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性产业”的经营管理 一、提供服务的方式 在这方面,这个金矿区里的“性产业”,与其他地方并没有太大的区别。小姐 们都是从提供“三陪”开始,争取最终把客人拉上床去。 但是当地却并没有“三陪”这样一个词汇。笔者询问过许多人,都不知道有这 个词,更不知道它的意思。当然他们都知道,直接的嫖娼卖淫是犯法;但如果仅仅 是小姐陪着吃饭、唱卡拉OK、跳舞、洗头、按摩等等,没有人认为是犯法,就连指 挥部的干部也不认为是犯法。 笔者曾经分别询问过3位干部: 你们省里对“三陪”、异性按摩等等活动,有 什么规定?他们都说不清楚。有一位干脆明说:天高皇帝远。不管省里有什么政策, 也得根据我们的具体情况来执行。[1] 以“三陪”的方式来拉客,是在当地“性产业”的发展过程中,“官民互动” 的产物。 按照干部们的说法,过去那种“窝点独立门户、卖淫直截了当”的纯粹的、公 开的性交易,一直是各级政府严厉打击的重点。没有什么基层政权敢于真的包庇纵 容,顶多是一些干部在自己的管辖范围内睁一眼闭一眼,而且政治上的风险很大。 因此,指挥部一上山,就坚决打击这种直接卖淫。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这种现象 已经看不到了。 干部们认为,这就是禁娼成功了,就是我们的政绩。也就是说,是政府的禁娼 迫使老板们采取现在这种“以三陪掩护卖淫”的经营方式。否则,他们才不会这么 老实,肯定想挂牌子开妓院的。 老板们则有另一种说法。他们认为,政府的打击固然起了很大作用,但是过去 那种直接卖淫,其实并不是最好的经营方式。它太单一了,市场反而并不大,因为 有许多客人需要事先过渡一下;而且越是有钱、有经验的客人,越要求这样的过渡。 尤其是,单纯的卖淫不会有什么“连带收入”,可是投资却并不一定少,经济上并 不划算。所以说,现在这种“先三陪,后上床”的方式,其实是一种多种经营,是 拓宽了市场。凡是搞过这方面经营的老板,都已经从实践中懂得了这个道理。即使 政府不打击,大多数老板也一样会朝这个方向发展的。 上述认识,并不是座谈的产物,干部和老板也没有什么理论上的总结。这基本 上是笔者从跟他们的不断聊天中总结出来的。但是不管怎么说,目前这种“三陪+ 卖淫”的方式确实已经成为最主要的,甚至是惟一的经营方式;而且政府也确实没 有像严厉打击直接卖淫那样来对待它。 二、老板从性交易里获得的收入 1.老板直接获得的收入 一般来说,一个客人打一炮,要交给老板15元钱。如果老板的场所好一些,要 交20元。不过老板一般并不直接收钱,而是由小姐额外收下以后,再转交给老板。 如果小姐“陪夜”的话,老板一般开价50元,还价可以是30元。这钱,一般是 老板亲自来收,不过名义上是收取住宿费。一般来说,单纯的住宿是10-15元,因 此老板从“陪夜” 里直接获得的差价也是15-20元 [2] 。也就是说,无论客人是 “打炮”还是“陪夜”,老板从中获得的收入都基本一样。 为什么会这样?笔者的询问从来没有得到过任何人的正面直接回答,因此只能 推测一下。 对小姐来说,打炮的时间短,陪夜的时间长,因此小姐陪夜当然会多要钱。可 是对老板的收费来说,二者却并无差别。这是因为,陪夜一般都发生在半夜到清晨。 在这段时间里,除了那个被陪夜的男人,不会再有别的客人来“打炮”了。因此老 板不会由于那人玩的时间太长而损失其他“打炮”者的“应收款”。 换句话说,小姐收费所依据的是自己付出的时间;而老板的收费依据却是小姐 付出的次数。