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一、民警姜玉斌、治安员时春勇被杀案 1997年8月8日20点50分,石河子刑警大队副大队长慈新光接到市局 110指挥中心电话,值班员报告说:“149团场一营警务区民警姜玉斌、治安 员时春勇被人开枪打死,149团场请市公安局迅速派人到现场。” 现场勘查于当晚22点50分进行。现场的情形是这样的:姜玉斌尸体位置在 东北角单人床上,全身仅穿一条内裤,头枕着红色的叠好的被子,床北头地面上发 现一枚弹头。时春勇的尸体位置在西北角单人床上,其左臂下有一弹壳,他的头部 枕着一条完好的军用棉被,身上只穿一条蓝色内裤,肚子上盖着一个枕头,上面有 两处平行的弹孔,两架木床之间有一个写字台,上边堆放的日用品及打火机等物没 被翻动,桌面上有一枚弹壳。时春勇床头有两枚弹头,姜玉斌头部左侧有一枚弹头。 现场房间为木门,锁着。后窗打开着,钢筋纱窗完好。从现场情况分析,两人是在 毫无准备的情况下被人开枪打死的。现场的财物包括现金均未丢失,但姜玉斌佩带 的“五四”式手枪失踪。现场提取的子弹为7.62毫米步机弹,弹底标志为75 -81。勘查工作于次日凌晨3点30分结束。 现场走访,获得以下信息: 一、营部西侧住户蓝淑英和儿子张龙听到警务区发出4声枪响,听见有人从营 部向公路走去。不久,又听到岔路口处有摩托车发动的声音。 二、149团场20连职工孙炎山老汉在距营部400米处靠近公路的地里浇 水,大约凌晨1点左右,听到营部有枪声,一会儿,又听到一辆摩托车向西南(石 河子)方向开过去。 三、8月7日夜里1点左右,一营职工薛峰、王军从营部市场出来,到自流井 洗脚,听到4声枪响,稍后,看到一辆摩托车向石河子方向驶去。 四、8月7日晚12点40分左右,在营部总机房值班的女接线员听到营部内 有枪声。 两名人民警察同时被杀害,这在石河子是破天荒的第一次,在自治区也绝无仅 有,案情迅速上报到兵团公安局和自治区公安厅。“8·8”一线指挥部迅速成立。 凌晨,指挥部在149团场招待所二楼会议室召开侦查会议,会议由市局副局 长周传强主持。他认为,案件有几种可能性:一、有预谋的抢劫武器杀人;二、被 我方处理过的人员报复杀人;三、个人隐私问题导致矛盾激化杀人;四、执法过重 引起纠纷导致杀人。自治区公安厅四处副处长张卓敏提出四点要求:一、侦查范围 不能过小;二、以查枪为突破口;三、以射击点、射击姿势确定犯罪嫌疑人的身高; 四、各项工作分片包干,各负其责。 8月9日至14日,查枪组对农八师(石河子)所属单位及沙湾县范围内“五 六”式半自动步枪和自动步枪共计254支,全部提取了射击子弹样本,送石河子 技术部门进行对比鉴定,结果全部查否。查枪组继续扩大检查范围。同时他们还发 动群众查暗枪,特别注重了对民间打猎用枪和文革期间散失枪支的调查。摸排组围 绕死者周围的人事关系,按照指挥部分析的几种情况进行排查,虽然查出若干可疑 情况,核实后均被排除,没有出现重大线索。 8月10日上午,149团场副政委马军民组织149团场连以上干部开会, 要求各连干部负责本单位的调查,并划分出五种情况:一、有作案时间,对现场熟 悉的;二、有抢劫枪支嫌疑的;三、有犯罪前科,受过政府打击处理,有报复言行 的;四、会驾驶摩托车或自己有摩托车的;五、能够比较熟练地使用武器的。至1 4日,已调查条件具备的男性公民2953人,收集到可疑线索25条———这些 线索,在查实之后也被排除。 “8·8”案件发生时,人们并没有马上联想到“7·5”案件———两案不 在同一档次上,有很大的差别。然而,勘查和技术检验过程中,一个重要线索跃入 技术人员的眼帘———“8·8”案件现场的弹壳与“7·5”案件现场的弹壳批 号一致,都是75-81,这难道是巧合?技术人员连夜进行比对鉴定,并很快做 出鉴定结论,证实两案的子弹发自同一支步枪。这是个重大推进。这不仅解决了 “7·5”案件的定性问题,同时也为“8·8”案件的侦查,提供了更多的条件。 8月14日,指挥部再次召开侦查会议,宣布前期提出的第二、三、四种情况 已基本排除,决定将“7·5”袭击141团场原军械库案与“8·8”杀害民警 抢劫枪支案并案侦查。也是8月14日,石河子技术科经过大量比对工作,确认犯 罪分子使用的是“五六”式或其他种类的自动步枪,排除了使用半自动步枪的可能 性。 “8·8”案件被定性为持枪袭击、杀害人民警察、抢劫枪支的特大恶性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