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棺验尸破疑案 一起赔偿标的420 万元的“云都命案”成了近期上海市民议论不休的热门话题, 浴客究竟是死于触电还是暴病还是案中有案?围绕该不该验尸,死者家属与浴场僵 持不下,为此,笔者对验尸在刑事、民事案中的科学价值做了一番调查。 1 月24日上海的“云都浴场命案”轰动全国,浴客沈京(某公司总经理)在洗 脉冲浴时突然沉人池内殒命,死者家属要浴场赔420 万元,原来浴场错以为是浴池 内漏电,答应赔52万元以上。现上海市劳动保护检测站出具鉴定报告说浴池中不漏 电(现浴场已重新开业),为把死因彻底弄个明白并且赔个明白,浴场坚决要求验 尸,用最科学、最客观、最公正的手段查明究竟是电击致死还是暴病致死还是案中 有案?如验尸结果证明是电击致死,浴场愿出巨额赔款。如证明是暴病致死或是其 他与浴场无关的原因,浴场仅从道义上给以补偿,同时也还浴场一个“清白”。 闽行区公安局已向死者家属发出准备解剖验尸的通知。但是,死者家属坚决不 同意解剖尸体,说是因为感情上接受不了划膛剖肚,原已排定的验尸日期只能一再 推迟。 要确定“云都命案”死因,究竟该不该验尸?在采访中,上海医科大学法医学 系主任赵子琴、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法医病理研究室龚流昌副主任、公 安局高法医一致认为,要解开死因谜团,唯一的也是最好的办法只能是解剖尸体。 司法部技鉴所陈忆力教授给笔者写信:“对发生在公共场合的死亡者,只有经过系 统、全面地法医学尸体解剖,并结合案情和现场勘验,才能明解死亡原因。”但也 有律师界人士认为,只要有当时在场证人证词就可定案,验尸没有实际意义。 验尸对于解决案件中的纠纷究竟有没有科学价值?笔者走访了有关专家并搜集 到近年的一些典型案例。 在上海的曹家宅,地面道路坑坑洼洼,凹凸不平,这里聚集着好大一批外地来 沪打工人员。1998年6 月5 日傍晚,4 岁小女孩叶珊珊的叔叔来家作客,珊珊的爸 爸便差珊珊到弄堂里的小杂货店买“龙士达”啤酒。珊珊买了一瓶啤酒,用双手抱 着离开杂货店。 行走途中,有人听到“砰”的一声,闻声赶来,珊珊已倒在地上,颈部血流如 注。急送珊珊到医院,因抢救无效而死亡。医院结论是:珊珊由于左颈部动、静脉 破裂造成失血性休克而死亡。 珊珊的家长一口咬定啤酒瓶是自己爆炸的,不是因小孩摔了一跤或别的什么原 因,并且当即就将破碎的酒瓶送到上海市技术监督局鉴定,并要求厂家赔35万元。 厂家对此突发事件深表同情,愿意给消费者以补偿,但厂家又不相信自己的酒瓶在 没有外力作用下会自行爆炸,这牵涉到企业的声誉和品牌形象,此案对厂家来说补 偿费用不是关键,而科学鉴定出酒瓶究竟是自爆还是外力致暴才是关键!因此,厂 家主动请求上法院,由法院拿出一个公正明白的结论。 从上海市技术监督局传来的消息是:由消费者送检的碎啤酒瓶不能证明是酒瓶 自爆。原告要求由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尸检,根据尸检报告所见,叶珊珊身体 上只有颈部一处创口,如果是酒瓶自爆,带着强大冲力的散射的锐利碎片,因何没 有伤及叶珊珊身体的脸部或其他任何部位?这些情况表明该啤酒瓶不是自爆碎裂的。 在法庭主持下,原告和被告达成“和解协议书”,“原告自愿向法院申请撤诉”。 