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八、天池,发现无名男尸 1997年8月31日下午,97新疆系列枪案领导小组联络员靳鹏接到阜康 市公安局的电话,电话称阜康市天池风景区大锅底发现一具被“五四”式手枪打死 的无名男尸。149团场姜玉斌被抢劫的正是一支“五四”式手枪,“8·19” 案小个子所持的也是“五四”式手枪。“8·19”案发生后,犯罪嫌疑人的逃跑 方向始终是个谜,我们把侦查重点放在了石河子,而阜康天池风景区却发生了新情 况。杨厅长当即做出指示:“请他们马上把现场枪弹拿过来,送区厅检验。” 现场勘查工作由州公安局刑警科长张建新指挥。从现场情况看,持枪者是在追 逐中边跑边向被害人射击的,射击位置距死者较远,最远处大约有100米,另一 枚弹壳约50-60米。由于山路陡峭,追逐路程较长,死者身上除枪伤外,头部 有洞穿性骨折,头皮开裂,为钝器击打所致。 9月1日上午,按照杨厅长的指示,上午11时,鉴定结论出来了,证实天池 锅底坑发现的弹壳为石河子“8·8”案件被抢劫的“五四”式手枪所发射。据此, 天池无名尸案被定为“京、冀系列枪案”第10案。 根据现场情况推断,死者很可能是两名犯罪嫌疑人中的一个,因内讧或因分赃 不均而杀人灭口。根据我们已掌握的情况,两名犯罪嫌疑人的基本素质差异很大, 在“8·19”现场,一个疯狂开枪杀人,一个一枪未发,因此推断是持自动步枪 的大个子将小个子杀害了。 很快,公安厅十五处对死者身高、血型、年龄、指纹及牙齿特征等鉴定结果出 来了。杨厅长连夜签发了关于查找死者身分的通报,附死者照片,要求各地公安机 关立即部署,紧急协查。 天池无名尸的出现使案情发生了重大变化。在原案发地之外,又出现了第三现 场。石河子、乌鲁木齐、阜康市形成了一个大的三角地带,侦查范围又扩大了。 9月2日,天池附近的哈萨克族牧民向警方反映,有一对不明身分的操外地口 音的男女,半夜里连续敲开几家哈萨克毡房要求留宿,被拒绝后面露凶色,而后则 去向不明。 9月2日下午7时,牧民热巴依在山上找羊,在距无名尸现场约2-3公里的 马牙山下,听到了4声枪响,他立刻藏到树林里,未看见开枪人。事后,他立刻向 派出所报告。 9月3日上午10时,牧民加纳提在天池哈熊沟的森林里看见了火堆,他向警 方反映,有人在山上点火,烧掉了一棵大树。 9月3日中午,哈萨克族妇女乌纳汉来到派出所,也反映她听到了枪声。民族 侦察员问:“你会听枪声吗?”她说:“我丈夫会听。” 根据以上反映,区公安厅决定对阜康市天池风景区一带的山林进行一次大规模 搜山,杜绝犯罪分子在山间牧区找到落脚点。经过大规模搜山,我们掌握了山林的 状况,那些地方很难长期生存。即使犯罪分子真的躲进山林,我们的行动也能起到 敲山震虎的作用,把他们从山里赶出去。 9月2日下午4点,杨德禄副厅长在刑警大队办公室召开了“97系列枪案” 分析会。 杨厅长和刘晓辉对撬杠线索十分重视。杨厅长要求,对这条线索一定要一抓到 底。会上,杨德禄副厅长详尽地介绍了天池无名尸的情况。然后,他分析说:“ ‘8·19’案件发生到天池案发共有6天时间。这6天,犯罪嫌疑人在什么地方? 这无疑给我们增加了新的工作量。犯罪分子选择的杀人地点特殊了些,但有他的正 当理由:杀人位置不易发现,能够从容作案、从容逃跑。通过对死亡现场的分析, 最大的可能是同伙作案,杀人灭口,独吞财产。杀人过程是有预谋的,事先设计好 的。现在已并案件已有10起,第10起案件为我们提供了相当不错的条件:死者 的牙齿特征明显;死者虽然毁容,但相貌尚可辨认;死者留下了衣物残片;我们确 切掌握了死者的身高、血型和左手指纹。这个案子的一项重要工作是调查死者身分。 这一点如能搞清楚,整个案件有希望取得重大突破。虽然犯罪嫌疑人在天池出现, 但不能排除他有第二、第三个落脚点的可能性,但综合整个案件分析,他前期屡次 在石河子作案,我们掌握的大量证据也证明他长期在石河子147团场一带活动。 因此,我们还是要坚持以石河子的147团场为中心,坚持在147团场出情况, 这个决心不能动摇。石河子的工作,特别是147团场的工作一定要做透,做扎实。” 自治区公安厅关于天池无名尸的协查通报已经发下来了,负责重点线索查证工 作的警察单笑夏携带着天池男尸照片,驱车跑到147团场,找到刘兵和朱新志, 请他们辨认。但刘兵和朱新志均未辨认出照片上的尸体就是缝包人。当然,即便辨 认出来,所能证实的也仅是“同伙作案,杀人灭口”这一判断,距确定死者身分仍 然很遥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