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舰船与火炮
当舰队在战斗中采用单线纵列,抛弃了围集在一起混战的战术后,那些体型小、
重量轻的战舰和武装商船发现它们面临的是一些力量数倍于自己的军舰。这种小船
不能再投入海战,因为舰队的威力在于战舰都排成连贯的长队,就象一根链子,连
接部分如果薄弱,整个链条的力量就不会太强。因此,十七世纪末,较小的舰船被
派去执行巡航和巡逻的任务,事实上海军的巡航舰和商人们一道回去运货了。后来,
海军舰船倾向于稍短型、外形更加相似。那些装有重型火炮、被认为“最适合进行
战列战斗的”大型战舰也不例外。这样的战舰被称为“战列舰”。
军舰按携载火炮的数量分成6 个等级。第一、二、三级称为战列舰,其余为巡
洋舰。到十八世纪末,舰种的前面还常冠以额定的火炮数量。这种术语一直延用到
风帆战舰时代结束,而且在稍后一段时间内也很盛行。因此,在过去的文献中经常
可以看到这样的术语:如74( 门) 炮战列舰,36( 门) 炮护卫舰。但有时军舰实际
装配的武器数与规定数量多少有些出入。我们在文献中也可发现,有时在军舰的命
名之后缀有额定的火炮数,例如:“胜利”号,100 门;“宪法”号,44门;“黄
蜂”号,20门。从后缀的数字可以看出“胜利”号是战列舰;“宪法”号是护卫舰
;“黄蜂”号属于海岸炮舰。
战列舰队的旗舰携载有80-100门以上的火炮。在后期,一些巨型战舰设法装上
140 门火炮。配有80门以上火炮的战舰( 第一级和第二级) 有3 层甲板,3 层甲板
均装有火炮,在舰首和舰尾甲板还有附加的火炮。典型的装有100 门火炮的战舰是
这样安排它们的武器的:在较低的那层甲板上安装32磅( 弹丸重) 火炮;在中甲板
上安装24磅火炮;上甲板上安装18磅火炮。舰首和舰尾甲板上的火炮弹丸重12磅。
所有的火炮都是前装滑膛炮。装填手在前面将实心球形弹丸推进炮膛,然后在火炮
尾部通过导火孔点燃发射药将弹丸发射出去。
在战列舰队中,大多数“列兵舰”或“非旗舰”是两层甲板,携载有74门火炮
(第三级)。还建造了很多艘64门火炮的舰船,其中有一些在十九世纪仍在使用。但
是,这些节省型舰船一般来说不太适合在战列中使用。
还有一种介乎两者之间的、较小类型的舰船装有50门火炮( 第四级) ,它主要
在巡洋舰分舰队中作旗舰。第五级和第六级是巡洋舰本身。最著名和数量较多的战
舰是护卫舰,它们装有28-30 门火炮,但以后的标准在36和44门火炮之间。它们是
三桅横帆( 帆具在3 个主桅上) ,单层甲板,携载有12-18 磅主炮,在舰首和舰尾
甲板上携有6 磅火炮。护卫舰是一种多用途的军舰,它可以执行包括从攻击商船到
为舰队进行侦察等各种不同的任务。他们在海战中往往停在舰队未与敌舰交锋的那
一面,他们的任务是传递信号或把失去战斗力的军舰拖回来。比护卫舰更小一些的
军舰有:单层甲板和装备单一炮种的海岸炮舰;双桅方帆战舰、首尾都装有风帆的
双桅纵帆战舰。
十八世纪的战舰编制有数额巨大的水手。一部分是操纵庞大如云的帆具,以推
动宽横梁舰船在令人满意的速度( 在平均风的情况下可达5-10节) 下航行。大部分
的水手都要去搬动当时还很笨重的火炮,还需要十来个人去抛锚、装货、驾驶和操
作发射32磅长型炮弹的火炮进行瞄准。训练有素的皇家海军炮手们能每隔2-3 分钟
就发射1 发舷炮炮弹,在体力疲惫速度减慢之前可以实施3-4 次舷炮齐射。
在十八世纪末,有些英国海军舰长训练他们的水手在5 分钟内实施5 次舷炮齐
射。而法国和西班牙的炮手在5 分钟内只能实施一次齐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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