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借物传情法。听来似乎与借物言情相似,其实有些区别。这里主要是指采取相 互赠礼送物的方式来表达爱的心情。如送一枝笔、一张照片、一个笔记本等,用以 传达心意。 友谊深化法。共同的兴趣、爱好往往会把青年男女较紧密地聚集在一起,相互 在各种有意义的活动中结下了友谊,成了志趣相投、性格相近的好朋友。如若某对 男女相互产生了爱慕之情,即可因势利导,促使友谊向更深层次转化,如叙叙家事, 谈谈个人性情,或者表达出“我们之间的关系能否再亲近一些”等一类意思,使友 情转变成爱情。 以上我所列举的一些方法,只是人类爱情活动中的一部分。同学们听了可能会 发笑,笑老师观念太老,爱情思维太僵化,现在是什么年代了,如今的年轻人表达 爱情的方式是直白求爱、闪电出击、赤裸裸接触,行了就处,不行就散,哪还有什 么羞羞答答、躲躲闪闪呢! 其实,老师也清楚。但为什么又要费这么多口舌去讲这些大家认为是传统的、 老化的求爱方法呢?因为,我认为,那种直白求爱、闪电出击、赤裸裸接触的随意 性恋爱,不是在谈恋爱,而是在玩游戏;不是在求爱,而是在玩酷;不是情之所至, 而是欲之所需;不求情爱,只求性爱;“不求天长地久,只求一朝拥有”。这能是 真正的恋爱吗?这能算真挚的爱情吗?我想,每一个对未来生活负责任的青年人都 不会赞成这种方式。真正的恋爱行为既是热烈的,更是深邃的;既是绚丽的,更是 凝重的。认识对方,寻求真爱,就像摸着石头过河,走一步,看一步,逐步到达爱 情的彼岸。 青年大学生在恋爱过程中,还有一个十分难以抵御的诱惑,那就是婚前性行为。 关于这个问题,我想把前面提到的《如何对待校园热恋行为》那篇通讯中的一段话 读给大家听—— 樊富珉教授说,其实在对待学生恋爱和性的问题上,只要学校引导得当,贴近 学生的需要,学生不仅需要而且欢迎。因为性教育其实是一种人性教育、人格教育、 生命教育、人际关系教育。在对爱的理解方面,我们讲,爱是一种很美好的感情, 懂得爱,就要懂得对爱的珍惜,懂得得承担责任;爱是一种很重要的能力,这种能 力包括:理解异性的需要,懂得欣赏,懂得包容,懂得尊重,还要懂得拒绝,并能 承受失恋等。每一个观点都会伴随生活中的大量事例。在爱的表达方面,身体的接 触是爱到一定程度的自然表现,但要分清场合。 在大学阶段,性心理发育到了恋爱期,有性欲是健康的正常的反应,但同时性 欲是可以控制的。不要抑制和歪曲对性的感情和表现,重要的是有智慧地加以引导, 使其有利于个人和社会的健康发展。人的性行为是建立在人格的基础上,即责任心、 尊重、自控等。 大学生性教育必然会讨论婚前性行为。我的一位访问学者做过“关于大学生初 次性行为感受的调查研究”。调查发现,在初次性行为时男女学生的内心感受非常 复杂,其中:生怕被人发现,有“偷偷摸摸”感觉的,男生占64.8% ,女生占69.8% ;因担心怀孕而担惊受怕的,男生占65.8% ,女生占77% 。由此可见,大多数人并 没有充分享受到性行为带来的快乐。而初次性行为的紧张、焦虑、恐惧、担忧等负 面情绪,往往会给以后的性生活留下阴影。由于这种引导处处是从学生的自身利益、 健康成长需要出发,这些调查结果又是来自学生本身,对大学生的启发和正面影响 很大。 除了劝导,胡佩诚教授认为,对婚前性行为学校应理直气壮地表明不提倡的态 度。 代雨老师接着说: 清华大学樊富珉教授的观点和分析,即入情又入理。在校大学生的恋爱行为, 已经使校方不得不采取了“无奈默许”的态度,学生的一些家长们也给了许多宽大 和包容。但如果在恋爱过程中再控制不好自身的性行为,恐怕这就是校规及其社会 公德所不能允许的了。 但是,有不少热恋的大学生,不仅把恋爱当成了一场游戏,而且又不遵守“游 戏规则”。恋爱就是在相恋中不断加深了解、加深感情的相爱过程。恋爱过程中, 有些牵手、拥抱、亲吻等边缘性行为是可以理解的,但核心性行为应该是发生在新 婚之夜的最幸福时刻。可是,有不少年轻人硬是不守规矩,说什么这是超前体验, 还有的说什么“现代生活就是这样。西方的性解放、性自由就是这样,有什么奇怪 的,现在就时兴这个”等等。 其实,这些同学又说错了,你的思想认识又步入了误区。下面我就讲讲这个问 题。 切不要盲目仿效 代雨老师继续从婚前性行为讲起,进行循循善诱的引导、矫正。她说: 性的吸引在爱情中具有根本的意义,这是不言而喻的。性爱是情爱的重要生理 基础,是爱情发展到一定程度的自然而然的流露,是一股强大的支配力量。然而它 又是可以控制的。实施控制,就大有益处;脱离控制,就有可能变成灾难。青年大 学生的恋爱行为,尤其要控制好性爱的萌动,坚守婚前性道德观念,营造纯洁的情 爱心意。 下面,我想先把婚前性行为再进行一下分析,和大家一起辨析一下人们对待婚 前性行为的态度和看法—— 人们对婚前性行为历来有着不同的态度,有代表性的观点是:1 、反对。这种 观点认为任何情形下的婚前性行为都是错误的,应该避免这种行为。2 、有条件地 允许。这种观点认为,如果双方关系是稳定的、相爱的,则婚前发生性关系是可以 接受的。3 、无条件允许。这种观点赞同相互吸引的婚前性行为。4 、双重标准。 即婚前性行为男人可以,女人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