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民的深重灾难(1) 中国改革开放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一个引人注目的现象是,社会贫富的两 极分化导致了一个社会弱势群体的出现,且呈现出越来越大的发展趋势。这一现象 构成了我国社会稳定发展的巨大隐患,也是中国政府面临的一个新的考验。 2002年的“两会”期间,朱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第一次使用了“弱势 群体”这个词。这意味着中国政府开始正视并面对弱势群体这一越来越严重的社会 问题。 就目前来看,所谓的“弱势群体”至少包含如下的三层含义: 第一,他们的现实生活是处在一种很不利的状况之中。从更现实的意义上来说, 就是其物质生活的贫困状态。在我国目前情况下,弱势群体中的一些人实际上连最 基本的生存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这个特点,说明了弱势群体生活状态的严重性, 也说明了社会解决这个问题的迫切性。 第二,他们在市场竞争中所处的弱势地位。弱势群体往往由于种种原因而在市 场竞争中处于劣势的地位。原因可能是多种多样的,有社会的原因,如社会的制度 安排;也有个人的原因,如身体的原因,智力的原因,性别的原因,受教育程度的 原因等。 第三,在社会和政治层面,他们也往往处于弱势的地位。这主要是表现在他们 表达和追求自己利益的能力上。弱势群体掌握的资源很少,尽管可能人数众多,但 他们的声音很难在社会中发表出来。说句老实话,如果政府和媒体不为他们说话, 他们自己很难有有效地表达和追求自己利益的手段。 联系我国的国情,若从政治、经济及社会权益等综合方面来看,我们只能得出 这样一个结论:作为我国国民主体的中国农民即是我国社会中最大的“弱势群体”。 “国民主体”——中国社会最大的弱势群体一农民与中国的命运 农民在人类历史上曾一直是社会生活的主体,更是农村社会生活的主体,是直 接从事农业生产劳动的劳动者。 农民是在原始社会瓦解的基础上,随着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建立、阶级的形成而 出现的。但不同的历史阶段,农民的社会经济地位并不相同,早期的农民在很多地 方只是奴隶或农奴。在阶级社会,农民由于劳动状况和生产资料占有的不同,其阶 级构成也非常复杂。 列宁说:“农民是一个特殊阶级:作为劳动者,他们是资本主义剥削的敌人, 但同时他们又是私有者。农民几百年来受到的熏染就是,粮食是他的,他可以随便 出卖。他认为,这是我的权利,因为这是我的劳动,我的血汗。”列宁认为:“农 民由于自己在资产阶级社会中所处的经济地位,必然是或者跟工人走,或者跟资产 阶级走。中间道路是没有的。”( 《列宁选集》第3 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 823 ~827 页。) 毛泽东继承了列宁的理论,结合中国的情况,对中国的农民进行了历史的、深 刻的阶级分析,终于创造性地解决了中国革命和建设中农民的特殊问题,并最终形 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社会主义社会中的农民问题,始 终是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发展的关键问题。在中国的革命和建设中,既有这方面 丰富的经验,也有令人极其痛心的教训。 19世纪40年代开始,中国由于清王朝的腐败统治,落得了落后挨打、丧权辱国 的悲惨局面。国内的封建压迫和外国帝国主义侵略交相为恶,农民阶级和地主阶级 的深刻矛盾也随之激化,地主阶级的地租剥削,高利贷剥削越发加重;征收货币地 租的地区,由于受银贵钱贱的影响,租额无形中增加了一倍;而实物地租,战前一 般为收获物的四五成,战后则在五成以上,一般为六七成,甚至八成。穷苦农民被 迫借高利贷,春借一石,秋还二石,陷入了饥寒交迫的困境。地主高利贷者还乘机 兼并土地,迫使农民流离失所。而占全国人口不到10% 的地主、官僚、贵族却占有 全国绝大部分的土地;占全国人口70% 以上的农民,则没有或只有很少的土地。加 之外国帝国主义的入侵,进一步激化了中国人民大众和封建主义之间的矛盾。清政 府的腐败统治,沉重的封建压迫和剥削,迫使广大农民群众走上了反抗斗争的道路。 仅据《清实录》记载,1843年至1850年间,规模不等的农民暴动和武装起义,就不 下70余起,遍及内地各省。其中1850年11月间爆发的太平天国革命和其后的义和团 运动尤为突出。 20世纪初,孙中山领导的民主革命开创了中国人民反帝反封建斗争的新纪元。 早在1905年1 月,孙中山从欧洲考察到达日本时,便确定联合兴中会、华兴会以及 其他革命党人,建立中国同盟会。当时孙中山就提出了“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创 立民国、平均地权”的十六字纲领。同年8 月20日的中国同盟会的成立大会上,通 过的同盟会章程又进一步确认,本会以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创立民国、平均地权 为宗旨,并选举孙中山为总理。当年11月,中国同盟会机关报《民报》创刊,孙中 山在《民报》发刊词中,第一次把同盟会的十六字纲领概括为三民主义,即民族主 义、民权主义、民生主义;而民生主义的基本内容,就是平均地权、节制资本。当 时孙中山倡导的平均地权其办法为:核定天下地价,仍属原主所有;其革命后社会 改良之增价,则归于国家,为国民所共享。这种平均地权的办法是,在地价上涨之 前,国家按较低价格把私人所有的土地买下来,使国家成为全国土地的主人,由国 家收取地租。这样政府通过土地税增加财政收入,并用这些财政收入去发展国家资 本主义。这既是保证发展实业的财源,又可引导地主把持有的货币转为工商资本。 因此,平均地权实质上是一个发展资本主义的纲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