所以笔者很怀疑:山上的一些店老板并不是没钱,却不肯扩大棚子以 增加住宿空间,可能就是因为老板懂得,小姐陪夜不陪夜,我收的钱反正是一样多。 还不如没地方位,迫使嫖客只能“打炮”、快“打炮”、打了就滚,给后边的人腾 地方。 2.老板的“连带收入” 跟别的地方一样,这里的老板之所以组织和容留卖淫,也是为了获得“连带收 入”。因此小姐在提供性服务之后,总要连拉带拽地“劝”客人再消费点别的。如 果是“陪夜”过后,那就更是非大吃大喝不可。 这种时候, 客人无法小气, 因为小姐会使出浑身解数。实在不行,她会说出 “实情”:老板非要赚你的饭钱不可。老板在一边也会适当地做戏。当然,这个规 矩也是尽人皆知。所以,这种为了“劝吃”而死磨硬缠的场面,很可能也是一种游 戏,是一种“事后娱乐”。[3] 跟上述直接收入相比,这种连带收入并不少。尤其是山上的物品本来就很贵, 容易促使客人们不自觉地超标准消费。这样,老板的赚头也就可以偷偷地打得高一 些。以笔者所吃过的7个饭馆为例,一盘最普通的无肉炒米粉是4元;一瓶冰镇啤酒 (老板一般都有冰柜)是10元;两个人点4个普通炒菜就是100元左右;一桌酒宴则 没有500元下不来,多的要上千元。 因此,但凡是“款”一点的客人,只要被小姐套住了,那么老板从他的饭钱里 捞到的利润,就肯定超过小姐卖淫后上缴给老板的钱。 此外,针对“逛客”多的特点,老板这里如果招来了新小姐,不仅“三陪”的 费用会增加,就连跳舞或者唱卡拉OK的门票也会翻上一倍半倍[4] 。这也是一种较 小的“连带收入”。 三、典型个案的内部组织管理:B场所 在社区考察里,“解剖麻雀”是一种好方法。 笔者上山以后,首先入住山上最大的那家舞厅兼饭馆兼发廊兼住宿,希望首先 获得最丰富和最全面的资料。但是入住以后才发现,它刚刚开业,至少在组织管理 方面并不是最成型最完善的。不过恰恰是因为刚开业,老板对已经花出去的投资津 津乐道,甚至好像是耿耿于怀。所以笔者相当顺利地获得了老板的经济核算方面的 基本资料。 为了继续考察“性产业”的内部组织管理的情况,笔者只得重新入住一个卡拉 OK兼饭馆兼住宿的中等场所。但是,在金矿区这样一个拥挤的“棚子社区”里,每 个人的活动都不得不很有透明度,笔者的调查工作当然也无法保密。所以笔者一去 这个新场所就被老板认出。 本来笔者以为,这也好,省得向许多人重复解释笔者的工作性质。但是这位新 老板的戒备心理极强,虽然没有拒绝笔者入住,却三缄其口,时时处处谨小慎微。 这样,笔者只好放弃对老板经济账的考察,也不奢望能了解到老板的个人情况。好 在, 该场所的性交易却并没有也不可能由于笔者的入住而减少,那里的5位小姐也 不可能一下子就被老板训练成守口如瓶,所以笔者主要依靠看和听,仍然基本上掌 握了那里的内部组织管理情况。 鉴于这种情况, 笔者将主要依据对第二个场所(简称B场所)的考察,描述其 内部组织管理。关于经济核算,则将主要依据对第一个场所(简称A场所)的考察, 在下面描述。 B场所的总面积只有50平方米左右。 棚子上也只覆盖了一层编织布,没有另外 加盖竹席。整个大棚子只分隔成三块空间。 最大的空间就是所谓“外房”,大约30多平方米。卡拉OK厅、饭馆和厨房都在 这里。来的人如果是吃饭,就在“外房”的一角支锅做饭烧菜;小矮桌、小板凳一 拉出来就开饭上菜。 如果又来了唱卡拉OKt的,大家挤一挤,唱的只管唱,吃的只 管吃。小姐一边在这头端盘端碗,一边还可以跟那头的唱客你呼我应,甚至拍拍打 打。[5] 较小的空间是“里房”,有10平方米左右,狭长。