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节:关于中国酿酒产业的若干思考(7)
中国白酒企业本来都是小家庭作坊出身,茅台酒在解放前就是由成义、荣和、
恒兴三家酒厂所生产的,现在的茅台酒厂就是由这三个小厂合并而成的。过去这
个镇上的三家小酒厂生产的都算茅台酒,现在为什么宣称只有茅台酒厂一家才能
生产出" 真正" 的茅台酒?岂非咄咄怪事?解放前的最高产量只有60吨(1947年),
一般年产量也就40吨左右,规模最小的荣和酒厂只有一个灶6 个窖坑。五粮液、
泸州老窖、汾酒、西凤等历史悠久的大型酿酒集团都是这样,都是在过去的小型
作坊联合基础上,才形成今天这种规模的。也就是说,在技术上不存在白酒企业
小型化的障碍,白酒行业之所以出现了这么多" 巨无霸" 企业是市场竞争导致的。
" 巨型企业" 的出现实现了规模效益,增强了企业的竞争力,方便税收和质量监
管,具有诸多好处,不一一而论。但在另一方面,也带来了垄断和为了保持垄断
地位创造出的蒙昧主义,从根本上破坏了中国白酒产业的经济生态,中国白酒行
业目前普遍存在的欺骗横行,品牌" 空心化" ,假酒泛滥等诸多弊端,溯其原委,
本质上是由于巨型企业的垄断所造成的。巨型企业把中、小型企业正常赢利的空
间全封死了,中、小就只能去造假了,二、三十年代为什么没有仿冒茅台酒的?
就是因为当时的企业都很小,各地的品质特色都保存完好,形成特色鲜明的区域
市场,没有" 通吃" 全国的巨型企业,所以才形成了多样性的经济生态。
众所周知,中小企业在任何一个产业领域里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们的
产品种类多,吸纳就业能力大,应付市场变化的弹性强,有着大型企业取代不了
的优势,是任何一个领域经济健康发展的最重要的基础,所以,国外才有反垄断
法出现,以保护中小型企业。保护中小型企业的根本目的,是保护竞争,保护经
济元素的多样性。而且,保护中小型企业的本质是限制它们的规模,而不是促进
他们做大做强,只是利用立法和政策使中小企业稳定在一个规模水平上就可以了,
对于已出现" 做大做强" 苗头的企业应予以抑制,例如对大型企业强行拆分等。
这种意识我们国内尚未理解,各地支持保护中心企业的实际政策趋向都是促使其
" 做大做强" ,其结果倒不是" 保护中小企业" ,而是" 消灭中小企业" 了。
针对中国的白酒企业而言,应对那些已经发展成为巨无霸的大型企业予以限
制,甚至拆分,比如茅台集团就没必要兼并习水大曲,应让习水大曲自己独立发
展。如果从保持经济发展稳定性的角度考虑,暂时不宜拆分大型酿酒企业的活,
那也应鼓励他们走出去,参与国际竞争,将强大的产能转变成在国际市场上的冲
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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