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泰顺:夏张梅等人“破坏生产经营”案 这是一起发生在泰顺县包洋乡横溪村,由该县百丈派出所原副指导员何家考 “不文明办案”引发的冤假错案。 1999年,横溪村夏张梅、夏美聪两无辜受害妇女不服泰顺县法院的有罪判决, 提出上诉,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终审裁定,认为原判认定两妇女构成破坏 生产经营罪和非法侵人住宅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了泰顺县法院[1999]泰刑 初字第65号刑事判决,发回重审。此后,此案又在泰顺县法院“困”了5 个多月时 间,泰顺县检察院才向泰顺县法院撤诉。2000年8 月9 日,泰顺县法院作出刑事裁 定,准许泰顺县检察院的撤诉。至此,这桩长达两年半的“石头冤案”终于水落石 出! 1998年3 月25日上午,泰顺县包洋乡横溪村章泰电站股东陈作敏之女陈某发现, 该电站引水渠的一处外壁被山坡上滚下的一块石头砸开了一条小小裂缝,水渠漏水 了。据陈某称:没有看见石头是谁推的。据调查,那天上午8 点左右,从电厂回家 的陈某沿引水渠往家走时,突然一块石头从山坡上滚下,砸在她前面的水渠上,当 她离开石头滚落地往前走了50多米时,便听到20多米高的公路上有人说“水牛臭死 掉”,并闻到了水牛的臭味,她从声音判断说话人是同村人夏张梅。据此,其父陈 作敏怀疑水渠被砸系当天上午路过此地的夏张梅、夏美聪、陈雪松等3 位妇女所为, 于是他立即向百丈派出所副指导员何家考报了案。 当天中午11时左右,何家考带着几个人开着警车赶到横溪村,在不出示有关证 件的情况下,就急匆匆将38岁的夏张梅、65岁的夏美聪和年仅15岁的陈雪松3 位农 家女—一带上警车。回派出所后,何家考也不客观地调查分析,就开始用暴力手段 对3 位女性进行隔离审讯。3 名妇女因确来推石头而否认,何便要她们下跪,压指 头、脚踢、警棍打、抓头发,逼迫她们“认罪”,何还抓破了夏张梅的衣服。年老 的夏美聪则被逼得小便失禁。何说,如果不招供就把她们送人县里判刑坐牢。孤立 无援、目不识丁的两位妇女被迫在何制作好的“笔录”上按了手指印。夏张梅、夏 美聪前后被拘禁30小时,陈雪松达10小时之久。 78岁的李明洪和60岁的陈崇礼是3 位女性没有推石头砸坏水渠的见证人。他俩 证实,那天他们两人和她们3 人赶着11头牛排成一排,很小心地从公路里侧经过。 当陈某发现石头滚落时,他们还在里湾(距事发地100 米左右),根本未到达石头 滚落的地方,派出所是冤枉她们了。 第2 天,横溪村干部赶往百丈派出所,见到了戴着手铐、被关押的夏美聪和夏 张梅,两人眼泪直流,样子很可怜。村干部叫何家考放人,何要她俩赔2 (X 元水 渠修理费及停电费,经村干部垫上l (X 元钱,又写下一张1000元欠条后,两妇女 才于26日下午4 点多钟被松开手铐“获释”。回家时,两妇女已不能走路,是几名 村干部及家人轮流把她们搀扶和背回家的。 当晚,这两名农妇被送往泰顺县中医院治疗,后又到温州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治疗。夏张梅人院后曾发生阵发性惊厥,被临床诊断为头部外伤综合症,全身多处 软组织挫伤,右足第4 趾伸肌健断裂。据温州市检察院于1998年6 月18日出具的法 医鉴定书,夏张梅的损伤属“钝体他伤致成”,损伤程度属轻微伤(偏重)。医生 建议夏张梅右足第4 趾动手术,由于拿不出Zop 多元手术费,夏张梅一直没动这个 手术,右足的第4 趾已无法正常屈伸。另外,夏美聪的伤势为轻微伤,陈雪松那个 被打伤的小手指也因无钱治疗,一直未作法医鉴定。 那么,百丈派出所个别民警何以对水渠受损一事如此“重视”?原来,该所副 指导员何家考、副所长胡伟仲曾于1997年5 月和8 月两次在章泰电站共参股3.75万 元。 何家考非法拘禁、刑讯逼供的恶劣行径在当地引起了公愤。泰顺县公安局接到 举报信后虽派人作了调查,遗憾的是,局纪委在1998年5 月5 日派出的两位同志到 横溪村了解情况时,不但没有认真开展调查,而且还带当事人何家考到该村电站股 东之一陈作敏家吃了顿中饭,嘀咕了几句,便打道回府。5 月26日,县公安局又派 员到包洋乡召集有关人员进行调解。可是调解结果是百丈派出所当面向夏美聪、夏 张梅赔礼道歉后,两妇女便不得再上访。对她们的医药费赔偿只字未提,也没有退 还两人被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时被索取的2000元钱,更未提何家考如此办案该如何 处理的意见。最可疑的是,在该调解书中甚至没有出现何家考的名字。 6 月4 日,在泰顺县有关领导的重视下,县公安局政委张岩珠带着何家考,在 包洋乡干部的陪同下,到横溪村夏美聪家赔礼道歉(带有滋补品),因调解结果不 服民心,遭到受害妇女家属的拒绝。在百般无奈之下,两妇女只好向温州市、泰顺 县领导及省、市新闻单位反映冤情。 7 月13日,《温州日报》内参以《百丈派出所个别人非法拘禁无辜妇女》为题 率先予以披露。温州市委书记蒋巨峰十分关注,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陈艾华于 7 月15日作出批示:“请泰顺县委政法委林贵提书记亲自过问此案,有关部门立即 核实,严肃处理,结果报市委并蒋巨峰书记。” 