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粹党的经济主张和思想 存在一种纳粹主义的经济理论吗?绝大多数史学家和经济学家都是加以否定的。 普遍认为,纳粹党的经济政策,从一开始起便从属于希特勒的权力政治和侵略战争 的需要。他们否认纳粹党有一种自己的经济理论,认为其经济主张和思想,从未超 过一种不同来源的杂乱思想的结合。我们认为,一般来说,这种看法是符合事实的。 那种以为纳粹党在1933年之前,便已“形成了一种经济理论,并设计出上台之后推 行的经济制度”的说法,并不符合事实。当然,这并不等于说我们不必探讨纳粹的 经济主张和思想。正如我们在第一章第三节《纳粹体制的思想理论基础》中所阐述 的那样,纳粹主义的思想和理论主张,同其体制的建立和运行,毕竟有着内在的联 系。不过,就经济方面来说,纳粹的主张和思想更显得杂乱和矛盾(前后矛盾和内 部不同派别矛盾)。 1931年以前,纳粹党从未正式公布一个经济纲领。有关经济方面的要求和主张, 只是在其《25点纲领》中提过,主要有:第11点:“取缔不劳而获的收入,打碎利 息奴役制”。 第12点:“取缔和没收一切靠战争发财的非法所得”。 第13点:“我们要求对所有(到目前为止)已经组合起来的企业(托拉斯)实 行国有化”。 第14点:“我们要求参加大企业的分红”。 第16点:“我们要求建立和维护一个健康的中产阶级,要求立即将大百货公司 充公,廉价租赁给小工商者,要求在国家和各邦收购货物时特别照顾一切小工商者”。 第17点:“我们要求实现一种适合民族需要的土地改革.要求制定一项为了公 益而无代价地没收土地的法令,要求废除地租,要求制止一切土地投机倒把”。 第18点:“要求对卖国贼、高利贷者、投机商处以死刑”。 这些主张和要求具有反垄断资本和反大地主的色彩,但又保存私有制度,属于 较典型的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思想,主要由戈特弗里德·弗德尔和当时的党主席安 东·德雷克斯勒共同起草。 戈·弗德尔被认为是纳粹党的“经济理论家”。他鼓吹废除“利息奴役制”, 强调区分所谓“雅利安的”、“创造性的”工业资本(再生资本)与“犹太的”、 “食利性的”商业金融资本(掠夺资本),主张依靠“国家的权威”,成立所谓建 设经济银行,发行国家证券,力公共项目投资筹集资金,并提出摆脱金本位制,由 国家决定流通资金数额。弗德尔的反犹倾向符合希特勒的观点。上面所说的他的这 类主张,在希特勒执政后符合纳粹德国为大规模扩军筹集资金的需要,因而他曾被 希特勒器重,并于1933年6 月出任经济部国务秘书(即副部长)。但在总体上来, 弗弗德尔那种体现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思想的主张,正是希特勒所要摒弃的。希特 勒曾直截了当地说过:”“我的经济理论家诸如戈.弗德尔等人发表的意见并非一 定就是我们的意见。” 希特勒虽然1928年曾宣布纳粹党的25点纲领“不得更改”,但他压根儿没有打 算真的去实行这些要求和主张。1930年10月发生的一件事情很能说明问题。当时在 格·施特拉瑟和弗德尔的策划下,纳粹党议员曾在国会提出一项法案:要求把利率 限制为4%,无偿征用银行和股票交易所以及所有东方犹太人的财产,将大银行收归 国有。希特勒马上进行干预,强迫他们撤回这项提案。当共产党议员重新提出纳粹 党这项提案时,希特勒下令纳粹党议员投反对票。事实上,希特勒执政之后,纳粹 党内以冲锋队为代表的“第二次革命”的浪潮,所提出的也正是25点纲领中的这一 类主张和要求。希特勒在1934年6 月清洗了冲锋队。弗德尔本人也随之被解职。 经济大危机期间,纳粹党利用尖锐的经济和社会问题,从争取下层民众支持以 夺取政权的需要出发,曾经制订过纳粹党的经济纲领。1931年初,希特勒下令在慕 尼黑的纳粹党全国领导机构中设立经济政策处(由奥托.瓦格纳主持)和经济学科 处(由迪特里希·克拉格斯主持)。