包给沈阳市第十一建筑公司第四分公司施 工建设。 施工开始不到两个月,慕洋、李伟人心不足蛇吞象,又以开发费太高,赚不 到钱为由找到电信局局长邵文章、副局长王吉福无理要求提高销售价格。邵文章 考虑到慕市长的关系,便同意增加房价。这样按慕洋、李伟的要求,每平方米追 加了148 元,共追加房款192 万元。 -------- 一米书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