据上海医科大学法医学系赵学琴、陈龙介绍,冠心病摔死的发生率较高,是心 性猝死中最常见的一种,约占61.7%,它涉及到一系列心电活动和神经调控等问题, 是一种比较复杂的病理生理过程。法医和病理工作者尸检时,所遇到的因冠心病所 致猝死者中,多数为隐性冠心病患者,在某种诱因存在的当时或以后即刻死亡。若 发病后未死亡者,由于临床上常常不能做出明确诊断,没及时采取正确措施,则病 情进一步恶化而死亡。 他们1998年曾做过这么一个解剖,43岁的顾某,因吸毒被送某戒毒所强制戒毒, 后转移到某处羁押,9 天后突然死亡,据称顾某近日曾被同监犯人殴打过。既往无 心前区不适及心脏病史。死后4 大解剖,左大腿红肿,见皮下及肌肉内出血(血凝 块)。心脏重见左冠状动脉左前降支距左主干0.5cm 处有IV级粥样斑块并伴有钙化 ;左前降支距左主干3cm 处开始分叉,两分支均见皿级粥样斑块;左旋支见11-ill 级粥样斑块;右冠状动脉距开口1.scm 处上有0 级粥样斑块。根据病理学检查、案 情及毒物分析结果综合分析认为,顾某系因隐性冠心病而死亡,外力所致左大腿皮 下和肌肉内出血为致死诱因。 本例尸检是死者家属怀疑为暴力致死而要求尸检,结果才得以全面查明死因。 三岁零两个月的张楚奥,在山东省滕州市机关幼儿园午睡时,不明不白地死了。 1997年9 月5 日,“风吹葫芦咕噜噜,雨打石榴湿溜溜。风不吹葫芦不咕噜, 雨不打石榴不湿溜。”从4 楼下来,小楚奥把这个绕口令教了妈妈两遍。 “妈妈再见,别忘了,回来时我要考你。”小楚奥爬上爸爸的摩托车后座走了。 “爸爸妈妈去上班,我上幼儿园。我不哭,也不闹,问声老师好……”楚奥的 小手有节奏地在爸爸的后腰上拍打着。 “明天是星期六,爸爸答应带我出去玩,你可别忘了。” “一定一定” 说话间滕州市政府机关幼儿园到了。张静老师在接孩子们。 “张老师,昨天我接楚奥时,见他只穿了件背心在玩。怕他感冒,服用了一次 感冒药。这是一片小儿平痛片,如有病症请随时与我们联系。”张老师接过楚奥爸 爸递过来的药,摸了摸楚奥的头,说了句:“没事,不热。” “爸爸再见!”楚奥笑着挥手和爸爸道别。谁也不会想到:这就是诀别。 张楚奥上午正常,点名答“到”时,声音很宏亮。 张楚奥午休到14点时,还下床小便。 “15时,午休结柬,我把孩子们领到一楼,再回寝室打扫时,发现床上毛巾被 下的张楚奥……”保育员刘玉英哭诉。 15时40分,张楚奥的父母接到通知。赶到滕州市中心医院急救室,看到小楚奥 :嘴唇破裂,口鼻流血,死不瞑目! 查明孩子的死因,辨明刑事、民事责任!张楚奥的监护人提出了最基本的权利 要求。 当时,派出了由市委、市政府领导牵头、市公安局、检察、法院及人事局等部 门参加的联合调查组。 由山东省公安厅主检法医师签字,山东省公安厅出具了刑事科学技术监定书, 鉴定书结论称:张楚奥因患呼吸道感染、诱发急性浆液性出血性肺炎致呼吸衰竭死 亡。 家属呼天唤地,告状处处碰壁,急性肺炎怎么能使人在1 小时内没有任何症状 的情况下突然死亡?!无奈中,张楚奥的监护人委托律师去地处上海的司法部司法 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对孩子的死亡原因进行重新鉴定。由鉴定人陈忆力、吴惠瑛、 范莉华,复核人龚流昌签字的鉴定结果是:张楚奥由于异物吸入,阻塞左、右肺内 各级支气管,引起窒息,终因呼吸衰竭而死亡。 