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篇 一地鸡毛(下) 准确地说,任勇应该是个不错的律师,接手过多起跨国的官司,对适用法律也 了如指掌。接手了我的官司,第一次谈话时我就说,我的工作很忙,可能顾不了官 司过程中太具体的事务。我的话还未讲完,他的手已经在空中摆了起来。四川人任 勇,个子矮矮的,透着精明,他说,不用。 管辖权异议还没出结果时,沮丧写在了任勇的脸上。 他说,他们在拖。 管辖权异议有了结果,我们胜了。然而,开庭却遥遥无期。这时,夏天火热着 来了,内行人都知道,这将是减肥药热销的又一个旺季,不开庭,没有结果,就意 味着侵权行为的进一步扩大。 任勇疯了一样给朝阳法院打电话,对方每次回答都变个花样,有人出差在外, 有人调动,最近案子比较多,正在进行“三讲”…… 华麟集团在郊外开了新闻通气会,许多报社的老总和广告部主任如约而至,在 这以后,再没人登这场官司的事,只是一门心思发广告。 任勇有一天喝醉了酒找我,眼睛红红的,他说,为什么你们媒介都不公正,我 说,法院都这样,还说什么媒介。 看着任勇,我真有些心痛,他从美国回来,在中国办一件自己认为简简单单的 诉讼,我想让他知道什么,中国的法制不健全? 其实,我真没有害他的念头,在这之前我做了十多年的记者,采访过大大小小 数十起官司,可实在没想到,真的成了当事人,那感觉和旁观者毫无相同之处。 我觉得任勇像个异地的武松,喝了3 碗酒,提着哨棒,跌跌撞撞奔向景阳岗, 本想寻着老虎表现出异域练就的身手,没想到,一个跟头接着一个跟头,低头看去, 都是自己人设下的套,不免暗自伤心起来。 熬过了“美福乐”又一个销售旺季,朝阳法院那边有了动静,寒冷的1999年12 月7 日,官司第一次开庭了。 这时候,离我们4 月29日递交诉状的时间,已经过去了7 个月。 这一天,我接受台里的任务,去珠海,在海上的一条船的甲板上,录制迎接澳 门回归的节目《澳胞相会》。 船太小,随着海浪不停地摇摆。 我忽然悟到了什么,老百姓有时会生出些幻想,觉得一个电视节目主持人是一 个名人,而一个名人是可以呼风唤雨的,风吹不到,浪打不着,总在江湖上笑傲着。 实际上,电视主持之名,不过是套在头顶的一个虚假的光环,他甚至不能维护你正 常的权益。 就说我吧,要对自己的每一次出镜负责,一旦你在节目中的观点或表现不尽如 人意,还要承受无数个电话、无数封来信的探讨、追究,甚至指责和谩骂。 写书吧,要防盗版。逛大街,要注意公众形象。 找你签名和拍照是看得起你,稍不随心就有人说,瞅你那操性! 领导说,明天把你轰出东门,你屁也不是。 我是个性情中人,我妈说,这孩子犯起混来天不怕地不怕。我对所有骂我的来 信采取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用“骂你是因为关心你”来给自己宽心。 我在珠海海面的风浪中悟出,别管说得多热闹,我还是一介草民,是沧海一粟, 是汪洋里的一条船。那一段是我压力最大的时候。半夜醒来,脑子里就两个字,官 司。 这是老崔家祖祖辈辈打的第一场官司。有时候,我也怀疑,父亲也是性情刚烈 之人,我亲眼见他发怒之时,砸碎所有可触及的玻璃。那么,面对诸多的不公允, 他是怎样走过来的。 在离休之前,他官至师副政委,也是个一呼百应的角色。 我打官司的时候,父亲正在度过他离开部队的第十八个年头。此时的父亲,慈 祥、平和,早已除却了来自行武的刚烈。 他对我说,能忍就忍吧。 这时,我早已没了退路。我还生出些封建思路,退了,就会有辱家门。豁出去 吧,虽然我知道我现在面对的不只是一个厂家,而是一派势力。 官司还被拖着,转眼间,2000年的夏天到了,这意味着减肥药又一次迎来销售 的旺季,根据我们从上一年得出的经验,朝阳法院不会在这个季节开庭的。看着任 勇一脸愁容,我提出建议,再请一位律师壮大我们的队伍。 任勇显然对这个提议有兴趣,他问,请谁?我说,请岳成。 2000年的冬天到了,12月7 日,朝阳法院再一次开庭,还是一审,去年的今日 成了彩排。开庭前,各种消息通过各种渠道传到我们的耳朵里,我一再叮嘱岳成要 有心理准备。开庭的前一天,我心里不踏实,电话打过去,岳成正在刮胡子。他乐 呵呵地说,要拾掇一下,律师出庭得注意形象。 第二天,他径直走到朝阳法院院长面前,听说要判我们输? 院长说,那你还来干啥?他说,我想看看我们是怎么输的。 《经济半小时》的记者陈大会问我,这场官司中的很多事是不是你不想说。 我说,是的,也许一辈子都说不了。 我用这场官司,亲身体验了一把中国司法的现状,依法治国仍然任重道远。我 听到看到了那么多不和谐的声音和场面,我深信,法制不健全,更多的人会晕头涨 脑地成为牺牲品。 我负责任地告诉大家,现在阶段,打官司一定要计算成本,一定要瞻前顾后, 不能一口气咽不下就莽撞行事,否则最后的结果很可能是人财两空。我提醒大家, 和有钱的企业打官司更要三思而后行,因为你很快就知道,面对的不是一个企业, 而是一个利益集团。 到2001年2 月20日,官司在被拖了22个月以后,终于有了一审判决。 被告华麟集团侵害了我的肖像权、名誉权,赔付10万元。 被告要在中央电视台道歉7 次。被告非常划算地侵了我的权。从搜集证据开始, 我们用了3 年的时间打这场官司,人困马乏,得来了这纸不公正的判决。 我把10万元钱捐给了延吉的失学儿童。至于那7 声道歉,听不听无妨。 这种被强制的不是发自内心的歉意,不过是逢场作戏而已。 这时,许多看热闹的人又觉得戏份不够了,他们鼓动我上诉,将诉讼进行到底, 当年的“开天价”也是出自他们之口。 我说,不想打了。他们焦急地问,为什么? 我说,人的一生有几多3 年啊! -------- 深圳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