房里有4张竹床[6],连成一 体。 5个小姐胡乱挤睡在上面,没有自己单独的、固定的床位。她们的个人物品就 分别堆在床下。虽然井井有条,泾渭分明,但是笔者至少听到过一次,两个小姐因 为香皂不见了而互相争吵。她们的钱也全都藏在这个小小的空间里,只是高度机密 而已。[7] 老板和帮工的空间最小,不足10平方米。它夹在“外房”与“里房”之间,叫 做“老板房”。老板有一个男帮工,负责卡拉OK事宜,25岁左右;还有两个女帮工, 一个年近花甲,一个徐娘半老[8] ,都负责饭馆业务。他们都是老板的远亲,而老 板自己则是三十大几的一条壮汉。晚上睡觉时,虽然是每人一床,但几乎间不容发。 于是一妇一仔兵分两头,老板挨着老婆婆,铁塔般隔在中间。不过他们显然比小姐 们还要挤。这,肯定也是看在“钱老爷”的面子上。 这样的空间布局, 并非完全是因地制宜。 临走那天清晨,笔者听到老板在说 “两个”,而老婆婆却说“3个,后头还有1个”[9] 。这时笔者才恍然大悟,原来 “老板房”也是监视哨,可以记录嫖客的真实人数。而且,老婆婆梦中之警觉,天 下公认;整个设置,令人叫绝。 四、小姐与老板的关系 说到地下“性产业”的内部组织管理,小姐与老板之间的相互关系,应该是最 具有社会学意义的问题。 从表面上来看, 在B场所,老板与小姐的关系相当平和。与笔者考察过的其他 一些地方一样,虽然双方都各有自己的小九九,但依然完全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 的伴生关系。 不过深入考察之后,笔者发觉,这里还是有其特点的。它反映在以下三个方面。 [10] 第一,老板对小姐的人身控制,主观直接的几乎没有,但是客观间接的却异常 强大。 笔者首先跟小姐聊起只身在外的诸多风险,顺势讲起外地有些老板把小姐锁起 来的故事。小姐就接茬儿说(大意):我们这里倒没有这样。棚子上没有门,也没 有锁。(笑)再说我们也没有别的地方可去,他这里也不错,就在这里了。 一次笔者见到小姐出去找亲戚拿自己的衣服,临走时跟老板打了个招呼。她回 来后,笔者就跟她开玩笑:“老板不答应,你就不敢出门啊。”她也开玩笑:“老 板比老公还亲啊,不说一声,人家会担心的。” 虽然这是开玩笑,但是笔者持续的观察表明,短短两天里,5个小姐中有3个曾 经出过门,但是跟老板打招呼时,都是一般意义上的通报,没有什么不自然之处。 此外,笔者曾经不下10次听到过小姐私下里抱怨老板。但是其中最主要的内容, 只是嫌老板早上叫她们起床太早、伙食不好等等。与人身控制、人身欺辱有关的事 情,一次也没有听到(请千万注意,此处只讲此地情况。别地的悲剧与惨剧,参见 本书的其他章节)。 这些情况都可以证明,老板并不能限制小姐的人身自由。但是,这是老板心肠 好,还是没有必要?恐怕是后者。 一般来说,凡是做小姐的,都倾向于经常流动。这样,她每到下一个地方,就 都是“新鲜”的,可以提高“租金”。但是在这个金矿区里,不但无处可流,就连 跳槽都不大可能,因为老板们互相都认识,而且已经磨合出了一套约定俗成的规矩。 [11] 在山上,小姐跳槽跟民工换洞子,在性质上应该是一样的。干部在聊到民工的 跳槽时曾经说过(大意):光是自己想去可不行,还要看人家敢不敢要你。敢不敢 要你,又要看你有多么重要。尤其是顶用的工头,不出名的不行,太出名的也不行。 因为每个洞子的背后,都有一大堆复杂的关系。弄不好,一个工头的跳槽,连县长 都会惊动。 这样一来,小姐们虽然并没有受到老板的主观直接的人身控制,但是却不得不 受到所有老板们共同制造出来的客观间接的控制。