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初到中共中央书记处 1940年3月26日,父亲一行平安抵达延安,受到在延安的中央领导人毛 泽东、王明、张闻天、王稼祥、康生、邓发、李富春、博古等人的热烈欢迎。 此番回延安,开始了父亲直接协助毛泽东的历程。 1940年3月底父亲开始直接参加中央书记处工作,分管中央组织部、青委、 妇委等部门,并受命协助党中央和毛泽东筹备召开党的“七大”,处理书记处的日 常工作。 这时,延安集中央、留守部队及边区地方政府三大系统于一身,却缺乏统一机 构与管理,难免出现协调方面的困难,因各行其是而影响工作效率。 父亲做事一向有条理,从20世纪20年代担任共青团中央总书记到30年代 率军转战,从在上海从事地下工作到驻共产国际代表团负责,接触到各种背景下的 管理工作方方面面。因此,父亲立即着手建立统一领导机构——中央办公厅,并兼 任办公厅主任,调中组部副部长李富春任副主任。下设秘书、总务、警卫三个处。 并建立了行政、供给、财会及文档保管等各种制度,明确了各机关之间的相互关系, 使中央、部队及地方三大系统工作协调运作,逐渐走向正规化。此后两三年中,父 亲进一步调整各部委领导集中办公于杨家岭一带,各单位的工作也逐渐正规化。 5月,父亲开始党的“七大”筹备工作,除亲自勘察大会会址,最终选定在中 央所在地杨家岭外,大量细致的工作是审查代表资格。 “七大代表”有的来自全国各地几十块大小不一且处于日寇和国民党的层层封 锁、分割与包围中的根据地,有的来自国统区、敌占区、战区,异常残酷而复杂的 斗争,信息闭塞等,都为资格审查工作增加了困难。为此,专门成立了审查代表资 格的小委员会,有父亲、陈云、李富春、蔡畅、、谭政等。自1940年5月29 日始,父亲主持审查“七大”代表资格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直至1941年4月, 每隔一两星期召开一次,先后召开了20余次会议,审查了252名代表。 审查工作是极严肃而复杂的。既要考察代表对敌斗争及政治路线斗争中的态度, 又要考察其个人及社会关系等种种;既要坚持原则,又要耐心细致。本着对党负责 与对个人负责的一致性的原则,父亲认真听取委员工作汇报,仔细分析现有资料, 并设法寻找充分旁证,可能的话,直接与本人交谈,力求准确掌握被审查者的全面 情况,作出正确结论。 有一次审查一位曾在白区担任省委书记的代表,师哲陪父亲一同与之谈话。谈 话中,师哲发现这位同志在撒谎,就有些着急。而父亲却不慌不忙地耐心听着。之 后,为核实他是否曾经被捕过,父亲又和陈云、王鹤寿一起找到曾与之有过工作关 系的同志核实情况,再找本人谈话,平心静气地指出问题所在。师哲说,“在弼时 看来,对任何一位革命同志,不管犯了什么错误,他自己的责任只有一个:彻底弄 清问题,分清是非”,“对任何一位遇到不幸的同志,不论他的困难有多大,犯的 是什么错误,问题多么严重,或他的思想上、精神上有多么沉重的负担,弼时总是, 首先不加重他们的包袱,设身处地替他们着想”,“讲清道理,指出问题的实质所 在和改过自新之路”。 “七大”代表资格审查工作继续进行,父亲在为胜利地召开“七大”扎扎实实 地工作着。 这年9月下旬,父亲又接受了一项新的工作——根据毛泽东提名,中央政治局 常委会决定由父亲代表中央负责领导陕甘宁边区工作。 这时的边区,经济上面对着国民党的严密封锁,政治上面对着根据地建设中一 系列政权建立与完善的问题,需要制定大量的政策条例。为此,1940年12月 初,中央政治局召开常委会。会上,毛泽东指出:要了解中国革命的长期性和不平 衡性,把马列主义和中国的实际结合起来,坚持阶级利益,利用资产阶级内部矛盾, 争取多数,反对少数。为预防和检查实际工作中的过“左”行为,要本着客观、谨 慎和讲道理的精神“总结过去的政策,写成条文”。