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节:“1059”工程(6)
1957年10月15日,聂荣臻和别尔乌辛分别代表本国政府,在莫斯科正式签署
了《关于生产新式武器和军事技术装备以及在中国建立综合性原子能工业的协定》。
该协定一般简称“国防新技术协定”或“10?15 协定”。
按照“10?15 协定”,苏联政府应允在原子能工业、导弹、火箭武器、航空
新技术以及导弹和核试验基础建设等方面,对中国进行援助。苏方将于1957年至
1961年底,为中国提供原子弹的教学模型和图纸资料,提供P2等导弹样品和有关
技术资料,并且派遣技术专家帮助中国进行仿制。苏联政府还在协定中允诺,在
1960年至1961年间向中方提供射程达1000公里、可携带原子弹头的战术性导弹的
技术资料。
“10?15 协定”签订后,中国正式宣布,毛主席将率团赴苏参加十月革命四
十周年庆祝活动,并出席各国共产党和工人党代表会议。
“10?15 协定”签署以后,中国从各个方面加强了研究导弹的力量。
五院刚成立时,组建了导弹总体、空气动力、发动机、弹体结构、推进剂、
控制系统等10个研究室,由任新民、屠守锷、梁守槃、庄逢甘、李乃暨、梁思礼
等十几位专家担任主任或副主任。1957年11月,根据中央军委的决定,在原来10
个研究室的基础上,五院成立了一分院和二分院,分别承担导弹总体、火箭发动
机和控制导引系统的研究工作。1958年2 月,中央军委又将通信兵部属的军事电
子科学研究院划归国防部五院建制。到1961年,五院已建成三个分院。
1957年12月,周恩来任命刘有光少将为五院政委、五院院长钱学森兼任一分
院院长、王诤中将任五院副院长兼二分院院长、刘秉彦少将任五院副院长兼一分
院副院长。后来,由于院长日常行政事务太多,影响了钱学森的科研工作,中央
军委改派空军司令员刘亚楼上将兼任五院院长、空军副司令员王秉璋兼任副院长
主持日常工作,钱学森只担任五院副院长和一分院院长职务,专心负责五院的科
研工作。
在五院内部体制发生变化的同时,中国军方导弹研究的领导体制也发生了变
化。1957年3 月,根据聂荣臻关于要加强航委的直接领导,减少层次,充实五院
建设的意见,国防部第五局的机构、人员合并到了五院。1958年10月中共中央又
批准了中央军委的报告,将国防部航空工业委员会改组成为国防部国防科学技术
委员会(简称“国防科委”),全面负责军内外国防科学技术研究工作,聂荣臻
担任主任,陈赓任副主任。从此以后,聂荣臻元帅长期以国防科委主任的身份领
导包括导弹、核武器在内的国防尖端技术工作。这无疑给中国的火箭、导弹事业
的发展提供了行政权力方面的保障。
与此同时,五院的科技及各方面的人才力量也得到了加强。从1958年至1959
年,解放军总政治部为五院配备了几千名领导干部和技术干部;国防部从九个军
区动员了数千名复员士兵到五院工作。1960年前后,有数千名大中专毕业生被分
配到五院,投身到导弹研制技术队伍的行列。
时光流转,1957年12月12日,沈阳军区司令部接到总参谋部密电,令其自16
日起在中苏边境的满洲里车站中方一侧实行戒严,并警戒东三省直至入关的铁路
沿线的安全。满洲里是中苏陆上交通的重要口岸,朝鲜战争期间这里每日军列不
断,多年来已经形成警备条件,但这次要求措施之严,警备级别之高,前所未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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