它就是山上的这个环境,就是小 姐说的“无处可去”。正因为小姐们都知道这一点,所以在伴生关系里,在流动可 能性方面,实际上还是老板占优势,小姐的依附性更强。 不过,小姐也有小姐的客观优势,那就是当地伴生关系的第二个特点:由于小 姐难于更新,老板就不免要好生对待自己现有的“笼中鸡”了。 山上的小姐,绝大多数来自附近地区农村里的特殊人群(详情见下面的“小姐” 一节)。“货源”既然少,“更新”当然难。这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影响了整个生意。 前文所述的那位温州工头,就一直计划着也从外地城里带一个小姐来;因为这里的 “鸡婆”,不敢说全都玩过,但是实在是全都看腻了。 对此,老板们不可能视而不见。于是他们眼珠一转,首先盯住了“外来鸡”。 据说有一位老板曾经说服了一个洞主,让他“让美”或者“卖废品”。但是架 不住那位山下小姐一哭二闹三上吊,那洞主只好改弦易辙。两人双双下山时,还故 意在各处招摇了一圈,以格外的“恩爱”来痛斥乡下人癞蛤蟆想吃天鹅肉。这个故 事显然也流传得很广。一位小姐讲的时候,虽然看不出有什么表情,但语调低平, 似乎有一丝哀怨。那位温州工头讲的时候,则是五味俱全,皆形于色;而且直说这 是他想带个小姐上山的原因之一(这,也可以补充前文所述的“‘外来鸡’冲击波”)。 山不转水转。至少B场所和A场所的老板,一直都千方百计地托人去远一些的地 方招小姐,无奈所托的人都是“不在其位,不谋其政”,没什么成效。 两位老板都曾经不得不屈尊去求自己手下的小姐。 B场所的老板悬赏:招来一 个给50元。A场所的老板是后起之秀,所以悬赏70元。[12] 这, 显然是与虎谋皮。B场所的一位小姐私下说(大意):我为什么要那么卖 力气? A场所的一位小姐,因为是新来的,急于挣钱,所以一时动心。但是她要老 板先给钱,老板自然害怕赔了夫人又折兵,结果不了了之。 只要这种客观局面没有大变,小姐们在伴生关系里就一直能扳回一分。 更何况,小姐们虽然身为弱女子,但是兔子急了蹬死鹰。她们还有一个潜在的 优势,一个作为威慑的杀手锏,那就是此地伴生关系的第三个特点:这里的小姐如 果想害老板,可比别处的小姐厉害。 在B场所, 跟小姐聊起山上的治安情况时,笔者说:你们住在这里,比民工住 在工棚里安全多了。因为老板多少也会保护你们的。小姐表示同意,还列举了一些 老板应付干部的事例。笔者故意说:“老板能对你们那么好吗?我不信。”于是小 姐就像给笔者做思想工作一样,相当深入地分析了她们与老板的关系。 她的大意是:老板最怕的就是小姐被抓住以后会“出卖”他。何况这里的小姐 都是本地人,“做生意”的时候,谁都说不认识她;可是一旦出了事,她总能找到 一个半个的三亲六故来保她。别看老板的关系多,要是小姐咬紧牙关揭发他,老板 最少也得破一大笔财。 山上以前就有过这样的事。一个老板平常老欺压一位小姐。她一气之下回家了。 谁知道在山下“做生意”时被抓住了。小姐就反咬一口,说是那个老板让她下山干 的,还说出了她在山上时候的许多事情。 本来老板可能没事,可是那位小姐偏偏有个亲戚非常有本事,不知怎么三活动 两活动,县里就专门派人来抓那个老板。后来虽然没什么大事,放出来了,但是他 再也不敢在山上开店了。[13] 干得真漂亮!哪怕只是一厢情愿的故事也罢。 可是笔者还是不敢相信,真的会有亲戚这么帮她。讲故事的小姐只是淡淡地说 了一句:亲戚嘛,出了事情总是要管的。笔者以为,此地农村社会里,可能仍然残 存着这样一种古老的道义观:平时可以飞短流长,一旦出了事,还是要讲“打虎亲 兄弟,上阵父子兵”。