会议决定成立以父亲为首,包 括博古、凯丰三人组成的政策委员会,以及在延安的有关负责人王明、康生、王若 飞、李富春并先后来延安汇报工作的北方局负责人、晋察冀分局的彭真等,以19 40年1月毛泽东发表的《新主义论》和12月发表的《论政策》为理论依据和指 导思想,根据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总政策,总结经验,制定出劳动、土地、军事、 文化教育、锄奸、三三制政权、财政、经济等各项政策条例。自1941年1月1 1日政策研究会召开第一次会议至1941年4月下旬,近4个月的时间里,父亲 大部分精力集中于此,先后主持了9次政策委员会会议,对各项政策在认真总结经 验的基础上,结合变化着的社会现状,提出新思路,补充新内容。 特别是对《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草案),更是组织政策委员会逐条宣读和 讨论。 还是在父亲刚从共产国际返回延安途中,1940年3月6日,毛泽东在为中 央起草的《抗日根据地的政权问题》的指示中,第一次提出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在政 权建设方面的“三三制”原则。陕甘宁边区政府立即在陇东、绥德两分区实施,并 推广至全边区。父亲为贯彻毛泽东提出的“三三制”原则,作了许多指示,并亲自 主持讨论和制定《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 父亲认为,在陕甘宁边区建设“三三制”原则的新型政权具有特殊重要意义。 因为陕甘宁边区是中央、中央军委所在地,在全国是处在一种中央发言人的地位, 所以把这个后方建设好了,它的影响可以扩大到全国去,可以推动国民党区域政权 的进步。 《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根据形势变化,对1939年《陕甘宁边区抗日时期 施政纲领》作了许多补充。在政权组织上,“三三制”原则被纳入新的施政纲领之 中,它要求政府在候选名单中“共产党员只占三分之一”,并保证政府成员中“有 三分之二为党外人士实行合作,不得一意孤行,把持包办”。在人民政府方面新的 施政纲领不仅保留了原施政纲领中人民的言论、出版、、等自由权利,还进一步规 定要保证抗日人民的、政权、财权。对享有上述权利的“抗日人民”的范畴作了明 确规定,即包括:地主、资本家、农民、工人等。在经济方面,新的施政纲领注意 调节各个阶级的经济利益。如土地政策规定,要保证经过土地革命的地方,已经分 配给农民的土地,地主不能搞“秋后算账”,不能向农民收回土地,在未经土地革 命的地方,未分配过土地的地方,要保证不再没收地主的土地和取消债主的债权, “地主要减租,债主要减息,同时佃户也一定要缴纳应缴的租子,借债人也一定要 缴纳应付的利息”。在讨论中,父亲还主张在新纲领中把正确对待外资政策单列一 条。 这些重要的补充是对党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十大纲领的发展,有利于党广泛团 结一切抗日力量。最后,由毛泽东修改,政治局通过,于1941年“五·一”颁 布。 对边区的文化政策,父亲提出:应把吸收利用、培养知识分子写进去,要把反 对敌人的奴化教育,正确对待少数民族文化写进去;要估计到戏剧在文化事业中的 作用;对封建落后的文化,应以唯物主义的立场反对其唯心主义思想;国民党或其 他党派可以参加敌后抗日根据地的文化团体,同时对国民党的错误文化政策必须作 必要的批评。 对锄奸政策,父亲提出:现有些地方党委对日本特务的破坏作用估计不足;对 抗日根据地内进行破坏活动有真凭实据的外国人,可以驱逐其出抗日根据地;对于 破坏抗战、破坏团结及有行为的国民党公务人员也应驱逐其出抗日根据地;对受敌 人或其他特务利用收买、而后来又诚心向善的共产党员,应分别情况由地方党务委 员会予以处理。 对劳工政策,父亲提出:在抗日根据地范围内,工人有了意见,主要是经过调 解解决,调解无效政府可以仲裁,不服仲裁可以。 在上述诸多政策讨论制定中,讨论经济政策次数最多。