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满军的造反(2) 这样,东北铁路只剩下中苏合办的中东铁路尚未落入满铁手中,但早已成为日 本所要夺取的目标。为此,关东军、满铁和伪满相互勾结,采取分割包围、扰乱破 坏中东路等阴谋策略,造成中东路不能正常运行和经营困难。在日伪的逼迫下,苏 联政府于1933年5 月向日本驻苏大使正式提出让售中东路的建议。几经交涉,至1935 年3 月,苏“满”签订《关于让售中东铁路协定》,规定伪满以1 7 亿元(包括 苏联职工退职金3000万元在内)收买全长1700多公里的中东铁路及其附属财产。当 时参与交涉的伪满总务长官星野直树,曾得意地把接收中东路称为“满洲国最辉煌 的一天”。星野直树:《见果てぬ梦》,引自小林英夫《满铁——“知の集团”の 诞生と死》, 吉川弘文馆,1996 年,第157 页。从此至1945年日本投降,满铁完全 垄断了整个东北的铁路交通。 对于空中交通,关东军于事变后向军部中央提出了设立航空会社的方案,经军 部中央批准,1932年8 月,日本与伪满签订了《关于设立航空会社协定》,规定 “未经关东军同意,其他单位不得经营满洲国内的航空事业”,东北的航空事业完 全为关东军所控制。 2 夺取海关、税政 “九·一八”事变前,中国海关由上海总税务司掌管,在东北设有大连、安东、 营口、奉天、滨江、延吉、珲春等7 关,除大连海关外,其他各关还设有海关监督 公署,隶属于南京财政部关务署。中国海关在形式上存在着两套相对立的领导机构, 但实权掌握在总税务司。于是,日本侵略者便利用这种情况,首先从各海关监督公 署下手,夺取东北海关。1932年2 月,伪“东北政务委员会”宣布:东北各海关属 于满洲国所有,向各海关派遣海关监督,并通过海关监督公署命令各关停止向上海 总税务司送款,但东北最大的海关大连海关,因其设在旅大租借地内,而未设海关 监督公署。于是,日本便策划强行接收大连海关等。1932年6 月,关东军指使伪满 政权,策动大连税务司日本人海关长福本顺三郎等人脱离中国海关,强行发出通牒, 宣称东北海关由伪满洲国管理,命大连海关“向总税务司停汇税款”,并在满铁码 头另辟办公地点使原大连海关名存实亡了。至1932年10月,伪满政权将海关改为 “税关”夺取了东北海关权。 东北盐税作为偿还外债担保,也有两套机构,一是担负盐务行政的盐运使,一 是盐税收纳机关盐务稽核所。其中后者配有债权国外国人职员。伪满政权成立后, 以伪盐务署强行代替了原有的两套机构。对于一般税务,1932年7 月,伪满政府宣 布撤销原东三省财政厅、吉林省印花税处、烟酒事务局等,代之于奉天、吉林、齐 齐哈尔、哈尔滨等地设立税务监督署。此外还设立了吉黑榷运局、专卖公署等特殊 税务机构,建立起伪满税务、专卖体制。 3 垄断金融 事变前东北的金融机构较为庞杂。既有中资银行、也有外资银行。中国金融机 构以东北“四行号”占有突出地位,即东三省官银号、边业银行、吉林永衡官银号 和黑龙江官银行。此外,还有国民政府的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以及民营金融机构 (银行、钱庄等)200 多家。在外国金融机构中,日本银行占压倒优势,以日本横 滨正金银行和朝鲜银行为主体,事变前日本在东北的银行总行、支行、办事处等共 有58处,名义资本3 1 亿多元,实缴资本1 3 亿多元。解学诗:《历史的毒瘤 》,第131 页。事变前在东北的外国投资中日本占72% 强。 事变后,日本为垄断东北金融业,首先夺取以“四行号”为主体的金融机构。 关东军在占领各主要城市时,便以武力劫收各银行,名义上打着“保护与监视”的 旗号,实际上进行大肆掠夺和监控。如边业银行千万以上的资产,以及张家(张学 良)在该行寄存的黄金4 万余两和古董等,全部被没收。《文史资料选辑》合订本 第12册,第195 页。其他银行也是如此。 在监管和掠夺上述银行的同时,关东军还积极策划建立伪中央银行。1932年3 月,伪满政权刚刚正式成立,就决定合并“四行号”设立伪中央银行。6 月伪满政 府公布了《满洲中央银行法》,任命原吉林省财政厅长荣厚为银行总裁,日本人山 成乔六(原台湾银行理事)任副总裁。实权由日本人副总裁掌握。7 月,伪满中央 银行所属120 个单位正式开业,原“四行号”及所属事业,全部肢解。此后,伪满 中央银行作为伪政权的“国家银行”,在关东军的控制下,垄断了东北的金融业, 为日本侵略者服务。 4 劫夺邮电 邮政、通信事业是人类社会交流信息的神经系统。“九·一八”事变前,东北 的邮政事业由南京政府交通部所属上海邮务总局管辖,设有辽宁和吉黑两个邮务管 理局,邮务长为意大利人巴立地和英国人史密斯。事变后,关东军以武力干扰邮政 事业,闯入邮局,查封邮件。伪满政权建立后,于3 月底发布接收邮政的命令,派 人强行接收各地邮局,迫使中国邮政业务转入关内,至7 月日伪邮政机构开始营业, 东北邮政事业为日本侵略者霸占。 对于电信事业,事变后关东军立即占领了各城市的通令机关和通讯设施,使东 北通讯事业遭到了很大破坏。关东军为控制电信事业,于关东军司令部内设立了特 殊无线通信部,管理当时的通信,同时还拼凑了伪东北电政管理处,以作为夺取电 信大权的工具。伪政权建立后,关东军便策划成立统一的电信机构。7 月关东军提 出《对满洲国通讯政策》,明确要求由关东军“指导”伪满的通讯政策,参与拟定 设立的“满洲国电信电话会社”的创立与经营,并使会社的实权掌握在日本方面手 中。《历史的毒瘤》第129 页。关东军的这一方案经军部中央讨论修改后,又经日 本内阁于12月通过决议,决定设立由关东军控制的通信会社。1933年3 月,日伪签 订了《关于设立日满合办通信会社协定》,规定设立“满洲电信电话株式会社” (简称“满洲电电”),对全东北(包括关东州、满铁附近属地)的有线、无线电 事业实行统一管理和经营,“日满两国政府”和“军事官宪”可下达必要的命令和 采取必要的措施。参见《满洲国史·总论》中文本,第373 ~375 页。实际上规定 了关东军对电信事业的绝对控制权。9 月1 日形式上“日满合办”的“满洲电电” 成立,很快接管了原有各官营、民营的电信事业。1935年日伪接收中东铁路之后, “满洲电电”又夺取了中东铁路沿线的通信设施。至此,日本侵略者实现了对东北 电信事业的垄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