两次送法医鉴定,有关张楚奥死亡原因的结论大相径庭!这引起了山东省公安 厅的高度重视…… 湖北省黄州市公安局孙自堂介绍了一个罕见案例。冬季的某日,41岁的许某, 是个搬运工,那天他正坐在板车上悠悠而去,突然遭吉普车撞击,许摔倒在地。当 时头枕部、背部着地,急送当地卫生院检查:全身无开放性损伤,头皮下无血肿, 头、背疼痛,神清,无恶心、呕吐,腹软无触压痛,肢体活动良好,初步诊断为轻 微脑震荡、腰背部软组织损伤。许认为伤势不重,要求及时调解,带药回家治疗。 经交警部门调解:由对方一次性付给许经济补偿费530 元整。 许回来后继续劳动,一切活动均正常。时过两天进午餐时,不慎将鱼骨吞人食 道并卡住,当时许未告诉在场亲友,他自己到卫生所就医时,称被车撞伤后未愈, 现胸部胀痛,全身肌肉疼痛,医生给予三七片、跌打丸,嘱其回家服药休息。6 天 后出现高烧,胸痛,呕血,腹痛,轻度呼吸困难,次日大量吐血。医院对许的头颈、 胸部进行X 线拍片均未发现异常,只以消化道出血原因待查而治疗,因抢救无效而 死亡。 死者亲属认为:许的死亡系车祸所致,要求交警部门对车方经济补偿重新裁定, 交警部门认为许的死因不明,待做尸检后再处理。 尸体检验尸表无任何外伤痕迹,剖验见,颅、胸、腹盆腔内脏器无外伤,第五 颈椎处的食道内有一根“S ”形长3.9cm 、直径0.15cm呈圆锥形横穿食道两侧的鱼 骨,创口内血管完全断裂,创口边缘软组织有黄色脓性分泌物和凝血块……结论: 许某系生前进食时鱼骨卡人食道,刺破血管引起失血性休克而死亡。交警部门根据 法医结论作出维持原调解协议,肇事车方在经济上不予重新补偿。 福建省清流县,夏天的某日,31岁的赖某,因赌债之事与妻子发生口角,其妻 当夜出走回娘家,次日中午妻子回家发现赖某已死在自家床上,口鼻颜面部组织破 碎,疑为他杀报案,当地民警检查尸体后报称“赖某被人用斧头砍烂面部”。 现场在死者住房内,尸体仰面横躺床上,四周有喷溅状血迹和皮肤、软组织碎 块,头面部下的床上有一滩血泊,血泊右侧有一根已燃烧过的导火索,一根已点燃 过的火柴梗。 本例死者,其它部位均无损伤,衣裤完整,结合案情和现场情况综合分析,口 鼻腔周围有一巨大创口,组织破碎,上至鼻根及两颧部,下至颈部,左右达两侧耳 根,创深达颈椎,上下颌骨、颧骨粉碎骨折,损伤严重,一般钝器不能形成,该创 腔及创缘有黑色火药物烟灰和一截雷管残端等所见,无疑系爆炸伤。根据这种爆炸 伤可推断是死者自己点燃导火索,然后将雷管含于口腔内爆炸所致。 纸雷管是爆炸的引爆物,由于其药量较少,爆炸时产生的威力较小,一般是500KG 左右,响声不大。本例死者住处偏僻,单纯雷管爆炸响声不大,未引起周围村民注 意。 广东省花都市,早春二月的一个晚上10点多钟,某银行26岁男职工郭某家中传 来一年轻女子的哭声,待旁人赶到时,只见郭某倒在血泊中,不治身亡。该年轻女 子称:今晚郭某邀她到家中玩,玩得正开心时,郭某去厨房倒开水,行至厨房的玻 璃门前时,突然不慎滑倒,身体将玻璃门撞碎,当即倒地死亡。该女子成了杀害郭 某的嫌疑人。 尸检在当晚进行。死者全身染有多处血迹,头部未见暴力性损伤。左下颌外缘 一处纵行皮肤裂创,颈前部沿下颌骨下缘走行,有一处横行皮肤切割创,左起于耳 后乳突下,右止于下颌角前内侧,创口呈开放状…… 现场客厅地面铺设釉面地砖,客厅通往厨房的门为双开玻璃门。其左扇门玻璃 已完全破碎,碎玻璃片大多数散落在厨房一侧。 