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3节:《资本论》:辉煌巨著(4) 一个物可以是使用价值而不是价值。在这个物并不是由于劳动而对人有用的 情况下就是这样。例如,空气、处女地、天然草地、野生林等等。一个物可以有 用,而且是人类劳动产品,但不是商品。谁用自己的产品来满足自己的需要,他 生产的就只是使用价值,而不是商品。要生产商品,他不仅要生产使用价值,而 且要为别人生产使用价值,即生产社会的使用价值……最后,没有一个物可以是 价值而不是使用物品。如果物没有用,那么其中包含的劳动也就没有用,不能算 作劳动,因此不形成价值。 2.体现在商品中的劳动的二重性 起初我们看到,商品是一种二重的东西,即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后来表明, 劳动就它表现为价值而论,也不再具有它作为使用价值的创造者所具有的那些特 征。商品中包含的劳动的这种二重性,是首先由我批判地证明了的。这一点是理 解政治经济学的枢纽,因此,在这里要较详细地加以说明。 我们就拿两种商品如1件上衣和10码麻布来说。假定前者的价值比后者的价 值大一倍。假设10码麻布=W ,则1 件上衣=2W。 上衣是满足一种特殊需要的使用价值。要生产上衣,就需要进行特定种类的 生产活动。这种生产活动是由它的目的、操作方式、对象、手段和结果决定的。 由自己产品的使用价值或者由自己产品是使用价值来表示自己的有用性的劳动, 我们简称为有用劳动。从这个观点来看,劳动总是联系到它的有用效果来考察的。 上衣和麻布是不同质的使用价值,同样,决定它们存在的劳动即缝和织,也 是不同质的。如果这些物不是不同质的使用价值,从而不是不同质的有用劳动的 产品,它们就根本不能作为商品来互相对立。上衣不会与上衣交换,一种使用价 值不会与同种的使用价值交换。 各种使用价值或商品体的总和,表现了同样多种的、按照属、种、科、亚种、 变种分类的有用劳动的总和,即表现了社会分工。这种分工是商品生产存在的条 件,虽然不能反过来说商品生产是社会分工存在的条件。在古代印度公社中就有 社会分工,但产品并不成为商品。或者拿一个较近的例子来说,每个工厂内都有 系统的分工,但是这种分工不是通过工人交换他们个人的产品来实现的。只有独 立的互不依赖的私人劳动的产品,才作为商品互相对立。 可见,每个商品的使用价值都包含着一定的有目的的生产活动,或有用劳动。 各种使用价值如果不包含不同质的有用劳动,就不能作为商品互相对立。在产品 普遍采取商品形式的社会里,也就是在商品生产者的社会里,作为独立生产者的 私事而各自独立进行的各种有用劳动的这种质的区别,发展成一个多支的体系, 发展成社会分工。 对上衣来说,无论是裁缝自己穿还是他的顾客穿,都是一样的。在这两种场 合,它都是起使用价值的作用。同样,上衣和生产上衣的劳动之间的关系,也并 不因为裁缝劳动成为专门职业、成为社会分工的一个独立的部分就有所改变。在 有穿衣需要的地方,在有人当裁缝以前,人已经缝了几千年的衣服。但是,上衣、 麻布以及任何一种不是天然存在的物质财富要素,总是必须通过某种专门的、使 特殊的自然物质适合于特殊的人类需要的、有目的的生产活动创造出来。因此, 劳动作为使用价值的创造者,作为有用劳动,是不以一切社会形式为转移的人类 生存条件,是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即人类生活得以实现的永恒的自然必然性。 上衣、麻布等等使用价值,简言之,种种商品体,是自然物质和劳动这两种 要素的结合。如果把上衣、麻布等等包含的各种不同的有用劳动的总和除外,总 还剩有一种不借人力而天然存在的物质基质。人在生产中只能像自然本身那样发 挥作用,就是说,只能改变物质的形态。不仅如此,他在这种改变形态的劳动中 还要经常依靠自然力的帮助。因此,劳动并不是它所生产的使用价值即物质财富 的惟一源泉。正像威廉·配第所说,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