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现场,现场,现场
“3·31”高井电厂袭击武警抢劫枪支案件发生后,北京市公安局成立“3
·31”案件专案组,随即开展工作。
“3·31”现场犯罪分子遗留的物证痕迹不多,行凶的铁棍系现场采集,上
边未留指纹。公安人员对电厂内部因素做了广泛的调查,并一一排除。专案组作出
此案为外部人员作案的结论,并在以下几个问题上达成共识:
一、犯罪分子有备而来,犯罪目标明确;
二、对作案现场及周围环境熟悉;
三、身体强健,有较强的奔跑能力和攀登能力;
四、不是初犯,有用铁棒等钝器袭击头部的习惯动作。
由于犯罪分子抢走了枪支而没抢到子弹,对于犯罪分子下一步将如何动作,专
案组做了多种设想,密切注视着事态发展。
果然,一周后便连续发生了“4·07”、“4·08”案件。
“4·07”案与“3·31”案在时间上有承接性,“3·31”案中被抢
劫的是“五六”式步枪,“4·07”案出现了“五六”式步枪,在使用武器上有
内在的因果联系。同时,两案均发生在石景山区,且袭击目标一致,都指向部队的
值勤哨兵。
“4·08”案显然是“4·07”案的延续,犯罪分子袭击装甲兵司令部留
守处后,在撤离途中与警方巡逻车遭遇,双方发生枪战。两案发案时间前后只差一
小时,犯罪分子使用的枪支相同,案发地点恰在犯罪分子自“4·07”现场返回
的路上,两案的衔接十分自然。
“4·08”现场不仅为我们提供了子弹等物证线索,现场还出现过一辆宝石
蓝色面包车。这辆面包车从一开始就引起了警方的高度重视。石景山公安分局迅速
布置警力,对本地区所有蓝色面包车司机进行调查,寻找车源。
在强大的外部压力和内心压力下,第三天,面包车司机来到派出所主动交代了
当天的事情经过。
司机讲述的过程是这样的———
那天晚上,我驾车在高科技园区附近转悠,遇到一个高个子男人拦车。我问他
去哪?他说去337路汽车总站。我让他上了车。上车时,我看见他手里拿着一样东
西,有两尺多长,挺显眼的。我问他:“您拿的什么?”他说:“打家具的木板儿。”
当时我试探地说:“前边戒严了,要查身分证。”他立刻改了口,说:“要不就去
古城地铁站吧。”我出来就是想多挣俩钱儿,便说:“去古城地铁20块钱。”他
说:“行。”我看他拿出钱后才掉头。
掉头的时候前边来了辆警车,开始我没太在意。可刚开到十字路口,警车就追
上了我的车。我看见车上坐满了警察,都拿着枪。
我车上的那个人说:“你赶紧停。”同时还拉右边的车门。我的车门不好使,
拉两三下才拉开。这时警察已经下了车。那人也下了车。
他刚下去我就听见“砰砰砰”几声枪响,像放炮一样。接着就见那些警察都趴
在地上,警车的边门上一下下地直冒火星子。
我吓坏了,先是双手抱头伏在方向盘上,听着枪声不那么密了,我抬头看看路
面,挂上挡就朝西边猛开,后面的车门都没来得及关。
驶出开发区,往西开进郎川村,顺着河西的土路一直朝前奔。我听后边没动静
了才敢回头看。这时我发现后车厢里有块红色旧毛毡提兜,是那个乘车人留下的。
我顺手就把它扔到了车外边。
又开了一段路,我回过味来,拐了个弯,顺着311路朝南开。在路口遇到警
察查车,他们看了我的驾驶证和行驶证,见车里没人,就放我回家了……
司机向警方证实:歹徒只身一人,高个子,大约有1.78米。
石景山分局刑警大队根据面包车司机提供的线索,在郎川村一带进行了深入的
调查访问,寻找那块红色旧毛毡提兜。但那块毛毡仿佛钻入地下,始终没有找到。
但“4·08”现场至少还给我们提供了如下情况:
对方有高超稳定的射击技术,对军用武器熟悉,从持枪和跳跃的姿势上看,很
像受过专门的军事训练。据此,专案组认为:犯罪分子可能是受过警方打击的累犯,
可能有过服役史,或接受过军事训练,有接触军用武器的经历。
“4·22”现场也证明了嫌疑人枪法的准确,且手段极其残忍。
犯罪分子在这4起案件中侵犯的对象都是现役军人,作案目标都是为了抢夺武
器。为什么他要一而再,再而三地连续作案?犯罪分子的作案动机是什么?是出于政
治目的,还是经济目的?是为报复社会,制造混乱,还是另有企图?这完全是个悬而
未决的问题。
犯罪分子3月31日在高井电厂抢到的是一支空枪,在此之后,突然出现了弹
底标识为75-81的大量子弹。他的子弹,又是从哪里获取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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