至少已经有一位当地有本事的人这样做过了。这,也许不能 使小姐们有恃无恐,但总算是一种心理安慰。 也许正是出于上述的三大特点,再加上金矿区那种当时当场发工资的风气在做 榜样,老板克扣小姐工资的事情,笔者没有听到过。 不过,小姐要求老板涨工资的事情也没听说过。按小姐说,这是因为事先就已 经知道了规矩,没什么可争的。可是笔者还是倾向于认为:小姐们无法流动和跳槽, 是她们在经济上的最大弱点。 另外,处于“做鸡”的地位上,她们可能更习惯于认命,习惯于逆来顺受。因 此一般来说,她们所做的经济抗争,仅仅是努力少报嫖客的人数;也许还有尽量少 干其他杂活。 五、典型个案的经济核算:A场所 A场所刚刚开张一个多月, 女老板又是镇上的高中生(没毕业),账目意识比 较强;因此把它作为经济核算的典型,比B场所更理想一些。 当然,下面的账未经女老板本人审阅,也肯定是不甚精确的,因为女老板自己 也只记流水账,然后定期下山,找当会计的朋友帮助结算。但是从这粗账里,仍然 可以管窥一斑。 首先看看她的一次性投资,计有: (1)一次性租用5年土地:2500元 (2)总面积100平方米的棚子,工钱和料钱:16400元 (3)引来附近一个洞子的机井水:900元 (4)购买饭馆设备,冰柜一个、炉子、炊具等等:7300元 (5)购买住宿设备,竹床、被褥、盥洗用具等等:1300元 (6)舞厅的各种设备都是以前购买的,总计价值:14000元 (7)购买发廊的设备(按照最低水平):1400元 (8)把这些东西统统挑上山的挑夫费:3400元 (9)办三种证件,一次性缴纳手续费:1100元 (10)请客送礼十几次,毛估:4000元 总计:52300元 这样算下来,这位女老板的一次性投资(不包括从自己家里拿来用的小件物品), 虽然已经达到5.2万元之多, 但是比起投资打一个洞子来,这笔钱还是够少的。这 也是这位女老板决定上山开这个店的主要原因。 可是, 不知道她考虑过折旧没有。如果把她的所有投资都按照5年来折旧,那 么女老板每月要支出的折旧费就会高达871.67元,还不算可能存在的借款利息。 再来看看她每月的日常开支,计有: (1)上缴7种管理费:2300元 (2)舞厅旋转灯和放录像的电费:400元 (3)使用机井水的费用:100元 (4)消耗蜂窝煤:300元 (5)12口人吃饭:2520元(按照山上的物价,每人每天至少消耗7元) (6)帮工1人工资:300元 (7)小姐4人工资:800元(只是作为普通服务员的工资) (8)购买饭馆用的原料:2400元(每天至少80元) 总计每月支出:9120元 这就是说,不管有没有生意,女老板每月都必须支出如此之多的钱。尤其是在 她那里吃饭的,居然有12口之多,不知道是农村习俗,还是吸收了城里的大锅饭经 验。 这12口人里,除了她自己和雇佣的4个小姐1个帮工,还有6个帮忙的亲戚。请 看亲戚的名单:姨、表妹、姨的儿媳、哥哥的小姨子(本店的二老板)、远房堂姐、 表哥[14]。 女老板收留这么多亲戚,可能是因为亲情难却,也可能是看上了这些亲戚不拿 工资(笔者不知道亲戚们是否合股);但是毫无疑问,她对自己将来的收入期望得 实在太高了。 笔者在她那里考察的那3个整天里,曾经掰着手指头推算过她的正常 毛收入,发现不过如此: (1)饭馆里一共有23人来吃过饭;若每人消费20元,则是460元。 (2)投宿的6人,若每人交15元,则是90元。 (3)发廊来过11人,若每人消费5元,则是55元。 