该玻璃门外客厅地面有喷溅、滴落状血迹,厨房内碎玻璃片上也沾有喷溅状血 迹。 本例尸检见死者颈前部有一长19cm的横行切割创,但其位置较高,紧贴下颌支 下缘,不符合一般他杀刎颈的位置分布规律。 现场的血迹形态均分布在客厅通往厨房的玻璃门前,系刎颈的第一现场。玻璃 碎片散落在厨房一侧说明门玻璃是由外向内撞碎的。 郭颈部的创口形态,符合其由客厅行至厨房门口时,脚下突然打滑,上身前倾, 先撞破门玻璃,然后借惯性继续前冲,导致下颌骨搁在门框架残存的碎玻璃断面上, 依靠身体滑跌前冲的动力,锋利的玻璃断面顺势将其颈部一次性深深割开。此案结 论:确系意外刎颈死亡。 在同性恋者中,一经形成其性爱关系,往往会持久地保护下去且很难改变,一 旦一方将性爱关系转移后,另一方极易产生嫉妒和仇恨心理而强加阻挠,阻挠不成 乃会爆发残酷的“畸形情杀”。 河南省荣阳县农民,胡某,女,21岁,初中文化,个体工商户,生父性情粗暴 专横,常虐待妻子,稍有不顺心便大打出手,并有烟酒嗜好,大男子主义主宰家庭, 其妻子儿女无条件服从和承受,从而胡某萌发一种奇特的愿望:我要像男人一样生 活。并从中模仿:穿男性衣着,留男性发型,言行举止都模仿男性,自知是女性, 但心理上逐渐自我感觉为男性,喜欢关怀体贴同龄女性弱者。上初中时与女同学李 甲同班,同宿一被窝,胡偶尔在被窝中以“丈夫”角色与李甲开玩笑,后发展到拥 抱、接吻等。初中毕业后,胡常在李家与李甲同宿。胡为表达对李甲“炽热的爱”, 在自己的左前臂上刺有“李甲”名字的墨字。 几年后,李甲为躲避胡的纠缠去吉林做工,胡便将性的欲望投向李甲之妹李乙, 重演与李甲的关系。胡强烈阻止李乙与男性接触,发展至以生命发誓互不背叛。李 甲发现后,坚决阻挠不让李乙与胡见面,并托人给其妹李乙找对象,为此胡十分恼 怒并对李甲怀恨在心。一个秋天的晚上,胡将李甲骗到野外,威胁说:“你再干扰 我与李乙的感情,我就杀了你。”李甲毫不示弱。胡用尖刀朝李甲连刺17刀,致李 甲肺破裂而死亡。胡作案后当晚乘火车逃往郑州,次日被抓获。 法医检验:(1 )胡某活体检验:青年女性男性貌,声调低似男性口音,留男 性青年发型,步态稳健有力,举止似男性,身着黑色男式西装套服,内套男式白衬 衣,无乳罩,双侧乳房较正常女性为小。提审讯问:意识清楚,思维有逻辑性,问 答切题,未发现精神病症状,对违法犯罪事实不回避,敢于承担责任。(2 )李甲 尸体检验:女性青年发型,女性穿着,第二性征发育正常,处女膜陈旧性破裂,女 性生殖器官无异常发现。死于肺破裂大出血。法医所检与案犯交待所符。 随着我国法制的逐步完善,法律对证据的要求不断提高。而尸体解剖作为最主 要的法医检查手段,正受到人们的极大关注。 验尸是刑事诉论的有力证据。法医鉴定结论在案件侦查、起诉中起着举足轻重 的证据作用,而尸体解剖,往往是尸体检验鉴定结论正确与否的关键。 验尸是刑事侦查工作的关键环节。涉及人员死亡的刑事案件,只有找出尸体特 征才能迅速准确查明死因,进而追查嫌疑人。 验尸是调解民事纠纷的好帮手。在日常生活、工作、医疗中,一旦发生了人员 死亡,纠纷在所难免,只有依靠验尸鉴定结论这一科学依据,才能准确区分刑事案 件与民事纠纷,区分责任大小,从而妥善解决矛盾。 科技越来越发达,古代还有“开棺检尸”之说,今天就更能用验尸来查明死因。 验尸,解开了一个个悬案的谜团! 胡喜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