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蓝妮与孙穗芳之母严蔼娟结怨 1949年4 月,蓝妮离开上海抵达香港。她把女儿孙穗芬看成自己的希望之所在, 为女儿创造了优越的教育条件。孙穗芬先进英皇佐治五世学校读初一;1951年到台 中天主教创办的静宜书院读书;1954年又回香港英皇佐治五世学校,高中毕业后到 台湾,进航空公司当空姐。 1949年广州解放前,自以为忙于挽救时局的孙科看到国民党大势已去,在获准 辞职后前往香港浅水湾寓居。据孙穗芬回忆,当时她和母亲蓝妮住在堡垒街,孙科 因原配夫人在身边,只能常常跑去看望她和母亲。这时曾与孙科有同居关系的严蔼 娟带着女儿孙穗芳姐妹俩到香港,不顾1946年在得到孙科给女儿抚养费后作出“今 后永远不再要”的承诺,又向孙科索要女儿的抚养费,还带着孙穗芳到浅水湾孙寓 见孙科。孙科不但不给抚养费,还拒见严蔼娟母女。这令严蔼娟十分恼怒,一气之 下向香港当局的法庭控告孙科遗弃女儿,并要求支付抚养费。 自从30年代以来,孙科与严蔼娟纠葛不断,此时他政治上穷途末路,正在香港 彷徨徘徊,严蔼娟的一纸诉状使他更加心神不宁。无奈之下,深谙法律的孙科聘请 一名姓罗的律师打官司。为了在法庭上稳操胜券,孙科向蓝妮借当年严蔼娟收到女 儿抚养费后出具的收据。因那笔名义上由孙科支付的抚养费,实际上是蓝妮拿出来 的,因此,抚养费的收据一直由蓝妮保管。对孙科的要求,蓝妮没有马上同意,她 心存忧虑地说:“那笔钱是我出的,你现在把收据拿走了,官司打好后,就不还了, 我出的钱就讲不清了。”孙科深知这份收据对他打赢官司举足轻重,就只好耐心劝 说:“如果你不相信我,那你总相信律师吧。”蓝妮见孙科说得那么恳切,就未再 拒绝。她把收据送到罗律师的写字楼,言明由罗律师写下收据,据孙穗芬说:“后 来罗律师把收据还给妈咪时,十分感慨地说,你是惟一一个我认识的年轻漂亮的女 人养老头子的。”她说这番话的意思是,外界历来传说孙科给蓝妮巨款买地皮建别 墅,而当时的事实是:“我爹爹没钱,还向我妈咪要钱呢。有时我妈咪回家,佣人 告诉她,刚才老太爷来过了,放在外面的钱他拿走了。” 孙科为了顾及脸面,在准备打官司的同时,力求设法通过法院调解解决问题。 蓝妮再次为孙科出面斡旋。当时双方难以达成和解的关键是抚养费的数目。蓝妮表 示最多出3 万元,但严蔼娟方面对此数十分不满,声言非24万元不能解决。 1950年5 月20日上午10时,法院开庭调解严蔼娟起诉案,被告律师孙祖基请求 改期,遭到原告律师的极力反 对,最后法庭强制改期,延至7 月20日上午10时开庭。这使得严蔼娟十分恼怒, 马上具状向法院撤回调解,另行起诉。 5 月21日,孙祖基律师写给蓝妮的信中,坦言对官司的看法,他说:“此事已 至尖锐化,对于和解或应诉两种必择其一,方针决定始可言其他。果真和解,则请 准备款项,对方胃口甚大,三五之数决不能填其欲壑。倘须应诉亦盼另请高明之法 家,不才如基决不能当此重任也。……” 孙科为了不使事态扩大,曾设法使媒体保持沉默。但事实上,蓝妮虽有寓居香 港的杜月笙帮忙向上海各报馆打招呼,暂不发表诉讼消息,但严蔼娟方面自然不肯 轻易放弃媒体的宣传作用,所以,此案后来在香港一度成为街谈巷议的新闻。但据 说此案后因孙科举家迁居法国而作罢。严蔼娟起诉孙科,结果竹篮打水一场空,因 而更加深了她对蓝妮的忌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