t4)舞厅和放录像(每人次3元),一共收入300元左右(收门票者说的)。 总计3天的毛收入:925元 也就是说, 如果她的生意一直这样持续下去, 那么每个月的毛收入也恰恰是 9000多元。 减去每月支出,这岂不等于白干?而且根本无法折旧,那5万多的投资 就等于花钱让亲戚们上山一起热闹热闹。 这,就是当地的特点。在打金子的狂热的影响下,一些开店老板的投资与支出, 实际上并没有经过成本核算,就连农民水平上的算计也很少,因此带有强烈的赌博 色彩。 虽说要赌博就想不了那么多,但是他们眼睁睁地看着山上那有限的市场,还有 新人不断蜂拥而入,只好长吁短叹。例如,在A场所近在咫尺的旁边,同时还有3处 在平整土地,准备搭棚子。笔者问那位女老板:那些地方要干什么?平时颇为随和 的她,怒发冲冠似地答道:都是舞厅!都是卡拉OK!后来的一次,笔者又听到她跟 表哥发火:干烦了,我一把火把这个棚子烧了(可是,她才刚刚开业一个多月啊)! 在这样狭小的山上,不管老板自己意识到没有,只有抢占市场份额才是头等大 事,是根本大计。尤其是,位于金矿区中心的“商业街”一带,已经没有立锥之地, 所以新开的店都在比较边远的地方。要让客人在泥泥水水的羊肠小道上,爬坡下沟 地走上半个小时,来本店吃那既不出奇又不便宜的饭菜,或者看那到处都有的录像, 如果没有小姐的召唤,怎么可能呢?尤其是那些舞厅,如果没有富有感召力的小姐, 难道让客人来这里傻呆呆地坐着欣赏别人的女人吗? 如果小姐的生意好,仅仅是她们给老板直接上缴的费用,就能使老板摆脱困境, 甚至发财。 以入场所为例, 据笔者入住期间的统计,那里的4个小姐在那3天3夜当中,被 打炮13次,每次上缴老板20元,就是260元;陪夜9次,每次以住宿费的名义收费50 元,就是450元;总计710元(因为A场所有单间,所以收费比其他场所高一些)。 这样算下来,如果小姐的生意一直保持如此的水平,那么她们每个月就能给老 板增加7000元左右的直接收入,还不算她们所造成的连带收入。按照上面笔者给女 老板算的账, 从小姐们直接上缴的7000元里,减去每月670元左右的折旧费,剩下 的大约6300元,就是老板整个店每月的毛利润。也就是说,别看老板又开舞厅又办 饭馆还有录像厅和发廊,但她的毛利润实际上仅仅是来自小姐。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 小姐作为服务员,每人每月从老板那里仅仅拿到200元工 资,总计才800元。她们的饭钱由老板包,但是每人每天不过7元;每月总计只消费 840元左右。 她们的工资与饭钱加在一起,每月大约是1640元;而她们每月却上缴 7000元左右。 因此毛估下来,老板雇佣小姐的获利率就高达330%左右。即使考虑 到小姐们所占用的设备与空间的折旧费,老板的毛获利率也不会低于300%的。 与此相对照,老板的饭馆在3天里每天购买原材料消耗80元左右,总计消耗240 元左右。3天总计收入大约460元。因此饭馆的毛获利率只不过是90%左右。至于老 板的舞厅和录像厅, 毛利润应该高一些。在那3天里,支付的电费大约是40元,一 个帮工的工资大约是30元,设备折旧大约30元,40平方米的棚子,折旧大约是30元, 总计大约是130元。那3天的收入是300元,毛获利率应该是130%左右。但是这些都 比不上雇佣小姐的毛获利率。这,一目了然,无可怀疑。 正因如此,中国虽然枪毙过一些组织卖淫的老板,但是照样有人前仆后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