为发展边区经济,在2 月17日讨论《抗日根据地财政经济政策条例》草案时,父亲提出:在新主义政策 下面,应该使资本家相信根据地不会没收他们的财产。同时应明确地指出过去我们 财政政策一些过左的地方。 皖南事变后,国共合作抗日出现濒于破裂的危险。1941年2月下旬,在延 安召开的边区各县县委书记联席会上,父亲第一次明确提出陕甘宁边区应当以经济 建设为中心。特别强调:不管时局如何发展,“我们陕甘宁边区的地位与意义都是 非常重要的。假使时局好转,它是我们的后方,把这个后方建设好,它的影响可以 扩大到全国去。假使全面破裂,那边区就更重要了,我们党就要在西北创造一个大 局面,那时我们就要消灭蒋介石的主力,继续支持抗战局面”,因此,一定要把经 济建设“作为边区建设的最中心的任务”。“不管在任何情况下,我们都要用很大 的努力进行经济建设工作”。 接着,父亲又提出边区经济建设的具体方针。首先,明确经济建设“主要的还 是发展农业生产”,发展农业、建立自给性的轻工业和手工业;其次,由于边区近 三分之一区域与国民党统治区犬牙交错,有着必然的经济联系。因此要在贸易往来 关系上建立经济的统一战线;再次,“要有远大的目光,长期的计划”,重视技术, 培养干部,改变工作作风,由“比较粗枝大叶转到细密精致”。 另外,父亲认为驻陕甘宁边区的党、政、军人员由半自给自足过渡到完全自给 自足是可能的,在过渡时期为克服困难而节省经费是对的,但把解决边区财政经济 方针放在节省和拖欠党政军的经费上,“是不能解决问题的”,而要从积极方面解 决问题。为此,又提出三项具体办法:一是整理税务,增加税收;二是增加生产, 通过发展生产,加强公营事业以实行自给;三是要加强边区政府财经部门干部配备, 各机关要健全生产组织。 上述一系列政策方针的一一制定,不但为纠正工作中“左”的倾向,以巩固抗 日民族统一战线和建设抗日政权提供了原则依据,并且为党的“七大”准备了丰富 的材料。 为了保证党中央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全面贯彻执行,继理顺办公厅工作职责 与程序之后,父亲又协助毛泽东改革中央机构。在1941年7月30日的中央政 治局会议上,父亲作改革中央机构的报告。会议确定中央机关的任务是:研究情况、 掌握政策、总结经验、调剂干部,组织机构以精干为原则。会议决定由父亲主持 “改革中央组织机构委员会”,讨论中央各部委的组织编制,交政治局会议通过。 也正是在这次会议上,明确决定“任弼时为中央秘书长”。 此后,经过大约一个月的工作,8月27日中央政治局再次举行会议,决定: (一)同意任弼时的提议,在“七大”召开以前,中央书记处的组织不变,由 在延安的政治局委员毛泽东、任弼时、王稼祥、王明、洛甫、陈云、凯丰七人组成 中央书记处会议,暂定每周开会两次。 (二)任弼时任中央秘书长;李富春任副秘书长,兼任中央财经部副部长。 (三)“七大”前党中央不设政权部,工作由党务研究室担任。 (四)成立中央调查研究局,毛泽东兼局长,任弼时任副局长;中央调查局下 设党务研究室和政治研究室。党务研究室下设根据地、大后方、敌占区和海外4个 研究小组,任弼时任主任兼根据地组组长;政治研究室下设政治、国际和敌伪3个 研究组,毛泽东兼任主任。 不久,父亲即亲自拟定《中央书记处的任务和组织条例》,9月26日中央书 记处工作会议通过。条例规定:中央书记处的职责为:(一)秉承中央政治局的决 定,办理中央委员会的组织性质和执行性质的日常工作;(二)负责召集中央政治 局会议,准备会议议程,向中央政治局报告工作;(三)负责把中央政治局、中央 书记处的一切决定分别性质通知全党或有关部门去执行,并负责检查中央各部委及 全党执行的结果;(四)管理中央财政;(五)组织和召集延安党和非党干部会议。 9月28日,中央书记处正式发出通知:任弼时兼任中央秘书长,李富春为副 秘书长。而实际上,父亲自1940年3月从共产国际回到延安,就开始了事实上 的中央秘书长的工作,只不过当时没有这一组织机构设置与称谓罢了。