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节:一到三十就回忆(2)
小学进行时
在小学时,我觉得最光荣的事情就是加入少先队。第一批入队,成为多少少
年炫耀自己辉煌过去的资本。当被系上红领巾的那一刻,我们被教育:红领巾是
国旗的一角,是用烈士的鲜血染红的。所以后来每次洗红领巾的时候,我都拍掉
色。
小学的功课不是太难,唯一把我难住的,是不会系红领巾,因此入队不久后
我便萌生了退队的念头。好在像我一样笨的少先队员不在少数,每次班会一上来,
都先教一遍红领巾的系法。最终,我没有等到入团便会系红领巾了。
十岁前穿的最多的是蓝白条的运动服和白球鞋。男生都是汗脚,白球鞋穿一
天,四周就一圈汗印儿,加上乱跑,鞋上都是土,那一圈汗印便成了一圈黑印儿。
刷的时候不好刷,就趁着湿,把白粉笔涂在那一圈印儿上,等鞋干了,黑印儿就
不明显了。所以,每到周末,男生都揣一兜粉笔头回家,准备刷鞋用。
汗脚在给男生带来刷鞋麻烦的同时,在另一件事情上带来了方便——捂老根
儿。想必大家对拔根儿不陌生吧,为了能让自己的根儿百战不殆,我通常把根儿
放在球鞋里捂,凡是脚和鞋接触的空隙,能塞多少塞多少,为此不知道磨破过多
少双袜子。不知道什么原理,反正新根儿放进鞋里便黑得快了,一黑了,就说明
熟了,有了韧性,从鞋里拿出来,冒着热气和臭气,开始迎战。后来当我第一次
喝普洱,终于获悉了当年捂老根儿的科学依据,它和把生普洱发酵成熟茶是一个
原理,相当于湿仓发酵。
父母为了限制我玩儿,小学时候一放假,就把我锁在家里练字。庞中华、席
殊的字帖都用过,写了起码有十几本,却没练出好书法来,可能是光出工不出力
了。据说别人都一天写一页,而我半天就能写一本,当时我感觉不是在练字,而
是在抄书,抄完一本,就可以出去玩儿了,可没想到,第二天,我妈又给我买回
来一本,而且比上一本还厚。用心良苦啊!我妈深谋远虑,她认为,字写得好,
长大了好找工作——那个时候确实这样,我上初中的时候,字写得好的男生,除
了作业能得高分(照我抄的,竟然比我分还高),还招女生喜欢,我这叫一后悔,
不该把我妈的话当成耳旁风,要不然就能开始初恋了。好在现在社会风气变了,
择偶的标准不再是看字写得如何,否则我的个人问题将是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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