同年3 月5 日,”奥托·瓦格纳和格·施特拉 瑟起草一份《民族社会主义经济政策基本观点和目标草案》,提出推行中央集权的 国家统制经济,强调“国家应通过对国民经济的监督和领导,确保民族共同思想及 其统治”;宣布要以法律形式对企业主获取和运用财产的自由进行限制,监督投资、 物价和工资;并且声称“扩大生存空间”是解决德国经济危机的必由之路。但这份 文件被希特勒禁止发表。 1932年5 月,纳粹党发表格·施特拉瑟起草的另一份《经济紧急纲领》,提出 一套有关通过国家举办公共工程、以扩大就业”机会消灭失业的措施,并提出征收 高额收入税、“粉碎利息奴役制”,实行国家监督物价、干预银行等措施。这一经 济紧急纲领,对于纳粹党争取小资产阶级群众和失业工人的支持,赢得该年7 月国 会选举的胜利,起了相当大的作用,同时,也引起垄断资本集团的某种不安,因此, 希特勒很快就下令收回,而代之以同年秋天公布的《经济建设纲领》。后一纲领迥 避了前一纲领所提出的一些尖锐问题,并作了有利于垄断资本集团的重新解释。 纳粹党执政之后,一些体现下层民众情绪的党的下层机构和冲锋队要求为实现 纳粹党纲领中的“反资本主义”条款采取行动,引起垄断资本集团的不满。希特勒 因此于1933年7 月间禁止任何党组织干预经济的行动,解除奥托.瓦格纳的一切职 务,撤销其主持的纳粹党经济政策处,任命曾经充当他同垄断资本家联系的牵线人 威廉.凯普勒为党的“经济全权代表”。在慕尼黑纳粹党总部仍有一个经济政策委 员会,其任务主要局限于对党员进行宣传教育。 至于希特勒本人,他事实上对经济问题既不感兴趣,又一窍不通。他几乎没有 公开阐述过其经济主张,只有若干零散的内部谈话,而且常常自相矛盾。例如:希 特勒早年曾说过,纳粹党原则上“反对自由主义”,不赞成“自由贸易”,“不赞 成市场经济控制的自由价格和工资”。但据后来当了纳粹政府经济部长的瓦尔特· 丰克的回忆,30年代初,“元首本人在同我和我所介绍的工业界领袖人物会谈时一 再强调,他是国营经济的敌人,所谓“计划经济”的敌人。他认为,为了争取最高 产量,自由企业和自由竞争是绝对必要的”。其实,希特勒重视的只是权力意志。 在他的头脑中,政治的权衡始终占绝对优先的地位,经济只不过是达到自己政 治目标的许多手段之一。在经济大危机的特定历史条件下,他为了政治上的需要, 常常以机会主义的态度,利用纳粹党内不同的人,对不同的群众,提出和宣传不同 的经济主张。连丰克也承认:“党的领导在经济政策问题上有着完全自相矛盾和混 乱的看法。”不过,对于希特勒来说,下面这两点却是始终十分明确的:第一,希 特勒绝对维护“经济私有制度”。他曾在同大工业巨头的会晤中几次强调,“经济 生活的建立是根据成就、人格价值的概念以及人格的权力”,因而证明私有财产是 有正当理由的。1930年5 月,当奥托·施特拉瑟及其支持者要求工业国有化时,希 特勒斥责“这会是德国经济的毁灭”。他强调:“资本家通过他们的能力发迹,繁 荣到顶点,……这仅仅再次证明他们是高等种族——他们拥有领导权。”当施特拉 瑟问他,如果他当政,他将怎样对待克虏伯家族时,希特勒立刻回答道:“当然, 我应当不加干涉。你认为我该发疯以致毁灭德国的经济吗?只有当人们(指资本家 ——引者注)不能为了民族利益行事时,那时——而且只有那时——国家才可以进 行干预。” 第二,希特勒强调,“没有剑,就不可能有经济政策,没有权力,就不可能有 工业化”。“在德国,往往是在政治力量高涨的时候,经济情况才开始改善;反过 来,往往在经济成了我国人民生活中唯一内容,窒息了思想力量的时候,国家就趋 于崩溃,而且在很短时间内,把经济生活也拖着一起崩溃……从来没有一个国家是 靠和平的经济手段建立的”。德国必须“攫取新的土地”,“避开一切世界工业和 世界贸易政策的尝试,代之以集中一切力量,旨在为它的人民在下一世纪分配获得 一块立足的生存空间开辟出一条生存之路”。 这就是希特勒的“经济思想”,如果说他确有一种经济思想的话。 -------- 泉石书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