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节:十世界公民(1) 十世界公民(A citizen of the world) 还是在19世纪中叶,美国为了扩张自己的疆土,发动了美国墨西哥之间的战 争。1835年,墨西哥得克萨斯和加利福尼亚两地的美国移民发动武装叛乱,墨西 哥政府出兵镇压,美国则直接出兵干涉,并支持得克萨斯于次年宣布独立。1845 年7 月,美国正式宣布把独立后的得克萨斯并入自己的版图。次年,美国政府又 正式向墨西哥宣战,顿时美国军队犹如闯入墨西哥玉米地里的一头黑熊,只不过 这头黑熊看重的不是玉米,而是大片生长着玉米的肥沃土地。战争结束后,美墨 两国签订了一个不平等的和约,该和约将大片墨西哥土地割让给美国。它包括现 在的加利福尼亚、内华达和犹他等州,以及亚利桑那、怀俄明、科罗拉多和新墨 西哥州的部分地区。五年后,美国又从墨西哥购买了一块带状的位于现在新墨西 哥和亚利桑那的土地,于是便完成了现在的西南部边界。 " 自美墨交衅以来,本城之'Ithaca Journal'揭一名言:' 吾国乎,吾愿其 永永正直而是也,然曲耶,直耶,是耶,非耶,终为吾国耳' ……言意但论国界, 不论是非也。" 这段话的英语表述约略是"My country, right or wrong ,my country", 简直就像格言一样。原来,70多年后,美墨之间,争端又起。那边毁了美国星条 旗,这边美国就派遣水兵在墨西哥上了岸。这时康大所在小城的" 绮色佳杂志" 把上面的"My country"一直印在社论篇首,它当然不止表示了这家杂志的态度: 不管自己国家行为的是非,它总是自己的国家。这样一种明显的" 国家主义" 言 论,在杂志上" 已逾旬日,亦无人置辩" 。胡适自大二开始就居住在康大新盖的 世界学生会的宿舍,对这句话,宿舍里面的各国学生倒是议论纷扬,有人认同, 有人反对。胡适" 聆其议论,有所感触" ,便写了一篇文章投给这家杂志,杂志 最初不敢登,后由某女士的坚请,始在新闻栏以报道形式出现。胡适拿着自己的 文章去见康大前校长白博士(夫妇)。白博士(Aadrew Dickson White)六十年 前读耶鲁时和中国第一个留美幼童容闳(纯甫)是同学,至今他还记得容闳异服 异俗的样子是如何颇受人笑,但那一年容闳两次获得全班中英文一等奖,以后就 再也没有人敢揶揄他了。白博士夫妇都是和平主义者,他们很讨厌那种不论是非 的狭隘国家主义,因此,读毕文章后,白夫人称赞了胡适,认为他说出了自己正 要说却还未及说的话。 那么,胡适在文章中到底表达了什么看法呢? 我以为此谬见" 是耶,非耶,终为吾国耳" 之所以为然,是因为有两个道德 标准。人人都不反对万事皆有一个对错及正义与否的标准,至少文明国家应如此。 假如吾国违宪向吾征税,或非法将吾之产业充公,或未经审判即将吾入狱,吾誓 必力争,不管其是否以" 吾国" 法律之名义行此事。 然而涉及国际间事,吾即放弃那个对错和正义与否之标准,且颇自得地宣称 " 是耶,非耶,终吾国耳" 。以此观之,余以为吾人奉行道德的双重标准,其一 用之于国人,另一用之于他国,或" 化外之民" ,余此说不亦对乎?余以为吾人 不管国内国外只应奉行一个是非标准,否则无法争论此事。 以上是胡适1914年5 月15日的日记记述。 插:今天国人中常有批评美国" 双重标准" 者,岂不知,早在差不多一百年 前的胡适就揭橥了这个问题,也使用了这个词汇,那时他还是个学生。作为学生 的胡适,他对自己率先提出的这个词也很自得。次年他赴俄亥俄州的哥伦布城出 席世界学生总会,会上,一位著名演说家的讲演颇唤起他的共鸣。这位" 时彦" 讲演的是" 论全球政治" ,其中也谈到" 双重标准" 的问题,胡适在日记中惺惺 相惜:这位博士声称" 今世国际交涉之无道德,以为对内对外乃有两种道德,两 种标准。其所用名词' 双料的标准' (Double Standard ),与余前所用恰同。 余前用此名词以为独出心裁,不知他人亦有用之者,几欲自夸' 智者所见略同' 矣。" 胡适是个世界主义者,同时也爱自己的祖国。他的世界主义也就是他前此一 个多月在演说中表达过的:爱国主义而柔之以人道主义。这次他亮出了对美国人 的批评的旗帜。两个月后,他在又一次讲演中再次表达了自己对那种狭隘爱国的 批评,演说后,有两位听众对胡适表示了不同的意见。一位夫人认为:这句话 (My country, right or wrong ,my country)的真实意思不是" 吾国所行即有 非理,吾亦以为是" ,而是" 无论吾国为是耶非耶,吾终不忍不爱之耳" 。这位 夫人的解读不可谓无道理,也能理解她对自己国家的感情,但这种感情不顾国之 是非,而仅仅就因为它是"My country",我也只能说,这是旧农业文明时代的感 情了。然而,这种感情同样表现在下面这位美国教授的身上,他耐心地给胡适举 了一个例子。比如兄弟一道出行,弟弟因为醉酒而有辱于路人,对方如果拔剑而 起,那么,做哥哥的是保卫喝醉的弟弟呢,还是置之不顾呢,抑或帮助受辱者? 这个教授其实也是在表达他对"My country"的理解,他认为这句话的含义是" 父 母之邦,虽有不义,不忍终弃" 。但,无论这个并不伦类的例子,还是他的结论, 都难让人苟同。兄弟是血缘,而个人与国家并无这种关系,这个比喻是跛脚的。 在现代社会,一个人的出生地并非就是父母之邦,即以美国而论,任何人如果在 美国出生,就可以是美国人,而他的父母却可能不是。同样,一对美国夫妇也可 以收养一个他国儿童,只要儿童的父母或国家同意。因此,把"My country"视为 " 父母之邦" ,这是农业文明时代的状况。何况,即使在农业文明时代,中国古 老的《诗经》还有" 适彼乐土,誓将去汝" 的意识。更何况,依这两位北美人士 的说法,又何以解释他们的先辈冒着生命危险离开本邦而来北美?这分明是" 誓 将去汝" 的跨国现代版,是今天我们所说的" 用脚投票" 。它的精神内涵应当这 样表述:" 自由在哪里,祖国就在哪里" 。可是,胡适似乎被侃晕了,听了这两 位先生女士的开讲,便在7 月26日的日记中做了自我检讨:" 此言是也。吾但攻 其狭义而没其广义。幸师友匡正之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