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4节:中国文物保护的三大瓶颈(7) 将两件时间和内容基本相近的事件编辑在一起,记者多少有些想法:假若在 陕西扶风县发现文物宝藏的不是6 个农民,而是1 个,那个故事的结局会不会有 所改变?假若第二个寻宝故事不是发生在英国,而是发生在中国,结局又会是怎 样?当然,对于前者,记者并不排除哪怕是一个农民在场,由于政治觉悟高,他 也会放弃发大财的机会,将青铜器捐献(或叫“上缴”)国家,但也不能完全排 除另一种可能。万一不幸结局是另一种可能,那一批对研究西周时期社会关系有 着重要意义的珍贵文物被倒卖到境外拍场,我们想要赎回,又得要花费多少银两 呢?恐怕仅仅那一对带铭文的青铜尊,它的价值也应该是在法国拍卖的那两只铜 兽首的数倍以上才是,不交付几千万、甚至上亿元人民币,谁也没本事将他们搬 回来,就算是你想打国际官司追讨,又无凭无证,恐怕只能无果而终;对于后一 个故事,英国政府对待私人探宝者的赎买政策,是否有一些值得我们政府借鉴的 地方呢?在此,记者所提“私人探宝者”的概念,当然不包括盗墓者。 《文物保护法》能保护“文物私生子”吗? 记者曾就以上几个真实的案例,向多位专家学者及业界人士征询主张。受访 对象对于“文物私生子”主体属性的认定几乎没有分歧,大家一致认为:不管那 些流散在社会上的“文物私生子”是什么“出身”,它们自身并不带有任何“原 罪”,都是祖宗遗留给我们的宝贵财产,都承载着记录和传递中华民族数千年历 史文化信息的重任,必须受到国家和民众的呵护与尊重。但是,在如何“收养”、 怎样保护的问题上,意见却发生了根本性的分歧。 有人非常生动地说:“我们口口声声说要保护文物,其实最需要保护的对象 正是一大批被‘三盗’分子(盗墓、盗捞、盗窃)生产出来的‘文物私生子’。 因为国家考古队挖掘的文物都进了博物馆,成为‘公仔’,公爹公娘疼爱有加、 重点呵护。而可悲的是那些一出世就成为流浪儿的‘文物私生子’,它们却一直 被视做‘赃物’,受到法律法规的追杀、社会的歧视和专家们的排斥,没有户口、 没有名份,甚至没有安全感。有许多珍奇宝物由于得不到各方面的承认,不是被 ‘驱逐出境’,就是被自毁家门。所以,国家要认领那些‘文物私生子’,首先 就要为它们正名,给出路,只有通过允许它们上市场,才能找到它们、发现它们, 否则连面都见不着,还奢谈什么保护?” 国家文化部市场发展中心艺术评估委员会副主任、北大资源美术学院文物学 院院长李彦君先生认为:“盗掘文物是违法的,但盗掘出的文物是无辜的,对于 在错误情况下出土的文物,我们不能再错误地把它打倒、限制,这样文物只能面 临走私、黑市交易或被破坏的命运。只有因势利导,给文物一个合法的流通平台, 非法出境自然就会减少……” 青海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所长许新国说:“要想保护文物,应该按照市场规律 办事,国家应当给予发现者接近于市场价的奖励。哪怕是低于市场价,这个东西 市场上值几十万,国外给几百万,国家给几万,他也愿意给国家。农民很容易满 足,只要能变现,给些钱就够了。而且交给国家还没有风险,农民都愿意……只 有完善法律规定,鼓励发现者上交文物,给予与市场等值的奖励,才能避免文物 大量流失。像现在这样堵是堵不住的,只要有利益,就有贩卖,有公职人员参与 其中也不足为奇,谁都架不住这个(钱)呀!(不这样做)造成损失的是国家利 益!” 许新国先生的说法,得到了业界部分人士的认同。中国收藏家协会民族艺术 品收藏委员会秘书长孙欣公开表示:“民间收藏得不到认可,有制度方面的原因。 《文物法》规定地下的文物都归国家所有,其实,大部分的文物都没有真正归国 家所有,老百姓手里的文物基本是出土的。老百姓手里的文物那么多,国家要全 部收上来,要建多少馆?要花多少钱?现在藏宝于民,由民间来保护,难道不好 吗?藏家有藏品,很多企业家有需求,市场却不繁荣,这是体制问题。建立交易 平台,建立鉴定机构,建立风险抵押体制,修改文物法,这都是政府需要去做的 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