对此,泰顺县委领导十分重视。7 月17日,县纪委立即组成调查组,到包洋乡 进行调查。 面对市委领导的批示,泰顺县公安局又是如何贯彻的呢?据横溪村干部反映, 7 月18日,泰顺县公安局曾派员到包洋乡政府,委托乡政府通知村电工陈作敏,然 后再通知两妇女及其丈夫陈崇正、陈作法到乡里,横溪村干部主动一同前往乡政府。 午饭后,先是泰顺公安局一位副局长通知说,要先召集起来开个会,不一会儿,又 说,要到横溪村听听村民的意见。于是,当事人、有关证人及村干部等听从泰顺公 安局有关人员的安排,分别上车。警车到达横溪村后,县公安局的人并没有停车, 更没有在村里了解情况,而是把村干部、有关证人、当事人家属全部“请”下去, 只把夏张梅、夏美聪及她们的丈夫及陈作敏一同带到县公安局审问。但陈作敏是在 外面自由活动的,夏张梅、夏美聪等4 人却遭连夜突审,轮番“作业”,还不让睡 觉,审问时间长达48小时。据夏张梅、夏美聪后来反映,“笔录”是当着她们的面 重抄百丈派出所的旧笔录而成的,个别公安人员又强行让她们按上手印。7 月20日, 县公安局以涉嫌“破坏电力设施”、“非法侵入他人住宅”(1998年3 月25日事件 后,夏张梅、夏美聪的亲属陈碎兵出于义愤,曾到报案人陈作敏家进行交涉)之罪 名,分别对这4 位村民刑事拘留。 消息传开,社会舆论一片哗然。温州日报社立即派出两记者于7 月20日赶到泰 顺,发回了第二篇内参报道。情况果然起了突变。7 月21日,“两夏”的丈夫被无 罪释放,而两妇女一直被关押到7 月27日,才被县公安局取保候审。但与法律相悖 的是,当事人没有向泰顺县公安局申请过取保候审,既没有人交保证金,也没有找 到担保人,是县公安局自行安排放人的。 对此,不少村干部和群众指出,泰顺县公安局这样做,不仅没有贯彻温州市委 领导的指示精神,而且唱了“对台戏”。县公安局负责人说,夏张梅、夏美聪损坏 水渠一案本是小事,由于她们到处乱告,使事情变得复杂,有必要搞清楚。 为此事,两妇女聘请了律师,并由律师向泰顺公安局出具法律意见书,但县公 安局个别人对此仍执迷不悟,企图掩饰,并接二连三地打击报复。 1998年7 月31日百丈派出所副指导员何家考被撤职处理后,1999年9 月,夏美 聪之子陈崇偶、媳妇林夏玲也受到无故牵连,因与其母的“石头冤案”有关联,夫 妻双双被取消了预备党员资格;1999年10月,夏美聪之孙(也就是陈崇偶之子)陈 碎兵、陈三兵响应祖国号召应征参军,两兄弟体检合格,不料,陈三兵作为援藏兵 种在县公安局政审时,却因他祖母夏美聪的“石头冤案”被取消了参军资格,陈碎 兵随后也被刷了下来。 “两夏”取保候审期间,案情出现了戏剧性的变化:泰顺县公安局向泰顺县检 察院送案,1999年6 月22日,泰顺检察院以两妇女“破坏生产经营罪”(换了罪名) 和“非法侵人住宅罪”起诉到泰顺县法院。同年7 月,泰顺法院很快对两妇女判处 “管制3 个月的刑事处罚”。但令人费解的是,庭审时5 位证明“两夏”未推石头 的证人无一到庭作证。1999年9 月,夏张梅、夏美聪对一审判决不服,向温州市中 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在这期间,温州市人大根据群众投诉,责成法工委对此案进行了全面的实地调 查。浙江阳江律师事务所王晓冰、潘晓业、金培义3 位律师为两妇女提供了法律援 助,有关新闻单位也予以声援支持。 温州市中院有关领导、法官对此案十分重视,1999年11月23日还专门听取了温 州市新闻单位对此案的意见。 此案还引起了省领导的重视。2000年元月,省委副书记。省长柴松岳也在有关 内参上作出批示,要求司法机关依法办案。 2000年2 月12日,温州市中院经审理,裁定将此案发回重审。7 月23日,泰顺 检察院以该案事实、证据有变化为由,要求撤回起诉,8 月9 日泰顺法院作出裁定, 准许撤诉。 当地干部群众对于泰顺县公安局个别人的“玩法”行为极为愤慨;同时,也对 这个迟来的消息,感到有点意外。面对一拖两年多的这宗冤案,夏张梅、夏美聪与 家人没有认命受刑,为了还自己一个清白,为了洗刷不白之冤,她们变卖了菲薄的 家产,四处借款申诉,至今两家已是债台高筑。泰顺检察院虽已撤掉了这个冤案, 但经历了这么多的耻辱,遭受了这么大的损失,她们表示要依法请求国家赔偿,并 使有关责任人得到法律惩处。她们相信人间自有公理和正义。 向她们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师王晓冰。潘晓业认为,按照新《刑法》“无罪推定” 的原则,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某人有罪,那么这个人便是无罪的。一个人有罪无罪, 应该是“是”与“非”不容含糊的问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应该依 据“无罪推定”原则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在办理“两夏‘案件过程中,在如何保 证依法办案的问题上,泰顺县的公、检、法3 家都有深刻的教训值得记取。 (杨兵、张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