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不是无法无天的世界--恒升案述评 恒升案一审判决,王洪被判赔偿五十万元。很多人不服,大呼冤枉,王洪真的冤枉 吗?法律无情吗? 恒升案实质 一篇评论提到这个案子的核心有两个方面:一是恒升的产品质量是否低劣;二是中 国宪法明确保障公民言论自由,在互联网上是否也得到保障。 $R%生产了大量劣质笔记本电脑的恒升,居然可以用一台劣质笔记本可以换来了七 十多万的收益。这是中国特有的奇迹吧。$R% 这样的评论实在是让人哭笑不得。如果说评论人不懂法,实在是不为过。 恒升案的实质,不是恒升的产品质量问题,也不是公民言论自由的问题,也不是互 联网上有没有言论自由的问题,归根结底,是法人有没有保护自己名誉权利不受侵犯的 自由。 法人有没有保护自己名誉权利的自由?毫无疑问是应该有的。宪法保障公民言论自 由,但宪法更保障法人的名誉权利。言论自由必须是不妨碍他人权利下的言论自由。 恒升案的判决告诉我们:任何公民都享有宪法保护其名誉权利的自由,任何人的言 论自由都必须建立在保护他人合法权利的基础上。 法律的无情和有情 法律无情吗?很多人以为法律无情,其实不然,法律当然有情。 法律的有情在于它的不偏不倚。它既不偏袒原告也不偏袒被告,而是本着事件自身 的是非曲直进行评判。如果说我们经常接触到家庭、朋友之间的小的感情,那么法律就 是超出这些小感情的大的感情。法律维护的是社会大家庭,它的感情流露在对社会大家 庭每一个成员的保护之中。它不仅保护着社会大家庭的现在,更保护着社会大家庭的未 来。 说法律无情的人并不真正懂法,而是过于站在固执的立场上看待法律。 以恒升案为例,如果不是一味地站在王洪的立场上,如果能够更多地站在公允的立 场上看问题,又怎么不会体会到法律的有情呢? 恒升是不是有错?恒升当然有错。恒升产品的质量、服务确实存在问题。但是不是 非要用王洪的办法去对付呢?是不是能用其他更好的办法来解决呢? 有很多人不理解王洪的行动的错误之处,王洪自己也并没有真正地明白过来。但我 们反过来想一想,站在生产厂商的立场上思考这个问题,或许可以对这个问题能够更好 的理解: 从厂商的角度来看,那一个厂商的产品不出任何问题?那一个厂商的服务百分之百 的不出问题?海尔、联想、长城、TCL等厂商,谁能保证这一点呢?能不能根据个别产 品的质量和服务问题而对厂商的所有产品下结论呢?进而对厂商下结论呢?即使是有事 实为依据,是否就合适常年累月地大范围宣传厂家的问题而给公众产生不正确的印象? 如果这种行为任其发展,最终会导致一个什么样的局面? 在激烈市场竞争下,不难想象这种状况不受限制的任其发展,必然导致竞争厂商纷 纷采取这种办法对竞争对手进行攻击误导公众。最终会是谁得利?可以肯定谁都不能得 利。最终会是谁受害?可以肯定:消费者会是最终的受害者,公众会是最终的受害者! 因此,今日法律的判决不光是保护厂商的利益,也是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保护公众 的利益,这样的法律难道是无情的吗?只不过法律的有情没有被有些人理解而已。 网络的无法无天 我一直耿耿于怀而又感到无力的是网络的无法无天。 诚然,网络在全世界都是新生事物,传统的法律约束对网络而言并非完全合理,网 络上的版权、言论自由应该比传统社会要适当放松,但今天的网络社会,如果用一句无 法无天来描述,应该说不能算是太过分。 在网络上,我们看到了无数的漫骂,骂足球队员,骂足球教练,骂足协官员,骂记 者,骂媒体,骂企业,骂电信,骂微软,骂王朔,骂政府,骂党,骂台湾,骂日本,骂 美国,网民互骂,很多骂词,实在是不忍目睹。 难道这些人所骂的都值得他们用他们的语言、他们的方式去骂吗? 难道这种一片乱骂的网络风气不应该止步吗? 当我们看到网民对足球界人士的漫骂时,我们替足球界人士感到寒心,当我们看到 金庸迷对王朔的漫骂时,我们替金庸害羞,当我们看到一些网民对台湾网民的无理漫骂 而且这些漫骂完全无益于两岸的真正和平统一时,我们感到气愤,我们又感到无奈。难 道这就是我们天天号召的网络吗?如果网络就是这些垃圾,不要也罢。 幸好,网络并非只是这些垃圾,网络还有更多的有益的内容值得我们去留恋。 但对于哪些网络垃圾我们就任其发展,我们就毫无办法吗? 不!这次的判决就给了我们一个启发:用法律来消灭网络的无法无天。 自制或者人治 网络上的不负责任并非网络长远的发展之道,而要负责任,只能采取自制或者人治 的办法。不是自己约束自己就是别人来约束你。 对王洪的判决实际上也是王洪代人受过的一个结果,代谁受过?代网上不负责任的 人受过。 可以肯定,王洪主页上的留言板上有很多真实的内容,但同样可以肯定,王洪的留 言板上有不少网民情绪宣泄的内容。对于这些网民来说,他们的情绪宣泄只是他们的一 时兴起,而由于网络的特殊性,他们甚至可以不必为他们的行动负责任,不必承担任何 结果。但对于王洪来说则不然,不管王洪的留言板上有没有留言者责任自负的声明,只 要留言板的哪些不负责任的留言确实发生作用,只要这些留言确实对恒升的名誉造成影 响,那么,任何的事先声明实际上无法解除王洪的责任,而由于匿名网民的不负责任, 王洪因此也不得不担当更多的责任。从这个意义上说,王洪在一定的程度上是代人受过。 但从整件事情来看,王洪的代人受过不正是他自己的选择吗?不正是他自己的行动 所造成的吗?不正是他对法律的理解不够所形成的吗? 如果事情能够重新开始,王洪的做法是不是会有什么变化呢?我想,他一定会的。 判决不是唯一的目的,判决的结果更令人深思。如果能够通过这个案例让我们受到 更多的启发和教训,这才是我们付出昂贵的学费应该得到的呀! www.xuyuanming.com 99.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