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1节:幸福的衡量(13) 个人幸福总量的合计 在分别计算出各个需要系统的幸福量后,要计算幸福总量,必须先确定三个 需要系统的权重。虽然人都把维持生命存在当做根本目的,虽然生存需要在整个 需要大系统中占有重要地位,但是其权重并不高于后两个需要系统。第一,由于 合理的生存需要是一个为体内平衡的要求所决定的恒定的限量。过多的摄入或者 过度的消费,对于维持体内平衡来说不仅是无效的,而且是有害的;第二,随着 经济的发展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逐步健全,满足这一需要就不再是一个大多数人必 需耗费毕生大部分精力才能解决的问题;第三,一旦人们对这个恒定限量的需要 满足习以为常后,从中获得的幸福不会递增而只会递减,最多也只能维持在这个 恒定的水平上天天叠加。因此,只要遵循养生之道,按照中庸原则行事就可以了。 情感需要虽然具有丰富的内容,是幸福的重要源泉,但是,我们从合理的情 感需要的满足中所能得到的幸福,也不是一个可以任意递增的量,它并不取决于 快乐的强度,而是一个由心灵安逸的要求所决定的适度限量。类似于摇头丸对神 经系统的过度刺激带来的快乐只能减少幸福的总量,而不能增加幸福的总量。因 为,不仅刺激过后会让心灵更为不安,而且还会殃及生命。一个天天泡在歌厅和 洗浴中心寻求精神刺激的人所能得到的情感需要满足的最大幸福量,都不会超过 一个得道高僧情感需要满足的最小幸福量。因为前者之所以寻求刺激表面上看是 为了增加幸福,实质上是为了摆脱痛苦;而后者精神无痛苦,灵魂无纷扰,始终 很好地保持了心灵的安逸,其在诵经理佛时所能感受到的空无与平静是最有利于 养脑养心的精神幸福状态。 人的生命是有限的,但人的潜能是无限的。因此,合理成就需要系统的幸福 量不是一个限量,而是一个可以不断递增的量。人的价值,活着的意义主要靠这 一部分需要的满足来体现。人与人之间的差别主要是在这一领域拉开了档次。此 外,合理成就需要的充分满足反过来又会成为前两种需要充分满足的原因。一个 在事业上大有成就的人,会有更好的物质生活保障,也会因此而受到更多人的爱 戴。所以,合理成就需要系统的幸福量所占权重应高于生存和情感需要系统的幸 福量。它们的权重比值应该确定为3 ∶3 ∶4 是比较合适的。 按照这个比值,只要我们分别衡量出一个人各个需要系统的幸福量,就可以 计算出一个人的幸福总量。如果用Q 表示幸福总量,Q1、Q2、Q3分别表示生存、 情感、成就三个需要系统的幸福量,则运算公式是: Q 总=30%Q1+30%Q2+40%Q3=30%×(Q1+Q2 )+40%Q3 运用上述衡量方法,就可以对任何一个人的幸福量作出大致评估,而且,可 以同其他任何人进行比较。衡量和比较的目的主要是帮助人们更加清楚地认识到 幸福或者不幸福的原因,树立起一套科学的价值系统,从而实现增加幸福、减少 痛苦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